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邮报昨天报导,加拿大司法机构审理陈敏被控绑架和谋杀张东岳案,可能不会受到中国政府的阻挠,因为中国方面至今未要求取得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
但政治观察家们当天即指出,这种说法本来就是无的放矢,因为这是一宗发生在加拿大土地上的案件,遇害的又是一位加拿大公民,中国政府怎么会、又凭什么要求取得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
环球邮报的报导说,遇到中国公民在加拿大触犯严重罪行时,北京当局一向毫不犹疑地要求取得司法管辖权,但在中国留学生陈敏被控绑架和杀害 9 岁女童张东岳后,北京方面看来接受让陈敏在加拿大接受审判。
中国公安部近日对该报说,中国政府无意要求取得对陈敏案的司法管辖权,尽管他是中国公民,而且相信加拿大司法机构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
中国公安部还表示,在调查陈敏被控绑架和谋杀案之事上,中方已两度“积极和具体”地向加拿大警方提供协助,而且愿意继续向加拿大警方和检察机构提供进一步的协助。
这一报导的作者又说,中国政府在陈敏案上的态度和从前很不一样,如中国留学生李昂被控在温哥华杀害一名赵姓中国女留学生案中,中国政府拒不将在逃返北京后被逮捕的李昂交给加拿大审判,理由是李昂和受害人均是中国公民,因此理应由中国司法机构起诉和审理此案。
中国政府认为,陈敏案的性质不一样,此案是中国公民被控杀害加拿大公民,因此中国政府不要求接管此案。
政治观察家们认为,不论是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中国政府都无意、也没有资格要求取得对陈敏案的司法管辖权,其中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陈敏是被控在加拿大的土地上绑架和杀人,不管遇害的是什么国籍的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加拿大当然有权检控和审判被告,如果中国政府要求取得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岂非是想要在加拿大取得治外法权?而治外法权是中国人最深恶痛绝之事。
同理,李昂被控杀人案,分析师们也认为,中国政府理应将之交给加拿大司法机构审理,如果中国政府确实以被告和受害人都是中国公民为由,而拒绝将李昂交给加拿大审判,那是令人遗憾的行为。
曾有报导说,中国当局未将李昂交给加拿大审判,是因为中加两国之间尚未签署引渡条约,因此将李昂引渡给加拿大于法无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拿大犯罪、却由中国法院审判的人,都是在事后在中国被逮捕的,几乎从未听说过,中国当局要求取得对在加拿大被控犯罪的中国公民的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