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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弑母冤案:我被警察吊起用火钩烙

文章发布时间:September 27, 2007

一场冤案, 引发了一出惊天的悲剧,一场浩劫,抹不去这个催人泪下的故事。

9年多来,冤案昭雪,面对着法院63万的国家赔偿金,瘫痪在床的杨宗发眼神淡漠,这份迟到的赔偿在被扭曲的生命面前,意义何在?9年前发生的一幕,始终像一根针一样深扎在心底……

(25日)昨天,受害者之一的谢华向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申控科递交了3000多字的《刑事控告状》,言语铿锵地控诉了5名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

控告:5警察刑讯逼供

“自始至终,这起冤案的炮制者,连一句道歉也没有,我为他们对人性的冷漠而感到心寒,这也是我控告他们的主要原因。

”昨天下午,谢华代表他们一家受害的5人从钟山区检察院递交《控告状》出来,对记者说出了他的痛心。

在这份3000多字的《刑事控告状》里,控告了5名当年的办案人员:“易庭富,原钟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副局长;王洪,原钟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刑侦副队长;黄元富,原钟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刑侦队指导员;詹光清,原钟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刑侦队长;杜宏,原钟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刑侦副队长。

入狱前后的谢华判若两人 记者 曲鸣飞/摄

李明英被提审期间落下的伤痕至今清晰 记者 曲鸣飞/摄

在《控告状》里,他们明确了两项请求:请求检察院依法对5名被控告人严重侵犯人权、破坏法制、制造冤案并对控告人一家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钟山区公安分局对控告人的伤残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谢华说,当时参与侦破案件的不止5个警察,还有其他一些人,名字他们都清晰地记得。

但考虑到其手段、情节相对较轻,且又受制于被控告人的领导和指挥,故暂不予以控告。

而他们现在提起控告的警察,不仅是当时负责侦查这起案件的领导,而且也是酷刑逼供的具体实行人。

当时,也有少数的警察没有动手。

在谢华看来:“没有动手打我们的警察,是具有良知和同情心的,我们对此心存感激。

据悉,钟山区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控告状》及相关材料后,将于近期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冤案:去到刑侦队才知奶奶死了

整个悲剧,源于1998年1月19日那个飘雪的冬日,贵州六盘水市,一起重大案件正在紧锣密鼓地侦破之中……市民杨宗发正在和妻子李明英、小儿子杨显华在家吃晚饭。

杨显华高三了,一直住校,当天刚好回家领学费,开学伊始,他借着要学费的时间和父母好好聚聚。

杨显华万万没有想到,这一顿幸福的晚餐,竟成了9年多来和父母想聚的最后快乐时光,永远地影响了他的一生。

吃饭时,大门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爸爸开门一看,几个身着便衣的警察走进来,随着‘喀嚓’一声,一个明晃晃的手铐就铐在了他的手上,接着妈妈也被带上了车,最后,连我也被揪上去了,我们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去到钟山区公安局刑侦队,我才知道,奶奶死了,她的尸体被别人从一个公厕里发现,警方怀疑我们一家有很大的嫌疑……”

“爸爸、妈妈和我被带来之后,大姐杨显芬、姐夫谢华和二哥杨显祥,也随后被带进刑侦队。

由于二哥在铁路局开火车,不久就被单位证实不可能有作案时间,很快就释放了。

之后,警察要我承认我杀死了我的奶奶,我死活不承认,于是我便遭遇了毒打……”

逼供:“警察边唱好汉歌边暴打我们”

《控告状》里,字里行间透露着无尽的悲愤:“公安要我们承认杀死了自己的亲人,由于我们根本没有做过这种丧尽天良的弑母行为,所以绝对不可能承认,自此,我们受到了惨无人道的折磨:‘鸭儿凫水’(将受害人的双手反绑,悬挂着反吊在门枋上)、火钩烙、开水烫、拳打脚踢、双脚踩跺、脏帕塞嘴、不让睡觉、不给饭吃……

在刑讯逼供过程中,易庭富作为分管副局长,主要负责指挥其他几名警察进行逼供;刑侦副队长王洪最惨无人性,他不仅对杨宗发实施酷刑,而且还将其带至对杨显芬讯问的现场,让杨宗发亲眼目睹女儿被严刑拷打的过程,并以此逼迫杨宗发承认弑母。

在此过程中,由于李明英拒不承认罪名,被警察打昏后又被用茶水泼醒,用皮带抽打,还遭到警察用脚跺手指和躯体的折磨,李明英痛得大声喊叫,王洪和詹光清就用冬天使用的抹炉子的脏布塞住李明英的嘴巴继续殴打。

他们还按住李明英的头猛撞墙壁,致使李明英的两颗牙齿被打落,四肢至今伤痕累累,精神抑郁,听力减退,木讷呆滞。

由于谢华被殴打过程中,惨叫声音较大,他们便将谢华捆绑后吊在高楼层的天花板上,当时正值隆冬,天寒地冻,警察却扒掉了他的衣裤……甚至有警察用冬天烤火用的引燃的柴块击打杨显芬的脸部,杨显芬脸部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见……

杨显华说:“他们把我捆绑起来吊在门上,当时正值《水浒》热播之时,几个警察口中唱着《好汉歌》中‘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词,拼命地摇动着门,吊在上面的我痛不欲生,因为我一直不承认杀死奶奶,警察就把爸爸杨宗发带来,让他看着我受折磨,爸爸几乎声泪俱下地哀求他们‘你们放过我儿子吧,一切都是我干的’。

看着爸爸痛苦的样子,我含着眼泪承认了。

关于作案的细节的供述,也是警察教的——‘你就是一个负责把风的’,我就按着他们的意思承认了。

现在已经是双腿残疾的杨宗发说:“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我一直不愿意在警察面前跪下,所以他们就拼命地打我的腿。

我不时听见孩子们痛苦的叫喊声从隔壁的房间里传来,心里钻心地痛。

为了不让他们难受,我一直咬牙忍着,结果一棒比一棒重地打在我的腿上,直到我跪下了,再也站不起来时,我仍是没有喊出一声……”

杨显芬哽咽着向记者回忆了这样一个细节:“当时,有电视台的记者到刑侦队里采访,警察就让我们一家倚着墙,站成一排让记者拍摄,我们不愿意,警察就踢我们。

取证:五大证据拷问公安逼供行为

事隔近10年,物是人非,很多目击证人不知去向。

在公安机关坚决否认实施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杨宗发一家人是否能找出证据把冤案的炮制者绳之以法?如果公安机关确实没有事实 刑讯逼供的行为,谁来对杨宗发一家人身上累累的伤痕作出合理的解释?

目前,为指控公安刑讯逼供行为,杨宗发一家的代理人、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指出,存在以下几大证据。

第一,杨宗发曾经作为一名军人,其身体本身没有任何可能导致瘫痪的疾病。

他在被非法追诉和羁押之前,刚刚光荣退休不久,且身体非常健康、非常正常。

谢华作为当年中越自卫作战中二等战功的获得者,身体同样健康。

其他受害者表面的肌肤和牙齿等情况,完全可以找到证人来证实。

第二,控告人“弑母”一案,历经9次审理,其中4次公开开庭。

而每一次公开开庭,控告人杨宗发基本上是他人或背或抬进入法庭。

控告人一家每一次开庭时的血泪控诉、累累伤痕,每一个参与过法庭审理的亲历者都见证了这一过程,包括检察官和旁听者。

第三,案发时,杨显祥(杨宗发的二子)也被羁押到派出所,后来被证明无作案时间,在他的同事去公安局接他时,因走错门而误入杨显芬被关押的房间,意外看到杨显芬身上伤情并满脸是血的情况。

该目击证人曾到法院亲自向法官作证,并由法官制作了笔录。

第四,杨宗发、李明英、杨显芬等刚入看守所时浑身是伤而根本不能动弹的情形,有其刚入看守所时的同室狱友作证,并已出具了书面的证明材料。

第五,在杨宗发被判决后送至监狱服刑时,监狱安排的负责护理他的有关狱友,也已证实了他的身体残疾的情况,并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

律师:炮制如此冤案 岂可无人担责

杨名跨律师认为:同日提出的国家赔偿,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已近一月,而公安局直到法定期限(2个月)的最后一天下午才把赔偿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可见法院与公安对于此案态度之异同。

公安人员知法犯法,炮制冤案后,有关公安机关缺失自我纠错的勇气,完全丧失自我反省能力,拒不认定刑讯逼供而致杨宗发残疾的事实,甚至连向当事人说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在法制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这种行为是令人心寒的。

公安酷刑逼供的非法侦查行为,是导致本案被错误认定,并酿成“天字号”弑母冤案的直接原因。

不仅严重侵犯了控告人一家的基本人权,而且也可能导致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更是破坏了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基本公信,影响了司法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于法于理于国于民,破坏法制并严重侵犯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人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2人错误拘留获赔1.5万

警方认为 “刑讯逼供无证据支持”

贵州天字号弑母冤案,继3名被无辜判刑的受害者获得6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后,昨日获悉,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也作出《赔偿决定书》,因冤案被警方错误拘留的杨宗发的长女杨显芬、五子杨显华分别获得警方10792.14元和4684.96元的赔偿。

受9年前冤案牵连的一共有5人。

其中,杨宗发、李明英、谢华3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因作出错误的判决而导致3名受害者蒙冤入狱,今年8月29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次性支付3人63万余元国家赔偿金的决定。

另外两名被错误拘留但未被提起公诉的受害者杨显芬和杨显华,包括审讯期间致使身体瘫痪的杨宗发,也向当年办案的钟山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分别索赔6万、3万和59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并要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就受害者在公安机关所遭受的伤情进行鉴定。

9月14日,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于作出《赔偿决定书》,分别赔偿杨显芬10792.14元,赔偿杨显华4684.96元。

钟山分局认为:原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对杨显芬、杨显华实施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侵犯了杨显芬、杨显华的人身自由,应当给以赔偿。

杨宗发所称遭受刑讯逼供致使身体残疾,无相关证据支持,也未经有关机关确认,赔偿无据。

杨显芬、杨显华、杨宗发要求支付的精神抚慰金无法律依据,不应支付,遂作出上述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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