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的作者虽然不是我们8人成员,但作为我们的朋友,他一直默默关心支持着我们8人小组的工作。
我们认识到工作中有很多失误,我们已经就此向安钢的家人表示歉意。
首先,我们错在没有在第一时间保管好安钢全部的日记,我知道,安钢在日记中说道,他没有能力支付信用卡的可能的高额利息,从而在张悦欢走后,立刻取消了那个信用卡和银行卡(安钢这样做是明智的,这样他就不会在将来遇到张悦欢消费产生的债务)………这本重要的日记中还记录了许多事情,我们想把日记和电脑交给律师,在需要时作为呈堂证供。
但是让我们极为后悔的是我们极端错误地信任了那个女房东,以为她会信守承诺(她明确和我们说过,会妥善保管安钢的遗物,极其明确地表示不会让张悦欢单方面拿走任何遗物)可是事实证明我们错了,后来我们再联系的时候,她说,因为有不止一个人来过电话索要遗物,后来张悦欢也来了,所以就让她拿走了电脑和日记等。
我们立刻要求前来拿走张悦欢还没有拿走的其他东西,房东说其他的东西全部都已经“捐给社区或者处理掉了“,我们无可奈何。
这位朋友替我们写的这封公开信说我们保留诉讼的权利,这话有点说过头了,我们很气愤房东说话不算数,但我们的注意力不在这里。
其次,我们缺乏经验,没有充分重视张悦欢回国以后多次要求安钢的前妻和她签署的文件的事情,我们仅仅提醒她们,张悦欢如果就某些重大事项向她们提出什么要求,没有经过律师认可,不要随便做出任何承诺。
因为张悦欢反复强调,这封协议书是WSIB委托她来取得安钢前妻签名认可的,一定要尽快签认,由她亲自带回加拿大。
我们的律师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WSIB联系后得知,WSIB从来没有委托张悦欢专门约见安钢前妻签认任何文件或协议,WSIB要求前妻签署文件一说纯属子虚乌有。
我们不知道这个协议文件的内容,不过幸好前妻没有签署这个来路不明的所谓WSIB要求的文件,否则还不知道会带来什么后果。
我们感到,张悦欢及其智囊比我们确实思路和手段都更加灵活,对此我们今后将予以充分重视。
关于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我们不是不想,也不完全是因为”委托小组成员的具体情况、具体能力和具体困难”,虽然确实”目前还缺乏一个具有号召力和公信力以及极强活动能力的领头人或者社团来做这个事情”,我们8人小组对此交换过意见,有的提出了用某一个成员家的地址或者邮箱收集群众写来的倡议书和要求政府部门进行听证的请愿书,有的提出用一个email邮箱收录群众意见,然后复印并分别寄送给有关单位,有的成员提出实地集会搜集签名,有些朋友甚至建议到一些单位或者媒体门前请愿,这样做目的是好的,但是效果会怎样,我们无法预测,我认为如果没有很好的效果,兴师动众搞集会活动不是不行,但是一定要谨慎。
我个人认为我们能够做的最主要的事,还是配合律师工作,WSIB已经预付给张悦欢丧葬费,而且数额不菲,张悦欢虽然邮寄了骨灰和遗物,但是并不代表她责任的终结,她还没有交付丧葬费,安钢的安葬事宜虽然安钢的家人可能不得不自己先出钱进行,以免安钢的安葬事宜被拖延,但是,我们会向张悦欢或者WSIB主张继续支付有关丧葬费用的合法要求。
我们的行动能否有效的争取到很好的效果,我们八个人都没有把握,在法制社会行事,如果真的存在对此事立竿见影的精囊妙计,我们当然会会同律师,积极行动起来。
安钢已经去世两个多月了,还没有入土为安,我们深感愧疚,正因为如此,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们将一如既往,为安钢,我们英年早逝的好兄弟,抱打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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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后记:
本文作者“风压差”系8人小组成员之一,原文发表在本网时事新闻论坛: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137127
这两天,由于安钢的“骨灰事件”,8人小组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他们每人都有各自的工作,多位还是安钢的同事,也是从事卡车司机的工作,经常要出车跑外地。
所以,8个人在一起商讨任何事情都不容易。
所以,这8人小组的对外发布的消息,大都由另外一位热心人士(非8人小组成员)代为撰写,并提交到本网编辑部。
昨天的以8人小组发表的公开信,虽然基本反映8人的意见,但个别措辞上并未征求所有人的意见,在急急忙忙中刊登出来了。
4月12日下午16点25分,本网编辑部收到文武律师的e-mail如下:
文武律师的澄清:
我一直在和WSIB 联系,但我从来没有为张悦欢约见安钢前妻签认任何文件或协议专门和WSIB联系。
风压差声明中的有关律师和WSIB联系一事和联系的结果,我不知道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我只对安刚孩子负责,孩子是最无辜和受伤害的。
至今我不收任何律师费用,唯一的目的是帮助孩子。
我不对其他人负任何责任。
文武律师
4/1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