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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专用道、行人优先道怎区分?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15, 2003

“行人专用道”(Crosswalk)与“行人优先道”(Crossover)知多少?分别在哪里?警方针对昨天下午发生的惨剧,厘清这两种交通号志可能造成的误解。

侯泰德警官表示,所谓的“行人专用道”,只是漆在地上的一块区域,让行人沿着走;而“行人优先道”则是挂在半空、橘黄色的底、上面有黑色“X”符号的交通灯号。

行人优先道在多伦多的社区中还算普遍。

从行人的立场来说,其实不能“说走就走”,前提是:如果来车无法在合理速度内停下,行人就应该让车辆先行通过,才能起步。

在来车车速能够安全停下的情况下,行人才能踏上路面,也才正式获得路权,并不是在按下灯号按钮、使头上的灯号闪烁后,车辆就该停下让行人走。

因此,若出了意外,不见得是驾驶人的错。

另一方面,就驾驶人的立场来说,当行人踏上了路面,邻近行人的车道上的车就必须减速或停下。

另一方向车道上的车,则可以用正常车速继续行进,除非行人已走近其车道。

然而,只要驾驶人感到减缓车速便能给予行人足够时间穿越,驾驶便无必要停定等待。

但驾驶人也不能因为行人还没走近其车道,便干脆加速通过。

因法律规定,在行人优先道前,相距30公尺以内的车是不能超车的。

无疑的,这样的法令具有高度模糊点。

真正发生意外时,也只有依靠执法人员用个人角度裁定是非,失去执法准绳。

模糊法令造成多伦多一年高达2220宗行人遭撞,算起来一天便有六个;其中至少超过900宗发生在设有交通灯号的路口,肇事的大多是转弯中的车辆。

约有80宗发生在“行人优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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