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庭一名法官在一份昨日公开的书面裁决中,指出目前安省的色情犯登记法违宪,原因是法律条文太过宽泛。
安省自 2001 年春开始实施此一法律,目的将曾犯过严重色情罪案的人予以登记,使警方可以跟踪,以保护居民安全。
这法案叫做“克里斯多夫法案”,原因是在安省宾顿一名 11 岁男童克里斯多夫被人奸杀后,陪审团提出这样的建议。
安省警方欢迎此一法案,认为可以追踪获释的色情罪犯。
该法律规定所有因色情罪行被定罪的人,获释之后每一年都要向警方登记,使警方知其下落。
但是在该法受挑战之后,法官盖瑞·赫恩做出裁决说,这法律规定所有色情犯、不拘其所犯罪之类别,因此有过份宽泛之嫌,违反宪法中人权宪章的规定。
赫恩指出,由于法律条文没说明哪些罪行在此范围,因此受到此一法律限制的罪犯,无法争取例外。
提出告诉的律师辩称,一名犯人如果只是拍了一个女人的臀部,也会受此法律限制。
自安省实施此法后,已有数个省份跟进。
目前不知赫恩的裁决对于目前的法律会有什么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