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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人集体诉讼又获有利初步判决

文章发布时间:June 22, 2003

继今年 2 月和 5 月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先后作出两项有利于百余位中、台、港等地移民申请人的裁决之后,联邦法院20 日就另外近六千名申请人沿用原评分标准的七十余宗诉讼案,下达一项禁令,在该案终结之前暂时禁止移民部拒绝 2002 年元月 1 日之前提出的技术及商业移民申请案。

联邦法院法官吉卜森发布的这项命令,还要求移民部将该项命令和诉讼知会每一名去年之前提出申请的人士,以便为他们保留未来这些案子合并为一宗或多宗集体诉讼案后参与集体诉讼的权利。

本案将在今年秋举行聆讯,以便法院裁定是否作为同一宗集体诉讼案审理。

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说,这项禁令对移民部是很大的打击,因为移民部一意采用 2002 年 6 月 28 日实施的新移民法去清理 2002 年元月 1 日之前提出的移民申请案。

现在法院暂时禁止移民部对这些案子作出最终否定裁决,无形中令移民部这个意图难以贯彻。

对此,联邦移民部传媒关系局主任苏珊·史嘉列特 20 日表示,移民部于昨日刚刚接到相关法院命令,尚未来得及消化和评估。

不过,她不认为这项裁决令移民部受挫,该部将继续依据新的计分标准,吸纳并欢迎加国所需的合格商业移民和技术人才。

史嘉列特昨日不愿就该项裁决是否受 5 月 22 日联邦上诉法院所作的裁决影响,后者对曾拒绝移民部上诉申请。

她为新的计分标准辩护说,这些标准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经广泛征询后制订的,相信定能满足加拿大的移民需求。

联邦法院法官吉卜森昨日发布的这项禁令,是对满地可、多伦多、艾明顿、温哥华四地 70 余宗诉讼案、接近六千个移民申请人所提诉讼的部分裁决,其中大部分申请人来自中国大陆,由王仁铎等十余名律师代表。

王仁铎说,此项禁令影响及于迄今尚未遭移民部拒绝的约十万名申请人以及他们的家属,总数可能有 30 万人。

对这批人士而言,好处是给了他们申请成功一线生机。

因为有了禁令,移民部在案子完结之前不可否决他们的移民申请,否则他们可以提出上诉,对移民部而言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至于已经被移民部拒绝的申请人,王仁铎认为此项法庭命令不会起作用,他们若认为移民部处理不公平而心有不甘,可能要自己另找律师打官司。

加国移民部在去年 6 月 28 日实施新移民法之前,于 2001 年 12 月间宣布新移民法实施细则,将遴选技术移民的评分门槛显著提高。

移民部规定,2002 年元月 1 日之前递件的申请人,只要在今年 3 月 31 日前获得面谈,评分时仍可沿用旧标准。

但在今年 3 月底期限前未获面谈的申请案,即使在 2002 年元月前已递件,也必须改采更严格的新标准计分。

由王仁铎等加国东西两岸五位律师代表,在 2002 年元月 1 日之前递件的 120 多位中、台、港等地移民申请人控告移民部失职,未能尽快在今年 3 月 31 日移民法原评分标准适用期限届满之前安排他们面谈。

这项诉讼案在今年 2 月 21 日由联邦法院凯伦法官裁定,移民部应对其中 102 人按旧有移民法的计分制重新审理,要求移民部应调派人手,在 3 月底的期限届满前安排这些申请人面谈。

凯伦法官裁决指移民部规定在今年 3 月 31 日前获得面谈者,评分时仍可沿用旧计分标准的原则正确,但在执行上有明显疏失。

该裁决也驳回同案中另外 22 人的司法覆核申请。

在法院裁决后,移民部已陆续安排这 102 人接受面谈,但同时也提出上诉,希望洗脱该项裁决指移民部未尽速处理、误导国会、未依照国会小组建议增调人手处理积压案件等疏失。

代表移民申请人的一方也提出动议,要求以“争议模糊” (mootness) 为由,不准移民部所提的上诉申请。

5 月 22 日,联邦上诉法院若瑟史坦法官公布裁决,指移民部既然依联邦法院裁定,对其中 102 人按旧有移民计分制重新审理,两造间已不存在明显争议,因此接受移民申请人一方动议,拒绝审理移民部上诉。

(杨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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