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恒生银行前高级授信经理涉嫌收受利益,批出约4.6 亿港元信用状贷款,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缉多年,其后同意免却引渡程序,自愿返港接受起诉,昨由廉署人员陪同,从加拿大乘航机抵港。
被告林子良,51岁,曾受雇于恒生银行,今年6 月4 日在多伦多被加拿大皇家骑警拘捕。
林涉嫌于受雇恒生银行期间,收受贿赂以批出信贷予两家公司。
他于廉署展开调查前,1998年 8月离开香港。
香港裁判法院随即发出手令,通缉林归案。
律政司司法互助组其后代表廉署,向加拿大有关机构发出函件,要求将林拘捕。
林将被控11项罪名,即7项代理人收受利益,及4项串谋诈骗,并于今天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7 项贪污控罪指林于受雇恒生银行期间,涉嫌收受两只劳力士手表及多笔款项,合共20万港元及1万加元(约5.6万港元)。
有关涉嫌利益是作为林致使恒生银行向欧江国际有限公司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作出信贷安排,以及对该两家公司在作出及维持信贷安排上予以优待的报酬。
余下4 项控罪指林涉嫌与其它人士串谋诈骗恒生银行,致使“欧江”、“达豪”涉嫌以虚假商业交易,申请共4.62亿港元的信用状贷款。
有关罪行于1994年5月13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