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人行经市内未铲雪的行人路而滑倒受伤,须住院逾两个月,法庭裁定市府须支付八万五千元赔偿。
据加通社报道,五十四岁的班伦(LAURA BANNON)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滑倒,跌断了腿,送院后接受长达两小时手术,令脚伤稳定,其后留院至翌年三月一日才能回家。
班伦的律师纽顿(DAN NEWTON)表示,法官哥萨克(LAWRENCE KOZAK)同时裁定,班伦可获得该笔赔偿金的利息,换言之,其当事人大概可以获得近十一万二千元。
与此同时,市府将要负责全部法律费用,大概十万元左右另加利息。
至于OHIP的二万元另加利息亦须由市府支付。
纽顿认为,法官的裁决公平,因为其当事人受到极大痛苦和伤害;是次诉讼要交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处理,实在太不幸。
法官哥萨克指市府在班伦遇到意外前的一个月内,完全疏忽市内行人路清理积雪和铺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