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李姓富商女被绑一案,昨日于宾顿市高等法院再度提堂,案中嫌犯之一,马来西亚华裔男子韩威达 (译音Swee Tat Hoh), 于法庭上承认五项罪名。
法官顾念韩威达有悔改之心,加上根据案情纪录,韩威达于紧急关头放走两名受害人,实在应记一功。
法官判以韩威达两年 (28 个月 )刑期,而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韩威达,于服满刑期之后,将马上被遣返回马来西亚。
韩威达的代表律师布罗斯基 (Daniel J. Brodsky) ,连同本案助理主控官舒斯特 (Tyler Shuster), 于庭上呈上案情报告,内容与此案首名认罪的 31 岁罪犯黄文 (译音 Van Huynh) 的案情报告相同,然而当中有关韩威达的案情,却对他的判刑起了极大的影响。
根据韩威达的案情报告指出,韩威达是由涉嫌本案主脑的 51 岁男子陈永,以及涉嫌为主脑助手的 50 岁男子关新力 (译音 Sonny Kwan)接触,耸恿他加入一同犯案。
来自马来西亚的韩威达,一心想在加拿大多赚点钱回家,好供养父母妻儿,可惜抵加多时,都未能觅得理想工作。
他实在急需这一笔金钱,于是答应陈和关的要求。
韩威达于案情报告中透露,当日答应加入之时,陈和关曾向他保证不会杀人。
然而当绑匪们捉住了李姓富商女儿及其男友时,他们于言谈之间表示,假如收不到赎金,就会把二人撕票。
韩威达有感被同伙出卖,顿生后悔的念头。
2002 年 12 月 27 日,即两名受害人被绑第6 天,韩威达被指派看守着两名肉参。
与两名受害人言谈之间,韩威达向二人透露,自己非常急需要钱。
李姓富商女逐提出加币 6000 元的条件,希望韩能释放二人。
韩威达之前已感被同谋出卖,再加上李姓富商女开出的条件,他决定释放二人,并同意李姓富商女稍后才付酬金。
结果韩威达释放了两名受害人,他们随即赶往多伦多警察第 52 分局报案。
多伦多警方随即于当日拘捕黄文与关新力。
另一名嫌犯张志忠 (译音Chi Chung Cheung), 于同日在香港落网。
韩威达于第二天 (28 日 )被捕。
陈永则先潜逃往中国大陆,后来于 2003 年 1 月 8 日被中国警方拘捕,再由香港警方押递回加拿大受审。
经警方深入调查之后,发觉韩威达并非案中主脑的指定人选。
主脑与其同伙曾表示,假如韩威达拒绝合作,他们会另觅人选。
韩威达于 2000 年 9 月,持旅客签证来到加拿大。
原籍马来西亚的他,于吉隆坡居住,在 8 个兄弟姐妹之中排行第 7。
韩威达与妻子育有两名幼儿,长子 4 岁,幼女 2 岁半。
他的妻儿与父母同住,他与父亲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
他的父亲于吉隆坡的美食广场的面店工作。
为改善家人生活,韩威达只身来加拿大,可是教育程度只得小二左右的他,未能找到合意工作,一直在商场的美食广场厨房内工作。
辩方律师布罗斯基表示,假如韩威达于千钧一发的时刻,没有怜悯之心,将两名受害人释放,这件绑架案的结局将会不堪设想。
韩威达纯粹出于内疚及怜悯之心释放二人,这点值得法庭考虑。
布罗斯基更引述李姓富商女的供词,指“那个好心的绑匪屡次叫我们逃走,我连续两次跟他说算了吧,再看看情形再说。
他就跟我们讲,不可以等了,其他人不会放我们走的。
那个好人的绑匪还说,真的不想再继续干下去了。
”布罗斯基并为他的当事人,提出监禁两年的提议。
韩威达亦亲自于法庭上,以广东话向法官表示歉意。
经过 8 个多月于羁留所的生活,韩威达面容憔悴,灰黑色的头发长过肩膊。
他于审讯期间一直低着头,唯独在发言的时候,才把头举起,以略为颤抖的声线,讲出以下两句简短的话:“我希望时间能将两名受害人的伤痛减轻。
我实在做了一件很错的事。
”
控方律师舒斯特认为,韩威达于庭上的认罪,是出自真心的。
然而他亦指出,韩威达所犯的罪名,包括跟踪,擅闯民居,伤人等等,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他指出,一般绑架案的判刑都至少十年,但是辜念韩威达有悔改之心,以及曾经释放两名受害人,他建议法官判刑 6年。
法官对控辩双方所列出的条件均表示赞同。
他亦认为,韩威达于案中的正义行为值得表扬,再加上他并无任何犯罪纪录,只是“一个走头无路,有一念之差的失意人”,因此同意从轻发落。
法官指出,羁留所的卫生情况甚为恶劣,囚犯没有足够的空间和运动,因此里面的气氛非常紧张,口角打斗等事件经常发生,再加上韩威达语言不通,以上种种因素,令法官决定将韩威达禁锢于羁留所的 8个半月,每天算作 2 天半,即总共 20 个月,并判以 2 年 (28 个月 )监禁。
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韩威达,一旦服满刑期后,将马上被谴返马来西亚。
他的姐姐向布罗斯基透露,将安排弟弟在面店工作。
案中另一罪犯黄文,已于 6 月 5 日认罪,被判 7 年徒刑。
关新力将于 10 月 9 日提堂,他的代表律师当斯 (Dempsey) 表示,其当事人有可能会认罪。
陈永将于 9 月 25 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