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骑警指控在赵巍命案发后为主犯李昂提供协助的事后从犯张瀚案,卑诗省最高法院定于明 (17 日 )起审讯。
该案审讯中控辩双方争论焦点将是张瀚供述的自愿性。
控方持有警方提供张瀚声称自己协助李昂隐瞒犯罪事实的供辞,包括口述记录、录音和录影资料,以及张瀚在案发后写给赵巍母亲的亲笔信。
被告辩护律师鲁宾则表示,控方未提出指证张瀚涉嫌参与谋杀赵巍的任何证据,未在死者身上发现被告指纹以及 DNA 样本。
他说,有证据显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曾要求被告承认参与谋杀,并在事后协助隐瞒命案真相。
鲁宾表示,被告能证明他的供述是在遭恐吓的不自愿情形下作出的,因此可望法庭裁定控方提供的全部证据不成立。
控方起诉书指控张瀚于 2002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4 日间,于李昂杀死赵巍后,协助李昂逃逸,故触犯加拿大刑法第 240 条。
预定该项审讯自 17 日起,将于 31 日结束,6 至 7 个工作日用于庭讯,并举行 3 天法官协商会议。
(杨是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