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名曾住在卑诗省府辖下精神病院的患者,因在住院期间被迫接受绝育手术,近日具状控告卑诗省府,要求赔偿,但被卑诗最高法院判决败诉。
这 17 名妇女和 1 名男子,曾在 1940~1968 年间住在伊松岱尔 (Essondale) 省立精神病院,该医院如今已改名为河景 (Riverview) 医院。
当时院方为了控制生育,对他们施行绝育手术。
这在当时是合法的行为,符合 1933 年所颁布的节育法。
该法律在 1973 年宣告废止。
1999 年间,有 247 名当初被迫绝育的妇女控告亚伯达省政府,并成功地获得 8200 万元的赔偿。
但在卑诗,这 18 名受害者则是本省首宗的案例。
这项诉讼案是由卑诗的公共监护人所提出,并由前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转任律师的柏格 (Tom Berger) 担任承办律师。
柏格表示,绝育手术只是为着医院的管理方便,却无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这些精神病患的子女会遗传到严重的精神疾病。
另外,柏格也声称这项手术侵害到病患的隐私,是一种侵犯的行为。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魏辑 (Catherine Wedge) 在判决书中表示,节育法如今已被广泛认为是不道德和不科学的,惟这 18 名原告的控诉重点,却非这项法律,而是执行这项法律的医院当局。
但医院当局的行为在当时并无违法之处,也不构成侵害,因此魏辑法官判决这 18 名精神病患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