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是无忧之国,害你的是中国人,帮你的也是中国人”,朋友笑着说。
我知道朋友指的是租房的事。
朋友初到多伦多,租屋住在士嘉堡FINFCH大街与BRIMLEY大街交界以北不远的HOMEDALE DRIVE某号一个华人家中的BASEMENT(地下室)。
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其两个半月的租房经历,实在是义愤填膺。
为了能让更多的新移民了解TORONTO的租房情况,避免被一些穷凶极恶的“黑心”房东欺负,我决定义无返顾地公开朋友的经历。
一.广告虚假
朋友在报纸上看到出租的广告,上面写着“一楼一室一厅,适合正职无烟夫妇……”。
我专程去那里看过,哪里是什么一楼,分明就是地下室(BASEMENT)。
许多新移民朋友不了解加拿大房屋的结构,租屋时一定要屋里屋外看遍,一楼的概念应该是房屋的前后左右全在地面上,没有任何一边有土堆遮挡,窗户大采光好。
朋友就上了房东广告的当:类似HOMEDALE 某号这样的地下室,通常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前面进门时屋里与外面的街道水平,似乎是一楼,但看屋后窗户,就有土堆深埋,窗户被土堆遮了大半,露出有限的天空,阴天不开灯不能活动。
朋友刚到多伦多,以为那就是一楼,误租了下来。
广告虚假,骗取新移民租房,这是“黑心”房东骗人的第一招。
二.诱导新移民误签合同
我的朋友在糊涂之中竟与房东签下一年的租屋合同。
按加拿大的法律,租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认可就得生效。
新移民刚到加拿大,工作不固定,前途不固定,没准在三两个月后还会决定回国。
所以所有的新移民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不能与HOUSE的房东签任何合同,只能以口头约定,实在不能不签的时候,也一定不能将合同时间签过3个月。
其实现在多伦多的行情是房东多租客少,遇到这类要求合同非签不可的房东,大可说声“OK,我不租此房”。
选择余地多多,为什么非它不可呢。
签下一年合同,如同用绳子绑牢了你,将自己陷入相当被动的境地。
三.合同条款苛刻之极
朋友所签的合同上写着“租期12个月,如果租客提前结束租约,则租客应赔偿房东剩余时间的房租”。
我的朋友住了2个半月,按房东的合同,就得赔偿9个半月的房租。
房屋的租金应是住多久给多少,怎么能够没住白赔呢。
新移民朋友一定要吸取教训了,如果毁约,书面合同也好,口头约定也好,坚决不能同意这样不可思议的无理要求,最多赔偿房东一个月的租金,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
利用新移民刚到异国他乡,急着租房,来不及了解加拿大房屋租借法律的特点,诱导其误签合同且同意如此霸道苛刻的条件,是“黑心”房东欺负新移民的又一个特点。
四.非法收取押金并不将此签入合同
按照安省的法律,租客入住时只应该付给房东第一个月及最后一个月共两个月的房租,除此之外房东不得收取房客任何其它费用。
在我的朋友不知情,未了解安省租屋法律的情况下,房东共收取了她3个月的房租,并称多收的那个月房租为“安全费”,说是住满之后,在没有失火、检查完房屋没有损害后便会退还。
其实房东都是买过保险的,有火电之灾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大家没有责任和义务给他付“安全费”。
房东此举已从缺德骗人发展为违法。
对付这类行为的办法是:房东一旦要求收取“安全费”,租客应立即要求他将此条写进合同,并索要收据,以便日后可以作为打官司的凭据。
已经交过“安全费”并未获取收据的朋友,在知情后应该立即拒付下一个月的房租,将“安全费”转为已交的房费,住完后才能继续交纳以后的租金。
五.赶走租客的短期到访朋友
按安省法律规定,租客有权在短期内留朋友小住而不需向房东支付任何费用。
9月初,朋友的知己从温哥华到访,在朋友家打地铺住了一晚。
第二天晚上,乘着朋友短暂外出之机,男女房东来到朋友门前,对到访的女孩进行威胁、羞辱。
说女孩“没皮没脸,住房不交水电,但凡还有那么一点点自尊的话,立即提着行李走人”,并威胁女孩说“如果你再不离开,我们立即打911报警,告你非法闯入”。
女孩脸皮薄,哪里受过这等羞辱,提着行李,于当晚22:30分被房东赶到了街上。
违法的人声称要反告守法的人,真是无耻到了极点,这是其一;其二,新移民朋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对付?马上打电话到当地警察局,告房东骚扰;其三,我十分地奇怪,怎么这类中国人到了多伦多这地方,会比在国内还无耻、张狂?中国人应有的基本道德他们丧失殆尽,外国人有的修养他们一点也没有学到。
到最后只有用穷凶极恶这一类的字眼来形容。
六.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房客随时请示汇报
朋友的小孩一岁四个月,活泼可爱。
有时爱在大家进门换鞋的公共区域透过大门看外面的树木、汽车。
男房东的经典语录是“我只租给你房门以内的地方,你的小孩就只能在那块地方玩。
你有义务和责任管束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他在门厅(公共场合)玩,影响我做生意!”我不禁哗然,就是六星级酒店的大堂,也未因其要做生意而禁止客人在那里休息、停留,更何况是一简陋的HOUSE,限制一岁小孩在公共场合的活动自由,也只有“黑心”房东之流说得出口,做得出来。
除此之外,男女房东挂在口头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今后你要做什么事之前,一定要提前给我们打招呼”,让人哑然失笑。
房客不是国营企业的员工,事无巨细都得向领导请示汇报。
上个INTERNET也要请示,来个朋友也要汇报。
黑心”房东乐此不疲,他们以为自己是奴隶主。
七.违法索取赔偿金
索取3个月房租为赔偿金。
朋友在多伦多呆了两个半月,没有合适的工作,拖着个小孩,捏着从国内带来的钱度日如年。
朋友的丈夫打了一份LABOUR工,起早贪黑辛苦一个月也就1000多点加币。
每月付完房租、饭钱已所剩无几。
考虑到国内会有好些的发展,就决定回国。
这下麻烦大了。
男女房东扭着要她付剩余9个半月的房租。
在朋友实在没钱的情况下,男女房东才同意朋友以三个月“毁约金”换回自由的提议。
朋友租此房,被“黑心”房东白拿走了1680加币。
八.无理要求层出不穷
如要求朋友每月以现金支付房租,要求朋友离开时地毯和进入时一样清洁等等。
我不知道在加拿大比我更老的大陆移民是否有碰到过这样的人,经历过这样的事。
黑心”房东的心原来还非一个“黑”字总结,还要加上“脸皮厚”三个字。
以前经常从网上看到老移民欺负新移民的事情,没想到这次居然发生在我朋友的身上。
我在加拿大呆了近10年,不知换过多少房东,但却从来没有碰到过这么恶劣可恶的房东。
在加拿大这片原本文明的土地上,华人不帮华人原本没什么好议论,华人专门欺负华人,简直就是在文明的面前表演同胞手足相残的丑剧,实在是让人所不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中国的古话,尽管是在西方社会,我想也是真理。
不如此,必会千金散去。
各位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要想办法保护好自己。
(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