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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适宜生儿育女

最适宜生儿育女之地加拿大排名第二。 加拿大的母亲和她们的宝宝都是幸福的。 在已有七十年历史的慈善团体(保护儿童组织)公布的世界最适宜母亲生儿育女之地排行榜上,加拿大名列第二,仅次于北欧的挪威。 在一百零六个参与保护儿童组织此项调查的国家里,有二十个是工业化国家,另外八十六个是发展中国家。 这项调查发现,对母亲们来说,最适宜养育子女的十个国家依次为:挪威、加拿大、澳洲、瑞士、美国、荷兰、英国、芬兰、法国和塞浦路斯。 中国大陆在这项排行榜上名列四十四,介于约旦和秘鲁之间。 日本列名第十五位,另一个亚洲大国印度列名八十五。 这项调查报告综合了各项指标,包括死亡率、妇女使用科学避孕方法的比率、由专业医师接生的比率、成人妇女接受教育的比率以及妇女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比例等。 调查报告亦指出,国家富有并不一定意味着母婴都会受到政府很好的照顾。 报告以全世界最富有的美国为例指出,在美国的一些地区,儿童的状况令人堪尤,如在华盛顿特区,婴幼儿的死亡率甚至可与巴拿马和鸟拉圭等发展中国家媲美。 报告还以科威特为例指出,科威特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一百零六个接受调查的国家中位于第三,但是在综合了各项指标后发现,对母亲们来说,科威特并不是一个理想的育儿之所,仅能排到第五十位。 而相反的,哥斯达黎加国民生产总值虽只排在第三十五位,却是全世界第十二个理想的育儿国家。

注册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事项

根据省政府的公司法,有限公司要在省内注册(LimitedCompany),如果该公司在其他省份设办事处或处理业务,在那些省份亦要作登记手续(ExtraProvincialRegerstration). 注册的手续,首先是选择一个可注册的公司名字。 条件是不与已经注册的公司的名字相同或接近,也不可使人误会这公司和政府或皇室有任何关系。 除了选择公司的名字,注册成立有限公司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股东的姓名、地址、各占股份多少。 2.股份可以分不同种类,例如有些股份可以有优先分利而无投票权,以适应某些单纯想投资入该公司而不打算参与任何股东决策的人。 另外,股份的分类和结算亦可以和税务有关,所以在决定之前最好先和一位会计师研究一下。 3.公司董事的数目、姓名、居住地址。 按卑斯省法例,超过半数的董事必须是加拿大的居民,而其中起码要有一位是本省的居民。 4.卑斯省的公司必须有一董事长和一位秘书。 董事长必须是董事之一,但秘书却不必是董事。 如果公司只有一位股东,可以由一人兼任董事长和秘书,否则必须由两人担任。 5.公司的注册收件处,有些是用律师的办公室。 原因是如果有官司牵涉到该公司的话,告票用挂号寄到该公司的注册收件处,便在法律上算是已经通知该公司,即使没有人收信,也算是收到的了。 如果用律师楼作为公司联络处,此类信件便有律师立刻与你联络和替你采取适当的行动去保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注册手续,一般要一个月的时间。 若要赶时间,可以从律师楼购买预先注册了的公司。 费用会比较昂贵一点,但立刻可以用。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在注册之后,每年都要向省政府公司注册处呈交年报,报告公司的董事名单.地址,及缴纳费用。 若两年欠交年报,便会被取消注册。 呈交年报的工作,一般都由律师楼代办。 注册了的公司,可以经营任何合法的生意。 每季要向联邦税务局缴交入息税。 若果暂时未开始经营,也应填表通知税局。

加拿大办企业的基本常识

在加拿大办企业手续很简单,办公司要先向省政府登记(独资、合伙企业无需向省政府登记),手续费为300加元,如找律师代办,需500至1,500加元的手续费。 设立公司没有资本额的限制,1加元就可以。 公司每年要向省政府交报告,确认公司地址、股东、董事等有无改变。 在加拿大做生意无论是登记公司,还是以独资或合伙方式,均需办理开业手续,大致有: 1、申办营业执照 无论你是否设立公司,只要营业,尤其是在企业所在地有售货或提供服务并收费的情况下,应向当地政府申请一张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登记证书由省政府发出,长期有效;营业执照由市政府发出,每年更换一次;如果公司经营多个性质不同的项目时,发照部门可能会要求你申请不止一份营业执照。 另外,发照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有一些要求,如:零售店、餐厅必须在划定的零售业区域内;工业要在工业区域内;开办在家里的公司,不得雇佣非家庭成员工作等等。 2、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后马上在银行开立一个企业帐户;非公司企业也要单独设立帐号,不要与个人帐号混用。 银行的月结单及回笼支票是记帐的重要凭证,税务局查帐时会查看。 3、确立会计年度、记帐及凭证制度 会计年度不一定按日历年度,也不一定和税务年度一致,税法对会计年度的唯一限制是不能超过53周。 考虑会计年度要结合公司营业的季节性,最好在淡季结帐及报税。 独资及合伙企业因按个人所得税交纳,会计年度为日历年。 会计制度、帐册种类、发票格式、登记凭证方法企业可自由确定。 4、确定统一商业编号 企业编码共十五位,前9位阿拉伯数字是企业编号;第10、11位英文字母,代表不同的项目,RC代表公司所科得税,RT代表商品服务税,RP是雇主薪资扣缴,RM是进出口报关号码;最后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公司内不同部门。 (1)注册商品服务税号码(GST) 商品服务税(GST),类似于中国的增值税,如果企业一年营业额在30,000加元以下,可以不注册,否则每次销售或收服务费就要加7%的GST,不过注了GST号码后,企业进货、租房所付出的GST可以退回。 (2)注册雇主薪资扣缴(RP)号码: 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当企业决定开始要发工资时,首先要向税务局登记一个薪资扣缴号码,并负责: 扣缴雇员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就业保险金等; 次年2月底之前填妥员工的薪资扣缴凭单表,交税务局并交员工以供其个人报税。 (2) 注册进出口号码(RM) (3) 企业要想经营进出口贸易,必须注册进出口报关号码。 5、申请省销售税(PST)号码 加拿大各省有不同税率的省销售税,从0至8%不等。 无论企业营业额多寡,公司须申请PST号码,向客户征收P ST。 这种税相当于中国的营业税,但征收范围比营业税大。 6、申请劳动赔偿局号码(WCB) 企业如果有雇用员工支薪的情况,则须申请WCB号码,并按核定的费率缴纳保费。 当雇员在工作中有伤病发生时,可以向劳工赔偿局申请因伤病而损失的工资或报酬的赔偿。 办完上述手续,企业就手续完备可以开业了。 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司登记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经营了,而不经营的公司也依然能够合法存在。

加拿大投资制度

一、投资法令 加国于一九八五年通过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提供联邦政府一些基本运作的方针以协助「加拿大人」及「非加拿大人」投资者在加国进行投资及收购之事宜。 概括来说,「加拿大人」投资者是: 一九七六年移民法所界定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不包括已具有资格申请加拿大公民籍逾一年的永久居民)。 加拿大联邦、省或地方政府或其辖下任何单位。 ?由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司、合伙经营、信托公司、合营企业或加拿大 投资法所特别界定可予视为加拿大人控制的任何机构。 至于「非加拿大人」则意指不符合上述定义之投资者。 在加拿大投资并无需在加拿大居住,非居住加拿大的投资人应注意加拿大投资法,本法明定外人投资之通知及审核程序。 此外,在加投资尚需注意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加国之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反仿冒法等法规。 二、公司设立型态 加拿大的法律是源于美国大陆法体系,经营企业的主要型态有: (一)公司(Corporation): 加国公司在法律上系法人,可为私有或公有。 非加拿大人之公司须向加国联邦政府或省政府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在加国设立公司之优点为股东责任有限及容易投资。 (二)合伙(Partnership): 合伙有两种型态: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系全部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并负担债务。 其优点在于可汇集各方的长处于一身,但缺点则为需向各方协调,比较会增加不少的管理工作。 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合伙关系通常以正式的合伙契约为凭证,由一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事业并负有清偿负债的无限责任,其它有限责任合伙人则出资而不参与该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其应负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三)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 系指全部事业为个人所有,利益与责任均归之于个人,而以个人的名字或商号名称经营事业的小型企业。 (四)外国公司之分公司(Branch of foreign Corporation): 外国公司之分公司需要向营业所在地之省政府主管单位办理登记与缴费后即可取得营业资格。 该外国公司在加国分公司之创建亏损应视为该外国公司之亏损,从而可以依据该外国的税法以之抵减该外国公司之其它收入。 (五)联合投资(Joint Venture): 系指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公司共同合作,双方按书面协议,各自贡献其能力并分担财务风险,追求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商业目标。 此种企业形式在石油、天然气和房地产等行业甚为普遍。 三、奖励投资措施…

新移民加国就业薪酬有多高

加拿大工业部国际贸易中心商务专员郑定佐指出,中国加入世贸后,需要更多熟悉国际法的人材,而加国在这方面较其它亚太地区优胜。 郑定佐5月1日在卑诗大学医学院一个活动中表示,中国入世后,全球经济正陷入衰退期,中国经济发展却一枝独秀,全球各地自然以中国作为未来的希望,希望从中可以分一杯羹,最近,南韩大力标榜为国际通往中国的大门。 但他强调,中国入世只是一个开端,随之而来引发的贸易纠纷会日益复杂,短期内,中国在处理涉外贸易的专材仍然有限,学习了解西方社会的商业文化有适应期,而到中国希望创一番事业的加国商界,同样亦要了解中国的商业文化,灵活运用本身的商业才干,特别是中国在国际商业法规上正在发展阶段,加国在这方面的人材大有可为,特别是在本地接受教育的华裔新一代,更须把握现时的机会,利用本身才能,在拓展对华贸易上,寻找机会。 他认为,在开拓中国市场前,必须做好市场研究,制订长远发展策略,更重要是学习语言文化,充份运用本身长处,以便利用当地政治制度,达致个人发展事业的目标。

最低时薪法规已普及全北美

在全加拿大各盛区,以及美国联邦和大部份州政府,目前均拥有最低时薪的法规。 截至今年六月一日,育空特区拥有全加最高的最低时薪,所有十七岁或以上的雇员,时薪至少七点二元。 其次是卑诗省,适用于所有雇员的最低时薪是七点一五元。 诺瓦斯高沙省的定时薪最低,非技术雇员是五点二五元,所有其他雇员是五点六元。 在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时薪是五点五美元(约等于八点二五加元),但华盛顿州和奥勒冈州则规定不得低于六点五美元,加州的最低时薪是五点七五元。 不过,每逢政府调升最低时薪时,几乎一定掀起一番争论,支持者认为最低时薪必须定期跟著通货膨胀而有所调整,否则生活在贫穷线边缘的人口将会增加。 反对者则忧心,调高最低时薪反而会损害最有需要的社会阶层,因为他们的就业机会将会因而减少。 在不同程度上,以上两方面的观点立场都有可取之处,而事实上,各种经济专题研究的结果,也是没有结论性的定案。 最低时薪的利益平衡点在那里,似乎仍是要回到市场供求原理的基础上来。

工作中学会为自己减压

对工作的厌倦有很多都是缘于不断增加的负面压力。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工作中的压力是无法逃避的。 那么,学会把你感受到的压力转变成生活中积极的动力就变得极其重要。 下面的建议可能会你有一些用处: 转变压力的一种方法就是变换我们看待紧急事件的方式。 不要说:“我不能做,它完不成。 ”最好是说:“我将把这个项目分解成一些小的步骤,然后再同老板商议,他会给我更多时间的。 ”即使是稍微变化一下我们对一件事情的评价也将大大降低我们对工作的厌倦感。 试着从你的字典里除去诸如“讨厌”、“受不了”、“不可能”这类词汇。 把你经常使用的消极词汇列一个单子,然后每当说到时就标一个记号,并且用一个中性的词代替它。 努力增加工作的乐趣。 你可以通过与同事聊聊天,听听音乐,或者多做一些你喜欢的工作来增加工作的乐趣。 尝试立即完成你不喜欢的工作,以免你整天都记挂着它。 努力为自己创造工作的多样性。 如果你每天都跨入同一道门,坐在同一张办公桌前,以同样的电话来开始一天的工作,你的生活就成了例行公事,很容易使人厌倦。 为你的每一天增加一些花样,例如:重新设计你的空间,要求承担新的工作任务等,不过不要请求承担额外的繁忙的任务,而是承担你自己乐于从事的工作。

加拿大公民入籍点滴

相信已移民加拿大多年的读者会察觉一个关于公民入籍申请的现象,就是以往有很多长期离加的人士,明显是不能符合公民法所规定的居住要求(即是在连续的四年中住满三年),但却获得入籍官及入籍处的批准,取得公民身份。 不过,在近数年间,类同背景及情况的申请人,却一开始便遭到入籍官的留难,拒绝其申请。 举一个例说,A君是在五年前申请入籍加拿大。 事实上他在移民加拿大後不久便到美国升读大学,只在假期时返回加国的家中,毕业後再在加拿大居住了两个月便申请入籍,后来并取得公民身份。 而B君是在去年申请入籍,他的情况跟A君的如出一彻,但他的申请却遭到拒绝。 为什么在相同的法例下,在不同的时间申请入籍,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结果呢? 事实上,在近数年以来,入籍局对於长期离加的移民都是采取一个较为敌对的态度。 因此,对于移民的居住要求也相对提高及以严谨态度处理,结果便是要取得入籍是越来越困难。 现时,入籍局要求来自香港的申请人,必须呈交香港入境处的「出入口记录」才处理其入籍申请的比例大为上升。 但在数年前,要求提交「出入口记录」的情况并不普遍。 由此观之,入籍局的工作方式是一直在变化之中。 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却令一般市民无所适从。 此外,从联邦法院的判决中,也可窥见联邦法官跟入籍处是有一个共识,便是对入籍申请人在加拿大的联系及居住日数要求提高,杜绝一些在他们眼中并没有真正移居加拿大的移民取得公民身份。 因此,即使申请人不满入籍局拒绝给予公民身份而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也是以败诉居多。 不过,这并不代表居住日数不足的入籍申请人是注定失败。 事实上,仍有少数的上诉个案是成功的,以下便是一个案例,可作为一个参考。 朱先生本来是一名电脑工程师。 在移民加拿大后,由于未能找到相关的工作,便在唐人街的一间餐馆工作。 过了两年,朱先生终于获得一间电脑公司聘为电脑工程师,并委派他前往中国为公司开拓业务。 朱先生自此长期离开加拿大,他遂向移民局申请并顺利取得回加证。 在提出公民入籍申请时,他的离境日数是刚巧一年。 在中国工作期间,朱先生定期报税,保留加拿大的银行户口,车牌,健康卡,社会保险卡及人寿保险。 他的家人一直在租来的房子中居住,并在一年前取得公民入籍。 不过,负责处理朱先生的入籍申请的入籍官认为他未能符合公民法中对居住要求的规定,因而拒绝朱先生的入籍申请。 朱先生不服入籍官的决定,遂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而联邦法官却得出一个跟入籍官不同的结论。 联邦法官认为,朱先生在离加前已在加国建立居住的联系,家人都在加拿大居住,而朱先生是获加拿大的公司受聘到海外工作,又缴付税项,理应取得公民身份。 其实,全球性的商业发展是现代社会的一个事实,而往外国升学也有很多跟入籍无关的考虑点,例如:学术水平,个别学料的提供,学校的资源等。 但入籍官及入籍处因著对长期离加人士的普遍不满,一致地拒绝长期离加人士的入籍申请,而忽视对个别人士的情况及体谅,不但对一些申请人造成不公平,也浪费社会资源。

加拿大购房“走出迷雾”

作为一名加拿大新移民,你可能非常需要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或公寓,为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专家特向你提出如下建议: 谨慎接受销售人员的意见。 示范房和销售办公室的职员仅仅代表建造商,不代表买主。 购买提议里经常包括这样的字句确认没有任何行为劝诱了买主签署协议,“包括由任何销售代表发表的意见和任何市场推广材料里面的陈述。 ” 只有全新的房子和共管公寓受安大略省新家保障系统(Ontario New Home Warranty Program, ONHWP )保护,不包括由旧楼翻新的共管大厦。 没有在ONHWP登记的无牌建造商仍有在安省营业。 由于旧大厦改建的开发商不必去登记,当然他们承包的工程也不会为ONHWP保险所覆盖。 购买新房的定金只有$20,000 受到保护。 在房子交付之前付的款项应该放在一个信托户口里,直到规定的安全保障金(通常保险金)被交付以后,全部的金额才受保护。 新房子可以按图纸的反镜像布局建造,除非合同里写清楚。 大多数购买协议充满了各项和交屋有关的费用,散布在不同的段落角落里。 从加入ONHWP的费用到水电读数表的费用和安装;从新大厦的保留基金到新房损坏按金等等。 切记通常GST要另外加上去。 建造者应保证没有买主的书面许可,不使用替代品,除非买主签下契约授权建造商选择材料。 否则,建筑商只简单地保证任何代替材料将是“相等或好一些的质量。 ” 地板区域计算(一个粗略的数字)必须与生活空间区分开来(净值)。 在全部区域的测量上的2%的误差也是许可的。 房屋按揭利率承诺不会永远生效。 如果交屋日期推迟,按揭利率过了有效期,就要面临重新和银行交涉的局面。 交屋日期推迟使买主有可能得到一点土地转让费的退款。 交屋日期推迟是常有的事。 而有关赔偿是非常复杂并且有限的。 买主改变交屋日期可能无意中使买主失去得到赔偿的权利。 新独立屋的买主,不包括共管公寓,能取消买卖协议,如果新房交付推120天。 在指定时间内买家该做什么就要去做。 否则即使最细微的违反规则,都能导致卖家取消买卖协议和吞占按金。 引用大多伦多房屋建筑商标准合同:“ 如由购买者按这个协议的缺省规定或违犯的情况下,买家所支付的定金和任何款项将自动放弃为供应商所有。 ” 没有房屋或共管大厦在交屋时是100%的完成。 当买主同意,并且认为适合居住时就可以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