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这个国家两年多了,自以为接触了很多关于加拿大的层面,也自诩对这个国家有了颇深的了解,但是这个周末的一次活动,让我深深感受到了美丽风光和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后面的另一个世界。 作为MBA课程的一个要求,我们必须要完成40个小时的社会志愿者工作。 也就是说要在任何一家NPO(非营利机构)义务工作一段时间。 由于朋友的介绍,我 选择了加拿大东部一座城市的教会福利机构,经过与该机构负责人梅兰修女的几次电话联系,我决定周末过去完成自己这份任务。 从学校开车一个多小时,就到了这座以钢铁企业著称的工业城市,人口40万,在地广人稀的加拿大来说,算是挺大的一个地方了。 梅兰修女所工作的“圣.休斯特芬屋”就位于市中心的繁华路段。 根据地图的指示,我和一起来的同学在downtown绕了半天,可是在商厦写字楼林立的街道,根本找不到这个机构,最后通 过电话联系,终于在一片高耸入云的大厦后面的小胡同里找到了这个“圣.休斯特芬屋”。 好莱坞电影看多了,一定会对纽约贫民窟有所印象,一般都位于繁华街道后面的几个小小的街区,红色的砖墙上布满了涂鸦,垃圾桶横七竖八,阴暗的角落里蜷缩着衣衫褴褛的乞丐,地上污水横流。 这幅景象跟几步之外的高级商业区会形成鲜明的对比。 圣.休斯特芬屋”就坐落在这样的一条街道上。 它所在的建筑物大概有几十年的历史了,门和窗户都被木条封死了,我们只能从悬在建筑外的铁制防火通道进入,小巷里一些无精打采的流浪者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们,虽然现在的温度是 35、6度,但是我依然感到内心一阵阵的寒冷。 Part one “圣.休斯特芬屋”的办公室在顶楼,门口有简易的牌子。 我们到的时候已经是下午4点了,跟梅兰修女约的是四点十分见面。 推开办公室的门,发现里面面积不大,一个破旧的红木桌子,几张简陋的椅子。 墙上是圣经的图画,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的宣传。 房间的一个角落堆放着成堆的旧衣服,几个蓬头垢面的白人,和一个光着膀子的非洲族裔正蹲在那里挑拣。 看见我们进来,红木桌子后面一个满头白发的老妇人站了起来打招呼,她的穿着打扮跟国内小学里面任课多年的老教师一样,厚 厚的眼镜,朴素的裙子,银发拢在头后,简洁而整齐。 经过自我介绍,我们说明来意,老妇人说梅兰修女出去了,不过应该很快就会回来,她建议我们等一会。 她很高兴能有学工商管理的学生来做志愿者,说主会保佑我们这些善良的人。 老妇人不是很善谈,于是我便主动找些话题,慢慢我了解到老妇人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十年了,完全是自愿者的形式,当然,政府也会给她一些补 助。 她告诉我们这里的主要工作有很多,其中包括“food bank”,就是用捐助者捐助的食物救济贫民,或者用募捐来的钱买些基本的食物给贫民们;还有就是“自救计划”,具体来说是帮助那些生活自理能力有问题的人,并帮他们做一些最基本的生存训练…还有很多,但都是要用钱的。 没说到这个时候,老妇人都会自言自语似的喃喃道:“现在是夏季,捐助者少了,人们都 去度假了,已经很久没有食物分给大家了”。 我们正说这话,门外进来几个穿着破旧大衣,浑身脏兮兮的白人,要知道现在外面是30几度的高温。 不用说都知道他们是吸毒者,瘦骨嶙峋的样子看起来好像随时会被风吹到。 透过他们披散的长发,和泥垢下面隐藏的皮肤,我能分辨出这应该是一家人,父亲,母亲,以及母亲怀里和背上带的两个孩子。 还没等他们说话,老妇 人就摇着头对他们说:“没了,现在没有食物了”。 看来是彼此熟识的。 做父亲还不死心,追过来说给点牛奶就行,求求你们了。 孩子已经很久没有喝牛奶了。 我看着母亲怀里熟睡的小baby,很可爱的样子,好像还是金黄色的头发,脸色看不出是红润还是苍白,因为已经脏兮兮的难以辨认了。…
不公法制下的罪犯天堂?法律观念冲突中的省思 华人远隔千万里,带着梦想来到加国,将之视为人间公正的乐园。 然而枫叶国绝非净土,现实挑战着人们固有的观念,绝对公平、公正仅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愿望,冲突往往激起移民对加拿大法律制度的疑惑。 而恰恰是这种法律文化华人必须融入、熟悉,无法以抱怨而代之。 只有直视现实,才能从新的游戏规则中保护自己权益,维护社会的公义。 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周围发生了很多惹目且颇具争议性的案件。 臭名昭着的杀人女魔王贺莫加(Karla Homolka)不仅在监狱中逍遥自在,最近刑满出狱也是异常风骚,平民百姓为之气结;勒死妻子尚葵的李博最近以误杀罪被判刑8年,按假释惯例以及扣除拘留期,李博可能一年半後即可申请假释。 尚葵之姐尚阳为死者公开喊冤,直斥判决不公,加国形同罪犯天堂。 相较於杀人犯的「轻判」,一些华人因不了解本地法律,小小纠纷却又酿成大祸,言词冲突之下的推撞,最後面临刑事检控,甚至其间有华人投诉受到政府人员警察不公对待。 许多华人不禁在问,加拿大是否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国度,对严重罪犯判刑过轻是否会造成罪犯天堂?尤其是来自不同法律制度背景的中国移民,以往听惯「民愤极大」、「杀人偿命」、「严打速打」等法律口号,如今确实心理上很难接受加拿大的法律现实,如何来看待这种社会、法律的差异,适应一种新的文化背景,这并非是容易之事。 对此本报采访了几位华人律师,由他们简浅分析不同国情之下的法律制度,加深对加国法制的认识。 国情决定不同法律 世上没有绝对公平、完美的制度 孙家骅律师对此一言以敝之:人制订出来的制度不可能绝对完美,只能达到适应社会环境的尽量达至公平原则的目的。 他表示,法律制度追求公正,是调停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避免动物世界般以强暴解决问题的方式,但在实行及解释法律时,人的资源是有限的,一定会造成不公平的问题,特别是文字背後的文化背景的不同支持。 很简单的,我们同族人沟通,几句话就能互相了解,因为语言背後有文化背景的支持,但即使如此,父子沟通还可能有误解,更何况不同种族人之间的沟通。 你向法官、警察解释一大通,可能对方还是不理解你所讲,语言背後的意思可能并没有沟通。 经常会听到华人投诉法官、警察有歧视问题,这一定会有,但绝大多数被视为不公平的情况,往往是当事人不懂本地法律游戏规则,或是在法律技巧上掌握不足所造成的,尤其目前中国新移民不懂加国文化及法律制度,就会有吃亏、被欺的感觉。 孙家骅又称,西方法律是很贵且很慢变动的制度,好不好?就看社会效果如何,并没有绝对公平。 比如警察没有搜查令就闯入杀人犯家中搜查,最後明知证据确凿,但法庭仍不采纳,就算大家都知被告杀了人,但还是不能依此证据将其入罪,原因就在於西方社会法律制度是在民主基本概念下渐渐发展起来的,其目的第一是监察权力机构如政府、警察,防止集权、滥权;第二是对付有组织犯罪团夥及活动,第三才是为平民伸冤,所以为了防止警察滥用权力,任意私闯民宅搜查,有时就只能牺牲私人的利益。 这肯定与中国的司法制度有所不同。 黄严焕卿律师则表示,每个国家都有不同国情之下的法律制度,就像中国有死刑,加拿大就没有,难道加拿大恢复死刑才有公平吗?自然不是如此。 加拿大小偷小摸都会告上法庭判决,但在中国往往就简便化处理,不能依此来判断不同社会公平性问题。 这世界上任何人制订出来的法律制度都没有绝对的公平,不同角度、文化背景对具体个案,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对案件审理的公平性理解也不同,原告叫不公,被告可能拍掌称好,同样陪审团平常人也可以对案件有不同的理解。 法律的修改时间漫长 孙家骅律师表示,从西方法律制度根源,可以理解不少华人认为加拿大量刑过轻的问题,加拿大一直是一个比较平静的国家,所以影响到其判刑比较宽松,就像中国宋朝最兴盛时,家不闭户,刑处也较轻一样。 加拿大量刑的标准是第一刑期能否阻吓社会同类犯罪,第二能否阻止犯人再犯,第三才看是否能给犯人再新机会。 一个治安较好的社会,自然第一项考量就减轻很多,所以处罚方面可能就较多注重犯人以後自新的机会。 当然现在社会治安情况已与制订法律时有很大的不同,但改动法律需要很漫长的时间。 孙家骅续称,法律由人来制订、执行,不可能完美无缺,都会有被滥用的机会,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一样有被法官、警察无理粗暴对待的情况,即使像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连番被人告的情况一样,就是总统也不能避免。 另外对於加拿大死刑问题,至今仍有不同法律意见,废除死刑最主要观点基於,死刑不能根本阻止犯罪,而且目前司法体系下错判情况太多,死刑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结局。 还有像法官终身制问题,也是有争议。 但法律修改是很慢的过程,尽量公正,但永远都会有缺点,这是人制造出来的文明制度,不可能没有缺失。 孙家骅同时强调,加拿大有健全的法律上诉机制,避免不公的判决,尤其是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水准相当高,法官真正追求社会理想,可以对许多不公正判决的个案加以纠正,但不可能所有上诉案都由9位大法官做出裁决,法院只能选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再去影响其他个案的判决,以健全法律的公正性。 对於加拿大法律现状的公平性,黄严焕卿律师也表示,不要说是从其他地方移民来的华人,就是加拿大本地人就认为现在法律制度合理公平吗?伯纳多与贺莫加杀人案,花了纳税人几千万元打官司,贺莫加如今出狱这样风骚,对普通加拿大纳税人能感到公平吗?但这是依据加拿大法律精神的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满判决可以上诉。 就算律师常常也会在办案中受到不公平的事,包括不同法官不同的态度及判决,但这社会必须按照现有的法律程序尽量达到公平原则。 学会现有的法律游戏规则 熟识中加法律体制的周毅律师表示,不少中国移民认为加拿大是罪犯天堂,量刑过轻,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法律往往与情感是两回事。 关键是两地是不同社会环境及法律体系,中国属民法体系,主要依照法律条款来定罪;而加拿大是延用英国普通法体系,也称案例法。…
【本网注】7月22日,明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他们炸出了什么东西?”的评论,虽然文章针对的是近日发生的“伦敦恐怖袭击事件”,但其中谈到该事件对西方多元文化政策的冲击,称该事件把目前西方世界倡导的“多元共存”的文化政策摆上了擂台。 而昨天的本地新闻也报道,多伦多的回教领袖呼吁加拿大的回教徒与加拿大的社会进行整合,在保持回教信仰的同时,成为一个积极活跃的加拿大公民,主动地融入本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 看来,多元文化政策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和实施,在这次“伦敦大爆炸”事件后,或将成为一个问题。 作为移民的我们,不能不高度关注。 以下为两篇文章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们炸出了什么东西? 面对伦敦受到的恐怖袭击,中国的舆论民情再度呈现出它过度简化的世界观。 要不是指斥布什主义愈反恐愈恐怖,就是抨击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野蛮凶残,仿佛整件事就是英美的鹰派和盖达组织两大阵营之间的再次交锋。 攻击英美为首的新帝国主义被认为是“左派”路线,同情伦敦支持反恐的则被称为“自由派”。 大陆网民言论有的站稳“左派”立场,禁不住要“为伦敦遇袭鼓掌叫好”;有的则坚守英美政府路线,大喊“民主国家必将胜利”。 其背后假设是但凡同情英美的就等于同意美国霸权,就等于忘记民族立场献媚洋人;另一方面是支持美国就等于支持自由民主,攻击美国及其盟友的就是反民主反自由。 在这样的视野底下,任何国际时事来到了中国,都只能沦为我们自己意识形态口水战的谈资,变成内部政论的扭曲延伸。 其实在这个时机发生这样一场恐怖袭击,除了分析美英政府反恐政策的成败之外,还可以有更多的切入方式。 因为它不只是美英反恐政策的试金石,也是欧洲统一这场历史性运动的一个转折点。 原因是这次袭击正好发生在欧盟宪法濒临出局的关口,而且施袭者不是什么来自阿富汗的圣战士,却是在英国土生土长的青年人。 欧洲统一的其中一个难题是怎样处理那么多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平等共存,这里所指的不同民族不只是传统的强势民族,并且包括了像德国境内的土耳其人这等数量日益增长的“新移民”。 所以欧盟特别强调多元化政策的重要,试图在一个超民族的宪政国家格局底下,保存不同文化传统的身分认同。 且莫论多元文化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如何困难,光是这种政策的定义定性就已歧义枝生莫衷一是了。 偏巧在这个节骨眼上,一个在英国长大,接受英国教育,甚至想要加入英国板球代表队的第二代移民,居然成了英国史上第一个发动自杀式袭击的恐怖分子。 自从这4个年轻人的身分先后曝光,英国媒体的焦点已经转移到“为什么英国人要杀自己的同胞”之上了。 这个问题牵扯下来,还会引出一连串疑问:什么是英国人?移民算不算英国人?是否不管到了多少代,伊斯兰世界的移民也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爱国”的英国人?英国的移民政策是不是出了问题?它的关口太开阔?英国对待移民族群的文化是否太宽容?这一堆问题的核心正好呼应了整个欧盟面对的困境:什么是多元文化政策?它有效可行吗? 在伦敦连环爆炸案发生前出版的《外交事务》期刊7月号上,美国尼克逊中心“移民和国家安全计划”主任 Robert Leiken 发表了一篇相当引人瞩目的文章 Europe’s Angry Muslims。 在这篇算是有“先见之明”的分析里面,作者以去年谋杀荷兰导演凡高的凶手 Mohammed Bouyeri 为例,说明即使是生在欧洲长在欧洲的青年,一样可以忽然变成激进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 原因之一是他们虽然住在欧洲,但实际上却把自己隔离在一个由移民同乡组成的小社区里,不只无法融入主流社会,而且很容易心生被排斥的感觉,进而变成痛恨“同胞”的异乡人。 Robert Leiken还很耸动地拿当年穆罕默德先知从麦加到麦地那的“大迁徙”对比今天伊斯兰信徒移民欧洲,就像先知去麦地那建军然后夺回麦加一样,如今的伊斯兰也正在欧洲茁壮好重返伊拉克。 换句话说,欧洲是伊斯兰世界的殖民据点,英国人的伦敦是巴基斯坦人的“伦敦斯坦”。 这种论调并不新鲜,另一位学者史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早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就警告过美国的多元文化政策正把“全国分裂成一小片一小片争论不休的同族聚居地和部落,鼓励而且赞扬文化及语言的种族隔离”。 面对移民和少数族群,西方国家在过去数十年来有一个政策上的重大范式转移,那就是从过去的“吸收同化”变成现在的“多元共存”。…
看了前几期《多伦多都市报》刊登围绕“父母团聚”话题的讨论,颇有感触。 我想从父母们的角度谈点看法。 也许,我的看法可以代表比较多老人的观点。 毕竟我也是作为父母团聚而来到加拿大的。 我以为讨论中各人阐述的观点虽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但我无意说谁是谁非。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自己的视角,自然会得出不同的观点。 先说一个小故事。 在我中国退休前,一天早上欲乘公共汽车外出,时值上班高峰,汽车站有很多人等候,都急于乘车。 一会儿,驶来一辆公共汽车,车上的乘客挤了不少。 这时,车下的一位小伙子看也不看车箱里面就嚷道:“车上的乘客往中间挪动一下,中间那么空呢,你们没看见车站这么多人都急着上班呀?”大约不到半分钟这个小伙子挤上了车。 这时,他马上改口向车下的人群嚷道:“车上这么挤,你们还凑什么热闹,后面的车马上就来哦。 ”当时,站在车下的人都笑了,这个小伙子怎么会这样,不到半分钟讲话口气就完全两个样。 再想想,这也很自然,虽说只过了半分钟,但他的立场变了:从”车下”变更到了“车上”。 所以,这也就不足以为奇。 五年前,女儿和女婿在加拿大都找到了合适的工作,为了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为了缓解思亲之情,她让我和老伴来加拿大探亲。 当时我们居住的城市不办理签证事宜,必须到上海去办理,所以,花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费用。 办妥后,女儿给我们买了机票。 我们终于到了多伦多。 记得出了皮尔逊机场,见到了阔别几年的女儿、女婿和外孙女,的确感觉特好,一下子就忘记了签证时的辛苦和十几小时的飞行疲劳。 回到家。 从他们住的公寓楼第16层往下看,偌大的城市宛如隐藏在一片莽莽的丛林中。 市内到处是公园,繁花似锦,空气新鲜,气候宜人,丝毫没有国内那种到处人多嘈杂和喧嚣。 这种强烈的反差让人的感觉好极了。 每到休息日,女儿女婿都会开车带我们到较远的地方游玩。 我们自己还跟旅游团去加东旅游四天。 他们休假期间,开车带我们到加东各省游玩了两星期。 我们总算亲眼领略了地球的西部,亲眼看到了几乎消灭了“三大差别”的西方世界。 数月后,为了离上班地点近一些,女儿他们搬到密西沙加,这里更是人少,清静。 我们在加拿大共住了9个月。 两年后,儿子一家三口也移民加拿大。 女儿对我们说,既然子女都在加拿大,不如你们干脆也办里移民。 她说,办理了移民有三个好处:其一,来去自由,什么时候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其二,无须担心万一生急病就医的高额医疗费问题;其三,省去了探亲想延期的麻烦。 去年,我们夫妻移民事宜办妥,就买了机票,准备了充分的常用药,第二次来到加拿大。 这次到加拿大的感觉就不及第一次那么新鲜,该玩的地方都去过了,女儿她们上班回家也很累,星期六和星期天还有自己的事,也不能总开车带我们去玩。 外孙女念高中了,无需我们照顾。 我们仅靠双脚,又无法远行,活动范围仅限于两三公里之内。 加上语言不通,无法跟别人交流,哪怕是天天见面的邻居亦是如此。 时间长了,寂寞的感觉油然而生,哪有在国内自由自在。 离我们居住处莫约20分钟步行距离处有一个社区活动中心,那里有不少从中国大陆来的老头老太。 他们都住在该活动中心附近。…
其实去多伦多并不是一开始的决定,一开始本来想去维多利亚,因为可以顺便跑到温哥华玩;后来看了多伦多的介绍之后,我竟莫名地爱上了这个风格多变又充满了异国文化的都市,冲动的就报名了多伦多大学的暑期语言进修课程了。 到多伦多的那天晚上是半夜一点多,好不容易出关了,却遭到最无情的对待:没有人来接我,而我在飞机上认识的朋友的Hostfather拒绝收留我说他们没有提供这种服务,还有一个Homestay的负责人更狠,帮我打电话到YWCA去没人接他也不管,叫我自己想办法,总而言之,我被无情地打倒了(他们一直叫我坐Taxi,说多伦多的Taxi是最安全的,不过我因为有了台湾的恐怖计程车经验,说什么我也不愿意在半夜自己搭计程车到不知名的地方去)。 说来也蛮丢脸的,不知如何是好之下我急哭了,一位在飞机上认识要来留学的女生看见我这个样子就伸出了援手,因为她有朋友来接她,所以决定连同麻烦的我一起带走。 因为多了我,来接她的车只好在塞了5个人后再硬塞我,当晚她们有别的活动,竟然也带我一起去玩,我的心情一下又从地狱升回天堂,于是我到多伦多的第一天,就认识了一堆泰国人,我跟她们一起去韩国城吃烤肉开生日Party,接下来再去唱卡拉Ok,活动结束后我还去他们的高级公寓借住一晚,一切都像是梦一般的神奇,我实在不相信一切都是真的,泰国人还很好心地说隔天要载我去宿舍,害我感动得一把鼻涕一把泪打电话回家。 隔天,泰国朋友先带我去参观China Town,他们怕我吃不惯别的东西就先带我吃Chinese Food,也让我先熟悉中国城;接着就带我到我住的YWCA的宿舍,很大很漂亮,房间很简单清爽,有亲切的柜台小姐,严格的进出管制,还有一个Caferteria提供早餐,哇~~,重点是在地铁站附近,离市中心也近,真的是很棒。 接着,我的朋友带我去认识多伦多,教我搭地铁,教我用钱,带我去熟悉多伦多,告诉我什么地方好玩,真的是很感动喔,我第一天就混熟多伦多的交通了。 有人说游学根本学不到东西,或是说重点只是游不是学,但对我而言,这个暑假在多伦多大学的学习经验是我这辈子最棒的上课回忆,也可以说,上课也可以很有趣。 当初会选择多伦多大学其实是看上学校超大的校地,这可是多伦多最大的大学,一栋栋新旧夹杂的系管和一片片的草地,以及诱人的咖啡香味,简直就是我平常看电影的梦幻大学。 而且“多大”位于市中心,紧邻购物中心,在我们上课的附近都是餐厅书店或是商店,非常的方便。 我记得第一天去报到的时候,蛮紧张的,看到黑压压的一大群人挤在O.S.I.E(这是我们上课的大楼) 里面,我有点被这个人潮给吓到了,吵杂的密闭空间中充满了各式各样的语言,但是台湾人还不是最多,韩国人多到我以为我到了韩国呢。 多伦多大学的语言课程很丰富,有分Comprehensive, Interactive, Academic focus和Business Communication,每个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像我选的就是Comprehensive Course。 报到之后我才知道一星期有28小时的课,哇,比我现在还多。 不过其实上了课之后我觉得很棒,具体安排是一三五下午Listening/Talking; 二四下午Reading/Writing;早上则是Elective Course,有很多的选择,像Practical English, Toeic Grammar, Listening Practice, Vocabulary Skills, Friday Films, Toeic Practice和Discover Toronto。 刚看到时我很伤脑筋,好多都想上呢,最后我选择的课刚好是一三五的早上,所以我二四的早上空了下来。 这样想一想,其实要玩乐的时间已经足够,只要不浪费时间睡觉,其实可以做的事很多哟。 报到之后有分班的考试,我们考的是Toeic,会依你的听说和读写程度分到不同的班,而且Elective Courses的班又不一样,一共有四个班可以认识很多不一样的人。 到了第二天,有校园的介绍,会有老师带你四处逛校园,我还参观了学校的宿舍,我的朋友很多都住这在那边,如果你去念“多大”一定要申请这个Innis…
最近多伦多的华人商铺投资市场可谓是热闹非凡。 先是“敖天置地“项目公开发售,此商场位于Steeles/Middlefield,紧邻大统华超市。 在其广告中,号称有2000个车位,超过500间商铺,堪称多伦多最大的分契商业铺位,该铺位已于六月份公开发售。 紧接着,在太古广场对面的“锦绣中华“宣布将于近期发售二期项目的商铺。 这一连串的大动作,让目前最旺的太古广场和城市广场的老板们坐不住了,日前,太古广场和城市广场也宣布了新的扩建计划。 如果这3个项目都能够按计划全部建成,那么,在未来的几年里,在Steeles街上就会有近1500个新的商铺出现,这么短的时间里在这么集中的地区这么多的商铺涌现,这在多伦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人们不禁会问,华人商铺是否供过于求了?其实,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太古广场从2001年到现在,商铺的价格已经翻了1倍,而且还很难买到, 这种示范作用,是刺激开发商开发和众多投资者入市的重要原因。 然而华人商铺并未吸引很多主流的客源,而对华人市场来说,这条街上并不需要这么多商铺,可以预计的最后的结果是汰弱留强,从2000年股市的爆破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 对投资者,我们能够说的是:“铺“市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我不记得从哪里看来的,心理医生给病人治疗时,第一步就是要启发他们把自己的不愉快的经历细细道来,能够讲出来的创伤容易愈合。 这些日子的我就是在尝试着将自己抵加3年来的挫折慢慢整理出来,希望能从此伤愈,以期再战江湖。 记得那是2002年的年初,我和老公到加拿大4个月了,多伦多冬天的寒风刮呀刮,我们的心,在寒风中抖啊抖。 工作没有着落,一事无成,没有出路,自信心掉到了冰谷。 话说有一天,当时正在一家电脑学校进修的老公兴冲冲的回家告诉我,说是给我发现了一条就业的金光大道。 原来一家西人职业中介到他们那儿去办了个讲座,说是和某著名的电脑巨头(以下假称A公司)一起办了个CALL CENTER 的TRAINING PROGRAM,学成可以在该公司实习一个月(当然是白干一个月),还有可留在该公司就业的无限可能。 就算是留不下来,堂堂A公司金字招牌给的REFERENCE也够你找份好工的了。 据说好像当时还有功成名就的同胞现身说法。 更让我宽慰的是,此机会并不要求电脑技术背景,就是说我这个只会打字的电脑盲也有机会啰。 老公的话给死气沉沉的我,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于是,我跃跃欲试地要将养家糊口的重担挑在肩上。 说干就干,我当天就打电话约了那家中介面试。 据说这个好机会人人都想要啊(是啊,在加拿大并不是你想去给人家做牛做马地白干,人家就求之不得的。 人家还得挑啊)。 面试是在电脑上用一个CALL CENTER 的模拟软件进行的,就是假想你是个CALL CENTER的接线员,顾客打电话进来,你根据他们的要求做出适当的回应。 (从备选答案中选出合适的回答)。 记得当时我被假定为一家PIZZA 店和一家信用卡公司的接线员,测试一共花了不到一小时吧,我没看到结果,反正说我可以参加培训了,当时我那个高兴哪! 培训开始是在一个很不起眼的小PLAZZA里的楼上进行的,整个培训大致为三个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步是由一位棕色皮肤的帅哥给我们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要去的是个人电脑用户的初级支持部门,所以需要首先要了解的是主要机型及相关服务;第二步是上机学习要用到的软件,主要是WORD 和EXCEL,还要熟悉在该公司的要用到的特别系统;最后才是到神圣的殿堂—A 公司去实地操作上班。 每一部分都有很严格的考核,不合格的辞退。 只有一路过关斩将的才有机会挺到最后。 其实,我们在这个小楼里面如饥似渴的学习的同时,上一期的师兄师姐们已经在公司象员工一样上班了(当然没有一分钱),等到我们过去的时候,又会有小师弟师妹们进来侯着了,这样确保A 公司的CALL CENTER能够正常运转,介绍我们去的中介也能财源滚滚了。 该讲讲我的同学们了。 我们这一期二十个左右的“黄埔学生”肤色黑白黄都有啊,移民占一半左右,有趣的是,移民都是清一色的高学历,有来自巴基斯坦拥有贸易硕士学位的白领小伙,据说他在国内有房有车,但当时在多伦多的一家床垫厂打工糊口;还有位来自尼泊尔的深色皮肤美女,也是本科毕业,抵加才1个多月,气质优雅英文流利,中国同胞包括我一共6个,全部女性,都是至少大本学历,中间有两个软件工程师,还有一个航天博士。 而本地出生的人就是几个刚毕业的高中生和几个孩子大了重新出来就业的中年妈妈。 发人深省的状况啊,是不是? 学习的过程总的说来还是比较愉快的,移民们学习态度很认真,前两个阶段考试成绩都很优秀,而本地的那些人就有点不一样了,那几个小高中生态度一直有点嘻嘻哈哈,但考试马马虎虎也过了,中年妈妈就困难一些,等到我们准备进入A 公司那座高塔的时候,记不清有2个还是3个就没有跟我们一起进入了。 对于我自己,我最想讲讲我在公司实地工作的经历,我的背景是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对自己英语水平的自我评估是比较流利,前两个阶段的学习成绩都还不错,接听客户电话以前也曾把一些套话背的很流利,但是真正开始工作后就很不一样了。 记得当时我写信给国内的父母说自己的工作简单说来就是出气桶,如果你买了该公司的电脑,出了问题,打电话来,我们就是给你骂的人。 这是开玩笑,其实我们的工作主要包括登记来电的顾客资料和将他们分流以减少技术部门的负担。…
自《多伦多都市报》发表了《怎能一劫再劫逼同胞心太狠》一文后,编辑部收到不少读者来信,他们通过自身的遭遇,诉岀一桩桩移民创业路途中所经历的心酸事。 读者张先生关于投资投币电话机生意失败的故事,相信能给读者一点积极的启示。 投资投币电话机是门怎样的生意?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2002年秋天从中国移民加拿大,刚来时也发过不少求职信,但都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没回”。 这样消磨了有半年,有天忽然从报纸上看到一广告,内容是关于投资投币电话机生意的,由于广告用了“一次投资,月月收钱,一项最稳定的收入”等词语,这对于没有工作的张先生来说,自然相当诱惑。 根据广告,张先生与该公司(姑且叫它做M公司吧)取得联系,先约好了时间,之后依约到指定地点听取有关生意的介绍。 那天到会的人不少,有印巴、非洲裔以及亚裔等,大多是没有工作的新移民,也有在工厂做体力工的,大家都被广告吸引过来了。 ” 通过介绍,张先生终于了解了生意的运作过程。 首先,购买生意者要与M公司签订一个购买投币电话机的合约,按照该合约规定:投资投币电话机一次必须买下3台机(公司规定每3台为一单元,意即一次最少买3台,之后是6台9台如此类推),3台投币电话机的价格是1万5千元,购买合同签订后,要先交25%的定金。 M公司在收到购买者的定金后,会代他们办理如下事项: 1 向政府申请允许经营电讯业的CRTC(Canada Radio Telecom Commision)牌照; 2 向电话公司办理开户申请; 一般来说,政府在收到购买者(注意,是购买者而不是M公司)的申请时,视乎其信用背景,将会在2至4个星期作出审批决定。 购买者获得批准后,必须向M公司再付50%的货款。 公司收款后,会提供若干个放置电话机的地点,经过考察,购买者在定岀相应的位置后,除了与放置电话机所在地的东主签订合约,承诺将收入的10%付与东主外,还须向M公司一次性付750元的选点费。 根据M公司推销人员的介绍,投资投币电话机者,一次性付出1万5千元,经营约10个月可收回投资。 推销者所画岀的,不尽是梦的图画。 假若一切都是正常的,收回投资似不成问题。 因为开设一台投币电话,电话公司只是按照家庭用户那样收取37.5元,如果使用者多,自然就收入多。 事实上,在众多投资者中,也确实有经营成功的,虽然这个比率不大。 问题是,在这所谓的“正常”背后,却存在许多误区和风险因素,这些因素,M公司的销售人员是清楚的,不过,他们为了能获得10%的销售提成,自然会与公司配合,将这些不利因素刻意屏蔽,这正是造成投资者得不偿失的根本。 究竟陷阱在哪里? 据张先生介绍,他向M公司交纳了75%的定金后,确实如愿取得了政府批文,也与电话公司办理了手续,但在选点上,却颇费周折。 “M公司开始迟迟不能提供好的地点,这是最令人冒火的。 他们收到75%的定金,也就是11250元后,完全没有开始说服你投资那种积极劲了,我催了他们将近半年,才勉强获得几个似样的地点来,因为折腾的时间太长了,所以,就算地点不是很满意,也只能接受。 ” 在张先生的引见下,记者见到了M公司的推销员李先生(化名)。 李先生承认:购买者在交完75%定金,取得政府批文到定岀电话机放置点这段时间,是公司与购买者之间没有清晰交代的第一个盲区。 张先生等半年有位置已经不错了。 有些人等的时间更长,由于现在多伦多好的位置不多,因此,要找到一个好位置确实不容易。 加上公司收到75%款后,确实没有推销时那么积极主动,这种胶着状态,很容易令投资者感觉被骗上当,因此,这个阶段是矛盾爆发的高点。 很多客人在此时会与公司的销售人员吵起来,甚至要求退钱和取消合约。 但是,公司跟顾客所签订的是购买电话机的合约,其他像申请CRTC牌照,还有与电话公司租线等手续,签合约的是购买者,与公司无关。 公司无需付法律责任。…
什么是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或称为“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成员之间的婚姻。 由同性恋权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义是: 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特定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 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抚育子女、收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 简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的定义中一男一女抹掉,从而使同性婚姻变得可能。 这个定义的支持者喜欢它,因为它去掉了传统道德,以习惯决定同性婚姻有效。 如果社会认同,任何的关系都可以认为是“婚姻”。 但现在世界上多数社会依旧认为“一男一女”是婚姻的基石,绝对不能除掉,而将这些支持者视为在严重地歪曲婚姻观念。 由于在现行法律对婚姻的认同方式排除了同性之间的情侣取得婚姻的权利。 这样,由法律认定的婚姻结合一系列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纳税、继承等,同性恋者都难以获得。 同时,对同性婚姻法律认同的缺乏也同样给同性恋情侣领养子女带来了阻力。 在20世纪晚期和21世纪早期,要求将婚姻扩展到同性之间的运动开始发展起来。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指出,传统观念的婚姻已经让位于其它领域的自由主义,例如可行的无过错离婚。 他们同时建议说,现代社会的很多人已经不希望一些宗教观念用于制定法律上。 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并庆祝同性婚礼或承担典礼。 比如在加拿大,联合教堂(United Church of Canada)为同性婚姻合法化进行了努力。 目前,同性婚姻现在只在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2005年6月30日通过法律比加拿大晚了两天)和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是合法的。 除了同性婚姻之外有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还有其它形式的同性结合。 比如“公民结合”为同性婚姻提供了最广泛的权利和义务,是使用另一个名称来称呼的婚姻。 它存在于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州份中的佛蒙特州、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家庭伴侣关系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s)也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权利和义务,通常要远少于公民结合所提供的权利。 目的不限于同性间的婚姻。 加拿大同性婚姻 在1999年,加拿大的同性恋夫妇在普通法中被赋予和异性恋夫妇一样的权利。 但是在1999年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后就停止给以他们通行公民婚姻。 共同法关系不是婚姻。 已婚的夫妇对彼此有额外的义务,例如当离婚的时候,财产是平分的。 这在普通法中是不需要的。 2002年7月12日安省最高法院在哈尔珀恩等对加拿大一例的判决中认为将婚姻狭义地限制为异性间的结合违反了权利和自由法中同等对待的要求。 该法庭给联邦政府两年的时间来通过一个同性婚姻的法律,否则的话同性婚姻将自动生效。 2003年,在哈尔珀恩例中的同性伴侣向上诉法庭上诉,要求最高法院的决定立即生效,而不是两年后才生效。 2003年6月10日,安省上诉法院裁定加拿大现行法律关于婚姻的定义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平等权,因为它只把婚姻限定与异性恋者之间。 翌日,安大略最高检察官宣布他的政府将按法院判决行事。 虽然婚姻在加拿大是一个联邦法律所规定的,但安省最高法院判决在安省内有效。 由此安省成为北美洲第一个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 多伦多市政府因此宣布开始向同性伴侣颁发婚姻证书。…
问题:我有大专学历,专业是经济管理,是1998年毕业的。 可是我在毕业后一直从事计算机网络的工作,有4年的工作经验,后来我在工作期间又读大学本科,于2004年7月毕业取得本科,专业是计算机应用。 可是我如果用本科学历办移民,我的4年工作经验能不能算?因为我的大专专业的学校可能已经联系不到了。 而我又不想用专科申请,怕加拿大使馆查不到学校,那就成假的了。 请钱律师帮忙, 另外我有美国认证的 CNA网络管理师资格证书。 请帮帮我! 谢谢。 钱路律师:您是可以以计算机网络的专业工作人员的经历,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的。 (具体的职业定义需您自己再研读NOC来确定。 我们也可以协助您。 ) 您的学历是大专经济管理。 但是,所从事的职业是计算机网络(我假定是“LAN Administer”或“LAN Technician”,NOC 2281)。 这样的情况在新法下并没有任何问题。 虽然,NOC上,对“LAN Administer”或“LAN Technician”有教育背景的要求(Educational requirements):“LAN Administer”或“LAN Technician”应该具有大学或大专学计算机科学、网络管理或相关学科的教育背景(见NOC相关规定),但是,新移民法已经明确规定,移民官在评估申请人的职业定位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NOC上对某职业的教育背景的要求。 也就是说,就您的情况来说,只要您是确实在做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工作,即使您的教育背景与计算机网络专业是不对口的,移民官也必须接受您的申请。 这是法律规定。 关于教育背景与工作内容不对口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您有没有在学校学过您所从事的职业的课程。 关键在于您是否“真的”从事这项职业。 而对这个关键问题的证明,可能需要参考您的教育背景。 例如,一个申请人在大学所学的专业是音乐。 但是,他声称在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外科医生的职业,具体工作是脑外科手术。 这样的毫不相关的职业与教育背景,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但是,在实际审核过程中,移民官一定会看NOC上对脑外科医生的教育背景的要求。 然后,一定会要求申请人证明,他没有读过相关课程或受过相关训练,他是怎么能成为脑外科医生的。 所以,这里的问题的关键不是“教育背景与职业对口”的问题,而是申请人所声称的职业,是否真有本事去做的问题。 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 但是,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弄不好,移民官会因为您的话“不可信”为由(Credibility Issue)而拒绝您的申请。 这是需要仔细考虑,认真证明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