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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假结婚不假其作案动机仍然存疑

文章发布时间:May 11, 2006

主流媒体头条新闻

陈敏在法庭认罪并被判终身监禁成为昨天英文主流媒体的爆炸新闻,四家英文大报均以大量篇幅和大幅照片将此作为头版头条大新闻。

《多伦多星报》的报道尤其引人注目,该报在头版以“动机”(motive)“罪行”(crime)和“协议”(deal)将整个事件提纲挈领地展示在读者面前。

《环球邮报》则以“cold end to a cruel tale”来描述对陈敏的审讯经过。

《太阳报》指出陈敏用了笨拙的绑架手法使得小东岳窒息而死,而《国家邮报》则用了“意外”一词来形容小东岳的死。

《环球邮报》的老牌记者在报道中质疑陈敏的作案动机及其悔过的诚意,并说他是个错误百出的笨拙杀手,而控方与辩方的“认罪协议”也是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

有细心的记者甚至记下来,陈敏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开口说了一共36英文个字,包括“对”、“我明白”、“认罪”以及“我对所发生的事很抱歉,我想对张家说对不起”。

原代理人揭陈敏假结婚之谜

那边厢不少英文记者认为陈敏所讲的绑架并残杀小东岳的故事其实漏洞百出,坚持此一说法不过是在律师指导之下的说词而以求自保,这边厢陈敏家庭原代理人杨琳告诉《星岛日报》说,陈敏确实有假结婚的事实,只不过不是如陈敏所言,通过绑架小东岳而筹措其费用,而是其在中国的父母已经为其支付绝大部分。

据杨琳讲,陈敏最初落地多伦多时住在一个华人家庭,经人介绍认识一名专门做假结婚生意的男子,该男子也是通过假结婚达到移民之目的。

他告诉陈敏假结婚的费用为2万6,随后陈敏在其怂恿之下尝试假结婚。

他在多伦多支付了其中大约6分之1的费用,余下部分则全由其父母在上海代为支付。

2004年2月,应该是陈敏作案4个月之后,陈与Hamilton的一洋人女子在多伦多市政厅注册结婚,结婚前他只与该女子见过3次面,第一次是被介绍认识,后两次分别是到银行开联名户口。

陈敏以为支付的2万6都给了女方,后来才知道,该女子仅仅得到 4千元,中介人不仅吞下了大部分钱财,还告知陈敏虽然结婚手续已办,但由于提交的证据引起移民局怀疑,故移民申请并未成功。

陈敏当时的确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钱)”,但随后他自己的麻烦业已开始,又是调查,接着拘留,还有接踵而来的官司,故失去的钱和没有办成的移民也只能不了了之,此番情境之下,陈敏深知自己上当受骗但也只能忍气吞声,应了所谓“哑巴吃黄连”的说法。

陈敏事发之后,作为陈家代理人的杨琳曾经往返多伦多-上海多次,对陈敏父母及家庭不可谓不了解。

杨琳对《星岛日报》的记者表示,陈敏作为家中独子,在家里是“万千宠爱在一身”,其父母岂有不支付其结婚费用之理。

杨琳更不相信陈敏会为了区区10多万人民币的假结婚费用就去绑架勒索,更不用说杀人。

陈敏的父母在国内虽然说不上大富大贵,但经济上宽裕,以中国父母心,独生儿子结婚这种大事,父母早就准备了一笔款项,只要陈敏开口便会奉上,相信陈敏也清楚这一点。

东岳命案另有隐情?

据昨天的《明报》报道,陈敏自己的朋友认为陈敏不可能为了区区2万5千加币铤而走险,干出绑架之事,因为陈家的家境相当不错,不仅有父母及时的经济资助,他自己还打一份工。

有熟悉陈敏的朋友认为,陈敏因担心警方掌握的证据对其极其不利而被迫认罪,并和律师一道编造了一个假结婚的故事。

一位接近陈敏的朋友说,陈敏买一辆二手车都和父母商量,如果要申请移民,他有充足理由找父母要钱,而借假结婚移民的理论更是牵强附会,使人一听就觉得是编造出来的。

另一位朋友更是语出惊人:陈敏绝对不是杀害张东岳的凶手,该宗案情恐怕另有隐情。

对于“认罪协议”和作案动机,洪秉政律师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解释,控辩双方所订的《认罪协议》,通常需要控辩双方律师根据案情而作出协议,协议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而得出的。

《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与公众调查(Public Inquiry)完全不同,《认罪协议》只要控辩双方代表律师同意某些事情,辩方律师根据其当事人所提供的案情而与控方协议,故《认罪协议》内容可能只涉及部分实情,甚至可能未必是真实情况。

他说其实案件的真实情况如何,只有犯案者自己清楚。

至于犯案动机,洪秉政律师称疑犯犯案动机是否合理属见仁见智,有人甚至会为5元而杀人亦不一定,犯案动机是否合理只是每个人的主观看法而已。

何时遣返尚无定论

承认二级谋杀罪名的陈敏将受到终身监禁。

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二级谋杀罪请求假释前的最高服刑期是25年。

在周二下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陈敏保释年限问题展开辩论,控方要求陈敏至少坐牢17至20年才能保释,而辨方则希望保释前的刑期为12年。

当天辩论没有结果,法庭宣布本周五继续法庭辩论,到时本案将最终结案。

双方对刑期的争论不仅涉及陈敏在加拿大服刑时间的长短,还牵涉到刑满之后回中国会不会在中国再次判刑入狱的问题。

《现代日报》记者就此通过越洋电话采访香港中文大学的专家,被告知,尽管中国刑法有这么一条,即本国公民境外犯法之后回国可能遭到起诉,但实际上该条例并不是很详细,执行起来也有困难。

再说,陈敏在加拿大已受刑罚,而他即使刑满后被遣送回国至少也是10年以后,中国政府再行起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昨天在《环球邮报》的读者评论中,不少本地居民主张将陈敏立马遣送回中国,以免浪费加国纳税人的金钱。

但即使陈敏不被即时遣送,等待他的很可能是安省最为恐怖的Kingston监狱,该监狱设有24小时监控的重刑犯人的单身牢房,目前关押在那里的有两个罪大恶极的囚犯:一是系列强奸杀人犯Paul Bernardo;另一个则是两年前在多市西区奸杀女童琼斯并将其尸体抛入安大略湖的罪犯Michael Blair。

(吴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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