我在中国大陆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约20年,深感本案具有目前中国大陆该类型犯罪的强烈共同心理特征,因此提出以下几点望能给警方帮助。
1.该罪犯是大陆来多伦多的留学生;对此人的基本情况,孩子父母、警方及孩子父母的“代言人”肯定早已心知肚明;但是,对该罪犯的作案动机not for sure yet!
2.如果第一点不正确请到此为止。
3.该罪犯在租住期间曾与孩子的父母作过有关人生方面的较深的交谈,而且被孩子的父母用他们自身的经历“教育”过。
而该罪犯是一个对人生感到挫折和“心死”的人。
4.该罪犯的首要动机不为金钱,而是想通过这次事件show off孩子父母人生的失败。
5.要想让女孩获救,必须通过媒体让罪犯看到女孩的母亲和祖父住院病危(或甚至“去世”),这样该罪犯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人质的价值对他来说才能实现;人质的价值也就结束了,才会被释放。
*6.他自己也极可能选择自杀的结局并留下自传性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