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某某平台落地的事件的争吵已经白热化了。
双方剑拔弩张,唇枪舌战。
恨不得一口咬死对方。
难道我们中国人做事就一定要把不同意见的人置之死地而后快吗?从中华民国到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都不能吸取这样的教训,那就是一定对持反方意见的人置之死地而后快。
可是对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讲,几十年来你们得到了什么?
令人惊讶的是,居然没有一个人对ROGERS公司本身加以关注。
没有一个人对这件事给加拿大 ― 我们的第二故乡的影响加以关注。
好像这件事是一定由我们来说了算,只要我们中国人之间一边打倒另一边,既可以成定局。
其实,这是事关ROGERS公司本身的事,也更是事关加拿大全体人民的事!虽然加拿大绝大多数的人民听不懂汉语,但只要有一个人能够听懂,就绝对是事关加拿大全体人民的事。
本人并不了解加拿大的现行法律制度,或许ROGERS公司有权决定在加拿大播放世界上任何一家电视台的节目。
如果是这样,ROGERS公司根本不需要做任何的意见征询,只需要立刻签订协议进行转播即可。
反之,如果需要做意见征询,则应当征询全体加拿大人民的意见。
其实,争吵的根本问题无外乎是某某平台是中国GCD的代言人。
的确,中国大陆的电视节目的播出是要受到审查的。
这在加拿大也不例外,但加拿大主要是通过民主立法来监督传媒。
令人担心的是,无论在政治观点,宗教信仰以及言论自由等方面,中国政治审查的方向正好和加拿大相反。
因此,这不得不令人怀疑这样的电视节目的广泛传播是否是在加拿大的媒体审查监督之下?如果不在,这种完全相反的世界观的传播,对加拿大的社会稳定是否构成威胁?这个道理和中国目前不允许加拿大或西方传媒进入是一回事。
你有你的稳定要求,加拿大也有加拿大的稳定要求。
如果加拿大人民不幸被灌输了暴力革命的思想,哪一天拿起枪来闹革命,谁来负这个责任?如果加拿大哪一天也可以对有宗教信仰的人进行打击和歧视,谁来负责?因此这些问题的确需要双方都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人们相信ROGERS公司本身对此事早已给予了周密的思考。
不错,任何一家加拿大的私营企业,不牟利是天方夜谭。
而ROGERS引进某某平台,无非是商业上的利益取向,本无政治取向。
但从ROGERS本身的成长历程来看,其主要盈利市场应该是加拿大的主体观众。
如果这件事情最后会对ROGERS的主体市场产生影响,那将是绝对得不偿失的事情。
因此ROGERS公司的确需要谨慎。
既然要盈利,不妨就此事大做文章,谈判开门引进的同时,也说服中国政府同意ROGERS公司向中国大陆输出电视节目,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等大城市试播包括新闻,娱乐,体育节目在内的北美特色英语电视节目。
因为中国的市场非常大,会英语和想学英语的人或许和加拿大的人口相当。
原汁原味的英语电视节目也有助于两国人民的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
更有助于那些要留学和移民加拿大的人了解和学习加拿大文化。
此事岂不是一举多得,中加两国政府,两国人民和双方媒介六赢!皆大欢喜!另外,ROGERS公司也可以把加拿大国内的国语电视节目搞起来,其实大陆移民人才济济,相信也可以搞的红红火火。
以上见解存属个人看法,或有错漏,请各位批评指正。
要骂人的请回。
因为你给中国人丢脸!电视台的名声都被你们都搞坏了。
(吃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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