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 28 日签署由第 14 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并于 7 月 1 日起实施。对此,专家分析中国此举是为了将当局的外交政策法制化,而由党领导对外事务的闻所未闻。
值得注意,对外关系法强调“反制”,第 33 条 第 1 款规定,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当局有权采取反制措施,并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法规。
据报道,金门大学国际暨大陆事务学系副教授卢政锋于表示,中国不甘对西方国家祭出的制裁措施低头,因此提出所谓的“大国外交”,对外抱持较为强硬的态度。而为了取得法源基础,使政策更具正当性,中国颁布对外关系法。
前北京律师、国际法专家赖建平分析,中国的立法目的在于,将多年来,尤其习近平的外交原则、措施,进行法律化、规范化与统一化的处理。赖建平表示,“现在通过立法,借由了一个规范性的依据,给对抗整个世界提供了一个法律工具。”
中国问题专家王赫认为,对外关系法中的反制措施本身是一种“胁迫”,且不同于民主国家的对外关系法,“中共的对外关系法空洞无物。它是中共搞所谓的对外斗争的一个法律外衣。它对国际法的事件,没有实质的意义。”王赫评估,对外关系法实施后,中国的中央外事委员会掌握的权力更大、支配的资源更多,其实也反映习近平要集大权于一身。
G7 领袖峰会在广岛举行。在联合公报中提及,台湾海峡的和平与稳定对于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繁荣是不可或缺的、强烈反对任何借由武力或威吓片面改变现状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