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曾明娜夫妇向赛浦路斯一家银行追讨巨额美金存款案昨(10)日在卑诗高等法院开庭。
辩、控双方律师针对加拿大司法是否对这一家海外银行拥有管辖权展开激辩。
主审法官初步裁示,本案中一名被告经纪人得撤销控名,但全案裁判书延后宣布。
这宗赖昌星难民聆讯风波的“案外案”,原告是曾明娜,由代表律师甘吉 (Alnoor Gangji) 递状控告伦弗瑞证券暨信托银行 (Renfrew Security& Trust Ltd.)、银行代理经纪薛菲克(Bumen Shefik),和一名在存款案中牵线的孟姓前友人及律师。
甘吉希望这宗涉及海外银行的追讨官司在卑诗省境内审理,并由卑诗法院裁决存款发还或分配的事宜。
主审法官柏恩雅听取控、辩双造陈述后,决定将名列被告的西温经纪薛菲克除名。
辩方律师亚提萨 (Richard Attisha) 曾向法官表示,薛菲克在这件跨国存款争执案中,只扮演一名仲介人角色,与司法控案无关。
柏恩雅宣布,鉴于索款官司牵涉到复杂的国际司法管辖权争议,仍须听取及参考其它法律意见,有关本案的判决书可望于一、两星期后宣判。
亚提萨向庭上陈词时表示,赖氏夫妇于 1999 年电汇 100 万美元,存入总部设在塞浦路斯尼科西亚的伦弗瑞证券暨信托银行,鉴于赖氏卷入中国大陆贪汙巨案,以及后来发生赖昌星遭加拿大当局逮捕事件,所以银行董事局决定遵守塞浦路斯当地反洗钱法规定,冻结该笔款项。
亚提萨表示,伦弗瑞证券暨信托银行的资产事实上全部都在赛浦路斯,而不在卑诗省,再加上该金融机构在海外无任何分支,所以他认为,卑诗省司法应管不到这宗塞浦路斯银行的金融纠纷。
曾明娜于 1999 年 10 月经由孟姓友人牵线,与薛菲克碰头,讨论向海外银行存一笔巨款的计划。
后来曾明娜将 100 万美元汇给伦弗瑞证券暨信托银行,期间曾明娜以贷款名义提领 20 万美元,所以目前赖昌星夫妇在这家银行遭冻结的实际款额是80万美元。
涉嫌卷入中国大陆远华走私贪汙案的赖昌星,携妻子和儿女于 1999 年抵加,并于 2000 年向加拿大申请难民。
移民部难民聆讯合议庭在去(2002)年六月拒绝赖氏家人的难民申请案。
赖昌星已经提出上诉。
(吴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