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月14日本网转载《星星生活》“苦乐移民:出国先学做房客”(作者:红蚂蚁)一文后,许多网友在本站“无忧论坛”发表了一些评论,就房东和房客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有说房客不是的言论,也有责怪房东的帖子。
其中,网友“舒适”发表了他(她)对房东和房客关系的一些看法,提出大家“同是天涯飘落人,只要能按合同相处,房东房客就算有福了”的观点,也许对双方都会有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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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谁好谁坏不能泛泛地说。
应因具体的人和事而论。
即使因具体的人和事而论, 有时也清官难断“家务事”。
房东房客愉快不愉快全在于两个阶段的“心理平衡”。
第一阶段的心理平衡关键是一个钱字。
在房客一方,肯定认为所付的租金已经是天价。
而房东一方则认为所收的租金已经是不能再低的了。
这一租金上的平衡,导致了买卖成交。
房客与房东对于对方的所有要求都表现在了这一租金上。
此时房客与房东的心理是平衡的。
如果没有这一心理平衡买卖不会成交。
这与所有的买卖都是一样的。
不过,与其他买卖不一样的地方是,房客不是买了东西而是租了东西。
租来的东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
使用权与拥有权怎样行使决定了第二阶段的心理平衡。
遗憾的是使用权与拥有权天生就象屁与人。
除非发自于自身,没有人愿意和乐于接受和忍受他人的屁。
没有屁是不应和能忍住不放的。
放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不放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不能忍受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能忍受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第二阶段的心理平衡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这条件就是那一纸合同。
所以什么也不用说,合同上见。
就象美国的一个州法律一样,房东如不喜欢房客老不洗澡,可以规定房客每周至少洗澡一次。
有这样的房东,有这样的房客吗?所以,房客,房东应订好合同,订细合同。
有了合同,就有了心理平衡的可能。
不管怎样,无论如何,同是天涯飘落人,只要能按合同相处,房东房客就算有福了。
合同是一把锁,锁住了屁,也锁住了人。
房东房客谁好谁坏,愉快不愉快只有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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