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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申请再受挫赖昌星律师称“失望”

文章发布时间:September 2, 2005

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申请加国难民身份的努力再度受挫。

他的难民资格案先前遭加国联邦上诉法院驳回后,律师经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但昨日(9月1日)已遭最高法院否决。

不过,赖昌星的律师指出,他仍有其他法律途径可循,应还不致立即面临遣返。

赖昌星一家人在1999年以旅游身分进入加国,2000年签证到期后,一直试图申请加拿大难民资格,但已数度遭驳回,最近一次是在今年4月间遭联邦上诉法院驳回,裁决中并直指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只是司法逃犯,而非难民”。

赖昌星难民申请案辩护律师梅特斯(David Matas)6月间则就上诉法院的判决,另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application for leave toappeal)。

过去两个月间,赖昌星和移民部双边陆续对此申请案提出多份文件。

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审阅过双方文件后,昨天上午宣布,驳回这项上诉申请。

不过,最高法院一如以往,对这类申请案中只给裁决结果,而未说明判决理由。

移民部传讯主任莱恩默(Lois Reimer)表示,在最高法院这项裁决后,赖昌星已无其他法律途径可循,但他仍可在15天内向移民部申请做“遣返前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

不过,以往只有百分之五的申请人在风险评估后仍获准留在加国。

至于评估所需时间,莱恩默表示,完全视个案、特别是申请人所提出的资料而定。

移民部通常是透过这道程序,评估当事人如予遣返,有无可能面临处决或迫害等风险。

梅特斯昨则承认,原本以为情势应对赖相当有利,因此最高法院这项判决结果让他“意外”且“失望”,也已透过翻译告知赖昌星这一发展。

不过,梅特斯也表示,赖昌星还不致立即面临遣返,他们一家人仍有多种法律途径可循,包括在一个月内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在内,即使移民部的评估结果不利,他仍可继续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诉,甚至向联合国反刑求委员会提出诉愿。

梅特斯表示,虽然赖昌星在中国尚未被定罪,但多位中国高层官员都曾公开指称他罪大恶极,显示他如被遣返中国,几无可能获得公平审判,也有相当可能面临刑求迫害。

赖昌星上月因违反居家监禁条例遭捕,历经三度保释聆讯都遭拒,目前仍被监禁在北菲沙拘留中心内。

依照规定,他今后每个月才能获得一次聆讯机会,下次聆讯时间为9月22日。

据了解,赖昌星之妻曾明娜已在今年6月间向法院诉请离婚成功,但移民暨难民局(IRB)在上月保释聆讯中,控辩律师均未提及这项身份变更。

在离婚裁决中,法官判曾明娜可住在两人原居的本拿比公寓内,但否决她单独拥有该公寓产权的申请。

梅特斯昨被询及此事时表示,他只负责赖昌星等人难民申请案部分,至于离异部分并不清楚。

至于曾明娜和子女未来有无可能另再提出难民申请一事,梅特斯指出,依照加国法令,难民申请每人一生只能提出一次,赖昌星一家人的难民资格申请部分,在昨天最高法院判决后结果已定,而且到目前为止,他们都还在“同一程序”中。

(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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