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两名法官同意,一百年前向移民加拿大的中国人征收人头税属种族歧视,但他们还是于周五驳回就这措施进行索偿的上诉。
据加通社报道,他们形容,这是“我们少数族裔权利绒绣上显眼的污点”,然而,却又同时维持安省高等法院的判决。
安省高等法院审理此桩诉讼时,以有关的法律虽带歧视性,但以当时的法律而言乃属适当为理据,决定把案件驳回。
当时,主审法官表示,不能以现代的道德引用到以往的法律上,因此并不受理这桩集体诉讼。
大约有四百名在生人士和四千名后人要求十二亿元的赔偿,以及正式的道歉。
在一八八五年至一九二三年间,政府从八万一千名中国移民中,一共收取了二千三百万元,这数目约相等于现在的十二亿元。
人头税终于一九二三年废除,在其后的二十四年之内,由排华法(Chinese Exclusion Act)所取代,实际地禁止中国移民前来加拿大。
自此之后,加拿大政府曾承认,限制中国移民的人头税及排华法均属种族歧视。
虽然上诉庭已作出裁决,原诉人李耀(YEW LEE,译音)誓言不会就此罢休。
“我们的下一轮上诉可能需要加拿大人的良知及他们选出来的代表,”他说:“无论我们的法律行动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社区对正义的渴求仍未满足。
”
他表示,很多被逼缴交人头税的中国移民家庭至今仍然试图克服由政府所造成的财政损失。
他的双亲均缴付了人头税。
他表示,父母亲每人借了五百元交税,需要多年才能偿还,而这税项在当时相等于一所住宅的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