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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难民上诉聆讯律师再挖陶咪事件

文章发布时间:July 16, 2003

赖昌星难民上诉案昨 (15) 日进入第二天聆讯,赖昌星代表律师梅特斯继前日指出移民部违背保密承诺、令指证中国大陆办案人员虐待的关键证人陶咪及律师安世立秘密身份曝光后,昨日再挖移民部处理陶咪事件的种种不当,令法官麦凯大感兴趣。

梅特斯指移民部派人到上海向陶咪问话,还主动通知大陆当局派人到场,未对陶咪安排适当保护,此举有违国际通用的联合国反虐待公约。

主审大法官麦凯听到这里,不寻常地插话表示,这件事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令人难以想像。

他对坐在梅特斯旁边的移民部代表律师艾丝塔·芮斯尼克说,你在回应时应解释清楚此事发生的情景。

陶咪在厦门远华国际公司曾任赖昌星太太曾明娜的秘书。

前年赖昌星申请难民案在温哥华聆讯时,陶咪于 2001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接受梅特斯委托的加拿大知名律师安世立访问,其谈话笔录存入该案保密证据档案。

此后,移民部派人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到加国驻沪总领馆,在大陆官员随同下询问陶咪,拍成录影带作为该案补充证据,陶咪秘密证人身份因此在大陆和加拿大曝光,梅特斯因此也已决定将陶咪秘密证词解密。

在陶咪接受移民部访问中,推翻了原先的秘密证词。

她在与安世立交谈后制作的秘密证词中,指她在远华案发后,曾遭四二○专案组人员逼供、虐待,数次被关押。

梅特斯昨日在庭上说,陶咪被人带到加国总领馆,怎么去的? 没有作出解释。

无非是加拿大通知中国派人接陶咪去领馆。

他指移民部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当事人不受恫吓和胁迫,在这件事上的表现确有可议之处,也违反了保密程序。

梅特斯说,移民部的立场是在问话开始前,已经询问陶咪中国官员可否进到室内,因此中方官员入室是征得陶咪同意的,这样做也已给了陶咪充分保护。

不过,他说,移民部这么做是不够的。

陶咪当时所得到的印象是中国官员一定会知道她拒绝让中国官员在场。

假如她说“不”的话,她很可能惧怕日后会遭到虐待。

梅特斯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加拿大官员不通知中国官员到场,首先通知他律师本人,告诉陶咪有权请律师、这是一场保密问话,而且坚持在问话时中国官员不在场。

如果移民部这么做的话,他就不会反对。

梅特斯举出联合国反虐待公约 (United Nations Torture Convention),指加拿大政府协助中国政府,在陶咪事件上两国串通违犯了这项公约。

梅特斯还说,赖昌星难民聆讯进行到结束阶段时,2001 年 11 月 5 日他曾自动提出,请提供陶咪秘密证词的秘密证人安世立到场,让移民部有机会对他进行盘诘,但对方以时间不够为由而拒绝。

梅特斯昨日的陈述分析赖昌星案的“政治意见”和其所在“社会群体”与难民申请要点即怀有“理由充分的迫害恐惧”的关联,以及移民部所持拒绝接纳赖昌星为难民的理由。

他认为,赖昌星是个商人,本人并无特别的政治意见,亦未参与政治活动。

他据以申请难民的“政治意见”来自中国大陆政府,大陆立意要抓他,这就是大陆对他的政治意见。

至于赖昌星所在的“社会群体”是成功的商人,是前总理朱鎔基要整的对象。

在赖昌星案中,四二○组据以调查的根据是一份来自一个叫“朱牛牛”的揭发报告,因为赖是厦门最富有的人,亦不幸成为朱牛牛勒索的对象,也很容易地成为所谓腐败的打击目标。

梅特斯坚持认为,难民裁审庭裁决中指赖昌星和曾明娜“很可能在大陆参与非政治罪行”,与“有重要理由相信其在国外犯下非政治罪”的非难民定义完全不同,因为“参与”不是法律语言,不能与“犯罪”等量齐观。

律师指难民裁审庭官员因为不喜欢赖昌星性格,演变为不相信他在庭上的作证,进而指其证词诚信不足。

梅特斯援引另一宗保加利亚裔难民申请人在加拿大上诉的判例,认为难民裁审庭犯了法律上的错误。

梅特斯指出难民裁审庭的其他误用法律之处,包括要赖昌星证明他在大陆从事的是合法生意,这是事关“排斥”,即拒绝其难民申请。

按难民法规定,事关“排斥”的举证责任在移民部,不在申请人本人,因此这也明显是一项法律施用错误。

预定梅特斯今 (16) 日作一小时闭门陈述后,由移民部律师开始回应。

陶咪秘密证词片断

以下为前远华公司雇员陶咪于 2001 年 11 月 1 日为赖昌星律师提供的秘密证词片断,由加拿大律师安世立录取和宣誓提供的这份证词长共两页,原文为英文,已自今年 7 月 14 日起解密。

1999 年 9 月,五、六名调查人员到厦门我的家里,当着我两岁儿子的面把我带走,我问“为甚么”,他们说“你是刑事嫌疑犯”,我说“我要找律师”,他们回答“你不准请律师”。

从 1999 年 10 月到 2000 年 10 月,我被软禁在家中,并被四二○带走三次,把我关在一家酒店里。

第一次关了两、三天,第二次关了五、六天,第三次关了有两个多月,几次关押期间家人一直不知道我去了那里,也不准我与任何人联系。

在酒店里我 24 小时被监视,不准我走近窗户,不准在离房间十公尺之内的走廊上散步,如厕或洗澡时也不准关厕所门。

晚上睡觉时为了保证我不逃跑,只准我穿底裤和内衣,手和脚都用手铐铐在椅子上。

调查人员几次恐吓我。

在春节到来前我要求他们放我回家和家人一起过年,回答是“你的案子起码要坐牢十年,忘了回家这事”。

我回答问话后,他们总是说“不,这不是真的,你一定知道别的事,回去再好好想想”。

我只为远华工作了三个月,对那时的情况讲老实话、对他们一定要我说的他们认为的真相加以拒绝,我感到好害怕。

现在一年过去了,良心让我站出来讲真话,否则我一辈子也不能原谅自己。

(杨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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