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笔者撰写的《多伦多警察太不讲理了》一文,用到了“闹事”两个字眼。
为此,这引起了不少网友的争议:怎么能称之为“闹事”呢?警察的游行示威行动也是合法的呀?尤其是一位名叫“无所谓”的网友,对笔者的“用词不当”,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其实,笔者之所以用 “闹事”两个字眼,是有所考虑的:因为在这次警察的游行示威行动中,居然有150余人是穿着警服甚至拿着枪参加游行的,这当然是公然地执法犯法,严重地违反了警察条例,称之为“闹事”并不为过。
只是这篇草草而就的短文,没有特别强调“闹事”是专门针对这一行为而言的,所以产生了误解,特此致歉。
然而,今天各大媒体的进一步消息,更使笔者大跌眼镜:我要说,多伦多的警察不仅仅是在闹事,这简直是胡闹、无理取闹了!
昨天,经过长达30小时的马拉松式谈判,多伦多市的警察委员会与警察工会终于达成了薪酬协议,为期一个月的警察怠工行动终于可以结束了。
这原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
多伦多的市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要知道,这一个月以来,对于一些小型治安问题,市民给警方反映,警方不理不睬,已经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
然而,达成了薪酬协议以后,多伦多警察工会还是不干,扬言警察怠工行动还要继续,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坚持,对于在游行示威中穿着警服甚至拿着枪的警官要按章处理。
而工会方面则认为,这件事情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只要警察总长坚持按章处理,怠工行动就还要继续下去…….也就是说,警察工会是在无原则地、无条件地保护警察的利益,警察的执法犯法是理所应当的?!他们要以这150余名违法的警官的私利来要挟公众利益?!
呜呼!在此,我要套用电影《功夫》里开场白的那两句经典台词:(在加拿大),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多伦多警察工会难道不是在滥用职权,无理取闹吗?
(赵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