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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案被允上诉增加一线希望

文章发布时间:March 23, 2004

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被拒的中国大陆远华走私案核心人物赖昌星,其上诉于今年 2 月 3 日遭联邦法院审讯庭驳回后,大法官麦凯同意给予授证,令该案得以继续向联邦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赖昌星辩护律师梅特斯昨日透过电子邮件表示,与该案有关的一个问题已为大法官麦凯接纳,但未公布具体内容。

预料此案将由联邦法院上诉庭接手审理。

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和 3 名子女于 1999 年 8 月 14 日由香港飞抵温哥华,2000 年 6 月提出难民申请。

同年 11 月 23 日,赖昌星与曾明娜分别在安省尼亚加拉瀑布市酒店和本拿比家中遭皇家骑警拘捕。

他们在难民申请于 2001 年 7 月至 11 月间聆讯并遭拒绝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审讯庭于去年 7 月 14 至 18 日就该案举行上诉聆讯,今年 2 月 3 日主审法官麦凯在驳回其上诉在裁决中表示,举行该案难民聆讯的移民暨难民局裁审庭,裁定赖氏全家五人的难民申请均不符合公约难民的定义。

在他看来,此一裁定得到相关证据合理支持,故不需联邦法院干预。

不过,大法官在公布裁决理由时,也表示愿意考虑两造提出与该案有关的法律原则问题,获授证的问题得由联邦法院上诉庭审理。

梅特斯于 2 月 17 日公布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授证的 24 个重大法律原则问题,包括搜集证据的公正性,法律举证责任,非政治罪行,严重罪行,死刑与酷刑等。

此次 24 个问题之一获授证,等于赖氏在联邦法院的上诉官司可继续打下去。

就预定的法律程序而言,赖昌星的上诉官司在联邦法院失败后,仍可向高一级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再上诉,最终还有移民部内部的递解前风险评估,不过后者的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一。

(杨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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