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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不可出国否则受罚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8, 2001

加拿大最高法院昨日裁决,政府可以核对旅客在出入境时的海关资料,查核旅客有没有同时领取失业金。

加拿大隐私专员雷文斯基曾经辩称,查核一个人的旅行资料、以决定其是否领取失业金,是侵犯隐私权。

他说,他在这方面接到一千多件投诉案。

但是最高法院认为,一个人的隐私权、及旅行的权利,不会因为政府检阅文件就受影响。

法官认为,失业者就应当积极去找工作。

他们不应当一边领失业金,一边出国。

除非是先由联邦申请得到许可。

海关及移民部的资料,包括一个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及什么时候出境、入境。

五年前,联邦人力资源部门开始对领取失业金、而又出国的人采取严厉措施。

据称一共查出八千三百多人、收回五千五百万元的失业金。

另外还收了一千万元罚款。

最高法院星期五裁决的是两件案例,其中之一是一名叫戴博拉 ‧ 史密斯的妇人提出。

她声称政府无权查看她的旅行资料。

她说,她回国后二十四小时就可以恢复工作。

另一件案子则是由隐私专员雷文斯基提出。

联邦人力资源部长史图华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

她说:「我们不过是希望这制度不被人滥用。

在这件案子审讯期间,联邦政府暂时中止执行查核工作。

史图华说,现在政府将重新检讨如何实施。

在联邦法律下,第一次触犯的人必须退回所领的失业金,并付出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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