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高层公寓居民在自家阳台喂海鸥,与邻居的纠纷竟然演变成 10 年的官司,双方付出的法律费用超过 15 万元,其中被卑诗高等法院裁定违反公寓业主协会条例的喂海鸥男子一人承担 14 多万元的帐单,几乎可以买下一栋小公寓。
这名卷入喂海鸥官司的是居住在温哥华尼尔森街( Nelson )一个高层公寓 19 楼的居民布拉克莫( Leon Blackmore )。
根据法院文件,上世纪 90 年代初,布拉克莫在阳台上喂海鸥已经有好些年。
为此,业主协会屡次警告,说他在阳台上喂海鸥已经违反了业主协会条例,即“业主、租客、客人和房客均不得在任何楼层单位或者公共财产上喂鸽子、海鸥、乌鸦和其它野生鸟类以及松树、浣熊、臭鼬等动物。
”
布拉克莫在接到警告后,并不予以理睬。
1992 年,业主协会要对他进行罚款,但布拉克莫不承认自己喂食海鸥。
此后双方的纠纷悬而未决,历时 10 年。
2002 年,业主协会把纠纷交仲裁员处置,仲裁员的收费每小时三百元。
透过七天的取证和对 136 名知情人士的查访,仲裁员认定布拉克莫确实有长期在阳台喂食海鸥的行为,虽然他本人竭力否认。
仲裁员判定他违法业主协会条例,罚款六百元;另外个人还要承担法律费用和仲裁费 14 万 2922 元。
布拉克莫不服仲裁,向卑诗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表示只愿意承担 125 元缓交罚款,拒绝承担法律费用。
但法官乔伊派裁定,仲裁员的裁定恰当,他必须承担业主协会支付的绝大部分法律费用。
10 年漫长的海鸥纠纷中,业主协会和布拉克莫都为此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唯一没有在事件中受到损伤的,只有那些享受了美食的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