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星岛日报》引述了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警界人士的说法:“绑架者显然料想不到张家迅速报警,令他或他们来不及打电话勒索赎金。
所以双方现正是僵持不下,而绑架者暂时未曾有所行动。
”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实在经不起推敲。
如果这是一起正常的绑架案,那么绑匪最害怕的是什么?最不愿意看到的又是什么?显然,那就是警方的介入。
一旦报了警,他们索要赎金的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他们怎么会来不及打勒索电话呢?
让鄙人从案件发生的源头开始,逐步分析。
根据今天《Toronto Star》A4版的报道,张家报案的过程是这样的:母亲徐雯在一大早进入女儿的房间且发现没有人之后,并没有立即引起警觉,她还以为女儿独自一人上学去了。
只是当她到了学校仍未发现女儿之时,才感觉事情不妙,这才报了警,此时已是上午8点27分。
请注意,张家的住宅距离Finch Ave和Don Mills Rd都非常近,而案发的时间又是上个星期一,乃正常工作日。
所以,在这两条Toronto的主要街道上,大概上午6点上早班的行人车辆就会比较多了。
因此,绑架行为肯定发生在上午6点以前,这一点应当是毫无疑问的。
这就表明,至少从上午6点到上午8点27分,起码有1个半小时——也就是说,绑架成功以后,他们至少有1个半小时的时间可以把勒索电话打出去,以赶在报警之前。
绑匪怎么会错过这个有利的时段呢?
退一步说,如果绑匪真想打勒索电话的话,他们也一定要选择在上午8点27分之前。
因为到了这天星期一的上午8点27分之时,一家人的夫妇俩可能已经有一个人赶在孩子起床前,就去上班了——勒索电话打过去如果只有夫妻中的一个人接到,当然效果不好,至少不利于“速战速决”:此刻,最希望把事件快速敲定的人,就是绑匪了。
再退一步说,绑匪怎么会知道张家8点27分就报警了?绑匪要到了什么时候才可能感觉到警方已经介入,不能打勒索电话了?虽然报警几分钟之后,警察就赶到了白角街33号的现场,但绑匪此刻还会守候在现场,知道警察来了所以才不敢打勒索电话了吗?显然绝不可能。
事实上,Amber Alert是直到下午1点才启动,随后媒体才开始报道——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绑匪才可能确切感到张家已经报警,打勒索电话的时机已经错过,绝不可打了。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似乎得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结论:决不是绑匪措手不及,来不及打勒索电话,而是绑匪根本就不想打勒索电话!
这大概就是张东岳案中最难让人理解的疑点:这不是陌生人的诱拐,也不是性侵犯,唯一剩下的可能性就只是勒索了。
而勒索者却又不急于去勒索……
至此,笔者本人也陷入了沉思:事发已经6天了,勒索者到底想干什么?我的下一篇分析该怎么写?写什么?
(多咨处网特约作者: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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