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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省接受长期监管危险犯全国第二多

文章发布时间:May 17, 2004

卑诗省的危险罪犯和接受长期监管的受刑人,全国第二多,达 111 人。

在过去 10 年,全国各地的法院、检察单位,增加使用把累犯和暴力犯列为危险罪犯,以对他们进行更严格的监控。

据联邦政府资料显显示,截至今年 3 月 7 日,全国有 331 名这类的危险犯。

此外,自从联邦政府在 1997 年,增加长期犯的类别后,260 名受刑人已被下令接受为期长达 10 年的假释后监管。

加拿大狱政部法律专家布芮格丝表示,法官相当乐于使用危险犯、长期犯的定义。

安大略省的法庭使用联邦的危险犯条例的比率最高,导致有 159 人被列为危险犯。

卑诗省则有 111 名危险犯。

不过,法律公平关注团体约翰·霍华德协会干部史都华说,各地的罪案率和危险犯数目两者并无绝对关系。

他说,危险犯条例以前甚少被法庭引用,但情况现已改变了。

史都华解释说,有关条例的使用率上升,一方面是因为资讯系统的改善,令官府更易掌握累犯资料,另方面是法院针对危险犯条例的训练增加了,还有就是政治压力。

联邦政府 1977 年因公众压力订立危险犯法案,迄今全国共有 405 人被列为危险犯。

多年来,只有 26 名危险犯获得假释重返社区,但必须接受长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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