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消息来源透露,省交通厅长塔克尔今日将向省议会提交高速公路交通法修正案,强制要求所有驾车人正确使用车内的儿童座椅(booster)与宝宝座,否则将遭到过失记点处罚。
根据现行的安省高速公路法,只强制要求本省婴幼儿的父母,在用自家的汽车、厢型车、卡车载送自己子女时,要正确使用车内的儿童座椅或宝宝座。
消息来源称,修正案将要求所有的成人,在用汽车载送婴幼儿时,必须适当使用儿童座椅或宝宝座,包括护理人员、祖父母、保母等。
违反规定的驾车人,将被计过失 2 点,与不系安全带的处罚相同。
但急救车、出租车或外省驾车人,可享受有限度的豁免。
塔克尔的修正案还将强制要求体重在 40 至 80 磅的幼儿使用儿童座椅,因为体重在这个标准之间的儿童,还不适合使用汽车安全带,但如果仍使用宝宝座,又显得太大了一些。
如果这项修正案获得通过,将是高速公路法首次要求年龄至 8 岁的幼儿使用儿童座椅。
省府表示,儿童使用安全带在车祸中受重伤的可能性,是使用儿童座椅的 3.5 倍,头部受伤的可能性是使用儿童座椅的 4 倍。
加拿大安全理事会表示,正确使用汽车内的儿童座椅,可在车祸发生时,降低婴儿受伤率最高至 70%,幼儿受伤率则可减少至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