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最近推出一项针对新移民的优惠报税政策,允许当年入境的新移民申请联邦货服税 (GST) 及省销售税(PST)的退税计划。
这是政府第一次允许当年入境的新移民享受此项优惠报税政策。
在这之前,新移民必须在入境加拿大后的第二年才开始享受此退税修例。
政府推出此优惠退税政策的原意是为了帮助低收入的人士。
现在这种优惠政策已经扩大到当年入境的新移民身上。
不过,申请此退税计划的新移民必须是低收入家庭者。
其低收入的标准与其他的退税计划相同。
即若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不得超过 3 万6000 元。
凡 2002 年入境加拿大的新移民,都可以向政府提出此退税的申请。
早於 2002
年入境的新移民,不可补报此退税计划,但如果是低收入家庭者,且去年并无申请联邦货服税及省府销售税的退税计划,可以低收入者申请此退税计划。
由於新移民当年入境在当年的年收入就可超过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者人数不会多,所以事实上大多数去年入境的新移民都可以享受到此退税计划的优惠。
联邦货服税及省府销售税退税计划以季度为时间单位。
即每三个月为一个退税的计算期。
而每一季的最高退税额为 199 元。
退税额的多少取决於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
一个在去年年初进入加拿大的新移民家庭最高可以收到将近 800 元的退税款。
据了解,如同其他的政府退税计划,在申报联邦货服税与省府销售税时,申请人无需向政府出具支付了这两种税的收据,不过,申请人应该将有关的收据保留下来。
考虑到此优惠退税计划推出不久,加上去年入境的新移民大多对加拿大的报税手续了解不多,活贤社移民服务部最近推出为新移民申报联邦货服税及省府销售税的服务,凡有需要的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 (活贤社电话为:416-469-5211转2140分机)。
新移民也可以自己申报退税。
方法是进入联邦税务局的网页(网址:www.ccva.gc.ca/forms),并将 N15 及 NR74 表格下载,然后按表格的要求一一填写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