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一名被认为是一个抢劫银行集团首领的 35 岁男子,昨天被判了 47 项的罪名,这个集团所抢劫的金额超过 150万元。
这名男子得默斯,被控诉的罪行除了 1 项之外,其他的 47 项控罪全被法官判定有罪;其中包括恶意抢夺、阴谋犯罪、及组织犯罪集团等。
这个集团于 1998 年 12 月起,至 2001 年 7 月间,在魁北克省的24 个城市中,抢劫超过 30 多个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 CaissesDesjardins 信用合作社。
该集团的另外 4 名成员,在今年 6 月间,已在一个长达 8 个月的审讯之后,被判有罪,并分别被判以 3 至 6 年的监禁。
得默斯目前面临了最高可处以监禁 20 年的刑罚,他的判刑审讯将于11 月22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