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部将於五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移民、企业移民和投资移民在原居住地提出移民申请的政策。
但移民部昨天表示,此新政策不包括那些已经在加拿大合法居留了一年以上的人。
根据移民部的 11 号条例,自五月一日起,除家庭团聚类移民与难民之外,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在其原居住地递交移民申请。
按移民部以往的政策,移民申请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向加拿大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请。
所以,有不少人虽居住地在中国大陆,但却通过香港或者美国的加拿大领事馆申请移民。
移民部日前公布了有关上述移民各国申请人的申请地点,要求中国大陆除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四个省份的申请人需到加拿大驻香港总馆申请之外,其余省市的大陆申请人须全部在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递交申请表格。
移民部同时也指出,凡在加拿大已经合法居留超过一年以上者,若申请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或投资移民,可以到美国水牛城的加拿大领事馆提交申请。
对此新政策,有移民顾问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杜绝移民申请文件造假的情况。
事实上,移民部在去年就已推出11号条例,并计划於今年初生效。
后经多方反弹,政府才推迟到五月一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