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 内 容: 1980年颁布的《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据知,自建国以来,我国也是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身份的,此举在过去冷战及阶级斗争时期,对维护国家尊严、外交事务、侨务、国家安全等方面起过一些作用。
温哥华东区国会议员戴慧思(Libby Davies)表示,她已以个人提案方式,向国会提出“一生一次担保移民”法案(C-436),要求联邦政府允许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替家庭直系亲属以外的亲人申办移民来加。 国会已排定下周一(三日)首次就该项举行辩论。 目前担任联邦新民主党国会党团领袖兼社会政策、人力资源发展等事务发言人戴慧思指出,她自己选区内的移民比例甚高,过去即经常有民众向她反应,申办亲人移民来加时困难重重。 她表示,无论基于人道或本国的人口结构需求,渥京在移民制度上都应更重视家庭团聚类移民。 戴慧思表示,这项 C-436 号提案主要内容,是要让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每人都有一次机会,可为他们直系亲属以外的一名亲人担保申办移民来加。 她指出,这一构想其实早在 2000 年大选时,即由当时的移民部长卡普兰提出,在社区间也引起热烈回响,光是在大温地区即有 1 万 5000 人连署支持该议,只是这一计划后来却因故胎死腹中。 戴慧思表示,联邦自由党政府上台之际,即已订下每年移民招收人数相当于全国总人口 1% (大约是 30 万人)的目标,但近年来实际收取的移民人数与此目标之间,都存有极大落差,预计今年也只会有 25 万人左右。 她说,这项“一生一次”担保移民计划将可帮助联邦政府达成原定目标。 已宣布要争取新民主党提名、在温哥华京士威选区参选的前卑诗省人权专员沈明丽也指出,以家庭类别移民来加的人数,在 1993 年达到尖峰(11 万 563 人)后每下愈况,今年估计只有 6 万人左右。 沈明丽表示,由于文化不同,在一些大家庭制仍然普遍的国家,至亲往往也包括在直系亲属以外的亲人,但由于加国现行亲属担保制度下的定义“过于狭隘”,使得民众难以为这类亲人申办移民,C-436 号法案则可望解决这一困境。 依据移民法现行规定,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够担保移民来加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祖父母、22 岁以下单身子女(或在 22 岁以上,但仍具学生身份,并在财务上仍须仰赖父母者)、有意收养的 18 岁以下子女等。 至于兄弟姊妹、侄子女或孙儿女等亲属,必须是在…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在这里,公民权的前提是国籍;而对“国籍”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宪法却不置一词。 究竟人们在什么情况下具有本国国籍?在什么情况下丧失本国国籍?这在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中都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在我国宪法中却找不到踪影,这些问题一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去规定。 其实按国际惯例,国籍方面的重大原则均应先由宪法作出规定,尔后再根据宪法来制定国籍法,作出具体规定。 由于我国宪法对国籍未作原则规定,因此我国国籍法可以说是一部没有宪法根据的法律,许多重大问题的处置比较草率和粗糙。 否认双重国籍问题即是一例。 无论是国籍法1980年起草之时,还是现在,许多侨胞都希望在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保留祖国国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允许本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自己选择是否同时保留原国籍。 而我国国籍法第九条却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国籍是公民权的前提,也可以说是一个公民所享有的首要权利。 一个人取得外国国籍并不是犯罪嘛,他完全有资格自主地选择是否继续保留祖国国籍;而我国国籍法规定此时他立即丧失中国国籍,这不就等于强行剥夺他的中国国籍吗?这对于海外赤子岂不是最大的处罚!请问罚有何据?罚有何益? 由此看来,我国宪法完全有必要充实关于国籍问题的规定。 我建议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如下修改: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或其入籍申请获得中国政府批准的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于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取得他国国籍的,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保留或放弃中国国籍。 ” 我国有一句讲了多年的口号:“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而承认双重国籍,显然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海外赤子的积极因素。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已经有13亿人口,如果再接受千百万双重国籍的中国人,恐怕不堪重负。 其实大部分海外华人生活基础在外国。 他们即使重新申请了中国国籍,也不可能都重新回国定居。 他们可以更好地支持祖国改革开放与发展,却不一定马上需要占用国内的生存资源。 即使有一些人会陆陆续续回国定居,我们也是应当欢迎的。 他们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科技水平和道德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确定谁可以成为自己国家的公民,如果有一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承认某人是该国的公民,那么此人就有多重国籍。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允许自己的公民拥有多国籍的。 (一)加拿大的国籍法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的《加拿大国籍法》,允许加拿大公民可以拥有多重国籍。 当加拿大公民申请加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籍时,只要自己不主动要求放弃加拿大国籍,就可以继续保留。 同样,其它国家的公民在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时,只要(她)的原籍国的法律允许,他(她)仍然可以保留其原藉。 当然,拥有多重国籍的公民就有权享受该国给予公民权利,同时,他(她)也就有责任履行该国公民的义务。 在加拿大,一个公民可以拥有多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是,各个国家采用各不相同的国籍法。 有的以出生地为难,有的 可以通过自然归化、父母子女关系和通过婚姻关系等,成为 另一个国家的公民。 国籍的问题是一件复杂的事。 有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有的国家不承认。 有些国家允许妇女结婚后既可以保留原国,又可以获得丈夫国家的国籍;而另外有些国家允许妇女在结婚后获取夫家的国籍,但必须放弃她的原国籍。 凡此种种,不能一一举例。 正因为如此,要审定一个人的国籍时,往往颇为费事。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加拿大也不承认双重国籍。 所以,凡是在这个时期以前获得了其它国家国籍的加拿大人,都要核实一下自己的身份。 (二)双重国籍的利弊分析 一个人拥有双重国籍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当然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例如司法程序问题、财务税收问题、服役问题等。 因此在准备拥有双重国籍时,要仔细考虑好如下几个问题: 1.我是否拥有双重国籍? 2.我是否可以通过结婚或者自然归化的方式,在加拿大或者其它国家拥有双重国籍? 3.双重国籍将给我带来的是好处还是麻烦? 4.如果双重国籍会带来麻烦,我应该怎样改变这种局面? 对于一些人来说,拥有双重国籍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好处,比如在社会安全和就业方面。 另外,由于他是属于多个国家公民,因此有更多的归属感。 然而,双重国籍也会给人带来一些麻烦。 一般来说,一个人居住在什么国家,就要遵守什么国家的法律。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到该国旅游的游客,允许持居住国家的护照,如果持第二本护照,就会被没收甚至会被罚款。 如果加拿大公民在国外遇上诸如法律等方面的麻烦,加大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或其它外交团体会想办法帮助解决。 但是,如果该加拿大公民同时又是该国的公民,加拿大政府能就会无能为力。 因为他(她)是那个国家的公民,那个 国家会以“外国人不得干涉内政”的理由,拒绝加拿大政府对他(她)的帮助。 另外,如果加拿大公民持有两本护照(加 拿大的和外国的护照)在第三国旅游,有时也会引起意想不的麻烦。 例如,你除了持有加拿大护照外,还持有某国的护照, 你在某国旅行时,该国就会要求你履行该国公民的义务,如不许你随意出国,要你服义务兵役、交税、赔偿教育费用等 等。 有时还会出现对你个人特别不利的情况,比如你的出现…
多伦多选市长,华人要支持谁?我的回答是:当然要支持贺珀励(Barbara Hall)。 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 一是她最胜任;二是她对华人最好。 就凭这两条,华人就该支持她。 每年七月一日纪念铁路华工的时候,Barbara Hall都必到场,讲一番热情洋溢的话。 她的演讲从来都不是场面上的官话,而且每年一个新内容。 只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她真心地关心和尊重华人社区,感谢华人对加拿大所做出的贡献。 她曾说,她家里有24本有关华人和中国的书,有机会就拿出来读读,所以讲起话来才不仅言之由衷,而且言之有物。 在Barbara Hall做前多伦多市长那几年里,华人社区的各种活动,只要有求,她就必应,除非要务在身脱不开来。 没有另外一个政治人物象她这样支持过我们。 现任的市场赖士民六年之中压根儿就没理过我们,我们因此被摒弃在市政府之外,这种状况只有再请贺珀励出山才能改变。 现在的几个主要候选人之中,庄德利是赖士民当年的竞选主席。 赖士民政府的主要决定都是在他的Rogers Cable公司的会议室里决定的。 这些保守党人惯于搞幕后政治,在Rogers Cable的会议室里定期开早餐会的一帮幕后人物便是赖士民的“厨房内阁(Kitchen Cabinet)”。 这些年多市的很多决策多是倚重这样一些人而不是倚重市民意愿而决策出来的。 Barbara Hall则不然,她的人格、民主作风和亲民形象是没有任何政客可以相比的。 在其他方面,她也同样出众。 所有候选人中,她最有经验,对多伦多每个角落都了如指掌。 她做过三年财务预算首长和三年市长,六年不加税,且财政有余,服务有改善。 她做市长时,没有人罢工,从议员到雇员都各司其政,一团和谐景象。 城市管理有序,犯罪率下降,建设项目上升,全世界都仰慕多伦多。 我最佩服Barbara Hall的还有她和善之中有强硬。 她做市长期间,大搞改革,修改了许多市政法则,使政府变得更有效率,对社会问题更能应付,对酗酒、吸毒和有枪击出现的场所该关的就坚决关闭,令行禁止,大得人心。 这次出来再选市长,贺珀励是唯一能真正改变多伦多的市政风茂的人。 她的廉政措施三月份就提出了,其他人只好效仿。 她的施政纲领完备成套,决不象苗大卫那样只能提出在DVP和Gardiner高速路上收路费这样的“改革”,试想,实行高速公路收费,来回一趟$5一年平均每人花$1200的买路钱,不但不解决问题,只能使城里的路更塞。 今天的苗大卫就象95年的李博(Bob Rae)一样,最拿手的是先加税,李博的新民主党政府曾让安省民众吃尽了加税的苦头,假若苗大卫当选市长,情况可想而知。 所以多伦多的华人一定要行动起来,走出家门投贺珀励一票。 市选的投票率不高,有20万张票就可以赢,而光我们华人就有10万张以上。 如果我们都出来投票,华人社区就足以左右本次市选的结果,让所有的政客和主流媒体从此后都对我们刮目相看吧,这是显示我们实力和争取社区利益的机会,我们应该珍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