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现在加拿大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即加拿大银行为核心,并由特许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抵押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私人退休基金、互助基金等组成,其中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是加拿大的四大金融支柱。 根据1993年的统计,加拿大的金融资产总值中银行约占35%、私人退休基金约占17%,人寿保险公司占12%,信托公司占9%,互助基金占6%,信用合作社占6%,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共占15% 根据《1980年银行法》的规定,加拿大特许银行被分成两类,即现在所说的“第一类银行”和“第二类银行”。 第一类银行”的股权大部分为加拿大人持有,而且股权非常分散,没有哪一个股东(不管是个人,公司或者有关联的一群股东),可以拥有“第一类银行”股权的10%以上。 虽然非加拿大居民也可以拥有“第一类银行”的股权,但其股权持有比重不得超过25%。 目前加拿大“第一类银行”共有7家,它们是加拿大皇家银行、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蒙特利尔银行、丰业银行、多伦多自治领银行、加拿大国民银行和加拿大劳伦什银行。 加拿大“第二类银行”的股权可以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 实际上目前的“第二类银行”大多是外国银行的分行。 加拿大现有“第二类银行”数有50多家,其中包括1992年开设的加拿大中国银行。 银行体系的特点 加拿大与美国相比,其银行体系的最突出特点是,有一套英国式的高度集中的庞大分支行体系。 这种体系与美国现行高度分散的单一机构的银行体系截然不同。 尽管在上个世纪30年代加拿大曾通过《自由银行法》,试图建立美国式的单一机构银行,但是实践表明加拿大银行业更倾向于英国式的银行经营原则和银行体系。 这是因为加拿大地广人稀,居民集中区较少,使得广设单一结构的银行很不经济;而且早期加拿大基础经济产业是农业、林业、木材加工业等,这类经济活动和资金需求都具有高度的季节性,因此银行分支体系可以在广大地区之间进行资金的余缺调剂。 总之,加拿大全国性网络银行体系的历史进程己大大促进了加拿大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团结与统一,同时也为全国各地的居民提供了各种日新月异的金融服务。 加拿大全国现有近7600家银行分行,为1600个社区服务,是世界上人口与银行分行比率最低的国家。 除了银行分行之外,加拿大全国各地还有1.3万多台自动柜员机,这便进一步确保了 偏远地区居民也可以得到完善的银行服务。 银行体系的支付系统 加拿大国内支付系统的核心是由银行分行组成的,它是世界上最快捷、最可靠的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之一。 目前,加拿大全国有8个清算点,每个清算点负责确定区内每家银行分行每天结算下来的帐款总额,然后传达到首都渥太华的中央银行。 加拿大中央银行便在第二天下午3:00以前调整好每家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清算帐目。 每家银行可以按需要向中央银行存款或提款。 每个工作日以这种方式结算的帐户往来超过800万宗。 1993年通过这种系统支付的数额达20万亿加拿大元。 全国金融监管机构 加拿大金融业的管理和调控由金融管理局负责,此外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作为存款保证人)和加拿大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均负责对加拿大的金融业监管。 而财政部长负责的金融机构监督办事处具有广泛的权力。 据此,一个统一的全国金融监管机构形成了。 金融机构监管办事处是财政部的一个机构,它负责检查和监督注册银行和加拿大支行协会的活动,以使注册银行能遵守银行法的各项条款。 加拿大中央银行,即加拿大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银行最后贷款人。 加拿大银行规定注册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规定它向注册银行贷款利率,必要时向注册银行进行道义劝说。 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是对注册银行和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保险,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通过严密的银行法和上述三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使得加拿大银行业经营长期以来一直非常稳剑 金融法规的政策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以及越来越激烈的价格与非价格竞争的出现,加拿大的金融管理法规自70年代后期开始发生变化。 到1982年,加拿大金融管理法规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这样,经过长达10年的全国性辩论,国会终于通过了监管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服务及信用合作社的各项联邦新法案。…
有关股票的规定 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向市场发行股票。 组建公司的文件及修正件将确定公司是上市公司还是私人公司。 证券业的监管是属于省政府的职责范围,各省都对证券的销售有立法规定。 此外,政府对招股书、个人出售股票的登记以及特殊销售证券的方法都有详细的专门规定。 各省都设有证券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来监督证券买卖的公平性。 他们有权调查可疑的交易,对于违规者,他们有权施以罚款和其它惩罚性措施。 在一般的情况下,希望上市的公司必须将招股书及有关材料递交给证券委员会,或向其它同类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必须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性质,财务结构和上市的股票。 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必须额外提交地质报告。 所有的财务报表都需通过审计。 上市公司必须及时让投资大众了解公司的业务进展情况。 股票交易所 加拿大的证券交易多数由各个省份来进行规范。 联邦的《刑典》和公司立法只对某些活动有效,证券法的立法和执法都是由省政府控制的。 由联邦规范的金副机构的一些证券活动则归联邦的“金融机构督察办公室”来规范。 随着金融业规定的放宽,新的团体不断进入证券交易领域,包括非居民、银行、保险公司和信用社等。 在设有证券交易所的省份,证券委员会将许多权力都下放给交易所。 因此交易所要负起的监督交易的责任,包括对交易的具体条件的规定,对不符规定的公司予以除牌,规范交易所成员和公众之间的交易,对违规的成员予以惩罚。 此外,股票经纪还必须向证券委员会登记,其雇主经纪行也必须得到交易所的批准。 违规的人员或公司均可能被吊销登记和批文。 因而各省的证券管理人员和交易所对股票经纪有着直接的控制。 这套控制系统一直都在被强有力地执行着。 目前加拿大共有五个交易所,他们分别是:多伦多,蒙特利尔,温哥华,艾伯塔和温尼别格。 另外还有三家期货交易所:多伦多,蒙特利尔和温尼别格。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的交易价值约占全国的81%,它在1993年的股数交易量为一百四十八亿八千万股,金额为一千四百七十亿元加币。 初识美加股市 新移民初来乍到可能对美加股市不太了解,这里介绍一下不同与国内股市的一些情况: 1、美加的股票每天的涨跌幅度没有限制,不象国内控制在10%以内。 2、股票交易所收取的费用按照交易的次数收取,每次美国为9美金左右,加拿大为25加币左右。 而不象国内那样按照交易量收龋 3、美加不象国内那样设有证券交易所,大家基本上都是通过网络炒股。 4、你每在交易所的帐号上存1万美金,就可以从交易所贷款1万美金炒股,风险是交易所在股票大跌时有权卖掉股票以保证贷款的回收。 5、股民在交易所的存款有利息,而且据说利率和年利率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