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我们兄弟俩终于把长达 20 页英文的“应诉书” 和请求自辩 (Self-Represent) 的动议 (Motion) 起草完毕,并递交加拿大的联邦法庭了。
按以往惯例,请不起律师而要求自辩的动议,几乎 100% 要被对方否决。
所以,这个官司争论的第一步,并不是谁有理的问题,而是我们作为掏不出钱来请律师的被告方,自己能不能有资格来为自己讲理的问题。
一个最近的例子,就是咸生林控告《大中报》及其发行人贾宁扬。
后者也要求自辩,但折腾了半年后,被法庭驳回,认为被告必须聘请律师并被判偿付了对方 1,250 元律师费。
我们作为被告,自辩的动议会不会同样地遭到驳回?希望不会——这是因为我们实在太穷了,资产远远无法同《大中报》比拟。
但如果我们也像《大中报》那样被驳回的话,就等同于判我们输了:本公司除了www.51.ca 这个虚拟的域名外,毫无任何固定资产,而账号下的流动资产,也鲜有超过1,250元的时候……
如果我们自辩的动议获得通过,那么这场官司就会是持久战。
会拖多久?也许2年,甚至要5年、10年。
为了捍卫这个拥有每日1万多人次的网站的生存,在聘请不起律师的前提下,我们就只能靠自己来恶补法律知识,以我们时间和精力来对抗对手雄厚的资金实力。
没有钱,就意味着可能失去讲理的资格,就意味着可能有理也没有时间精力去讲赢。
这是对法制社会的最大讽刺。
人生如戏,对这句成语,我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般透彻明地敏悟和理解:在严谨的司法制度下,竟然可以演变出如此的戏弄人的游戏。
我们迄今还不明白,TVB公司依仗其雄厚的财力来封杀我们这个网站,能得到什么利益?为什么他们要来从事这场完全可以避免的、儿戏般的、捉弄人的、不知要拖多久的、毫无价值的战斗?
然而,在这场毫无价值的战斗之中,我依然感受到了某种欣慰:那就是,作为网络的管理员,我和网友之间,这近一个月来的交流骤然增加了许多。
许多网友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建议;
还有网友希望我们随时通报官司的进展,内行看门道——可以为我们出些主意;外行看热闹——这也是了解主流社会的一个侧面,我们的经历变成文字,亦可让网友们来选择性地吸收与批判;
更有网友对我们这个网站,以及对我这个人,有某种好奇心:我们是如何创立这个网站的?当年我本人为何要围剿吴征的学历问题?
在我的网络官司记的以后文章中,将会陆续提到以上这些问题。
但由于时间关系,这个系列文章我不大可能定期撰写:也许,某一个星期能写两篇?如果我有时间并且心情也好的话。
但可能某一个月只有一篇?那就是我太忙了。
写到这里,得自嘲一下:莫非有网友会骂我自作多情?我凭什么能假定自己的文字会有人感兴趣?行了。
不管怎么说,网友的评价和鼓励将是我写作的动力。
所以,我的每一篇文章,都希望能得到网友的评论——你们的评论将是我下一篇作文选题的方向。
所以,多多地点击一下“查看/发表评论”,提出您的建议和批评。
(赵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