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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加华苦恋加籍妇人一字一泪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29, 2004

六十多年前,一位与中国人相恋的多伦多白人青年妇女成为种族歧视和性别政策的牺牲品,虽然时光流逝,当年违反人性的法律早已被废除,当事人亦已白发苍苍,但这名受害者还是难以忘怀从前的遭遇,甚至为此花了 10 年光阴,一字一句写成了回忆录《无可救药》(Incorrigi-ble),因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1939 年 4 月,当时年仅 18 岁的道森与一位姓叶的华裔青年相恋。

在她父亲知道当时这件被视为大逆不道的事情后,立即予以干预,可是倔强的维尔玛非但未屈从家人的拦阻,反而与恋人私奔。

她父亲于是报警。

一周之后,也就是在 1939 年 5 月 3 日,身怀六甲的维尔玛·道森被捕。

稍后,法庭根据当时的“女性逃亡法”,判其道德败坏、有伤风化罪名成立,处刑一年。

一年铁窗生活极其难熬。

她回忆说,曾被关在一个 7 英尺乘 4 英尺大的囚室中,而且尽管她当时怀着孩子,但狱方每天只提供面包与清水。

后来在坐牢过程中生下的她与叶姓华裔青年的爱情结晶,一直多病多灾,一生下来就住了一个月医院,后来又一直在医院进进出出。

不顾别人的指指点点,她在出狱后与那位华裔完婚。

直到 1964 年,安省政府才废除了违反那项人权的“女性逃亡法”。

岁月荏苒,六十多年过去了,但这位执着的女士,始终对当年政府依据那项歧视性法律迫害她的行为耿耿于怀。

她说,那时司法机构据此逮捕她与将她送入监狱,是完全错误的,政府必须承认那条法律违反宪法,同时为此向她作出赔偿。

她据此在前年入禀法院控告政府,并要求联邦及安省政府为一个甲子前的错失支付 1100 万元的冤狱赔偿。

2002 年,当时的安省检察总长杨格致函道森,代表安省政府向其道歉。

那年 12 月,省政府又向她提供了一笔赔偿金。

道森拒绝透露获得了多少赔偿,只是说在取得政府赔偿金后,去了令她着迷的中国好几回。

在谈到撰写回忆录《无可救药》的动机时,她说旨在透过她的个人遭遇,让时人讨论旧时代加拿大妇女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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