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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人头税案:谁可以代表我们说话?

文章发布时间:November 30, 2005

近20年来,华人社区一直都在前仆后继地争取,要求加拿大联邦政府就加国历史上针对华人的人头税和排华法,做正式的官方道歉,和必要的经济赔偿。

随着2005年8月13日,全加华人联会(NCCC,National Congress of Chinese Canadians)与加拿大联邦政府代表在多伦多,就商讨人头税和排华法案的解决方案举行正式会谈,加拿大华人要求加拿大联邦政府就加拿大历史上对华人所采取的不公平的税收和法案道歉的日子已经不远。

资料显示,全加华人联会向政府提出解决方案主要有三点:一是全加华人联会正式提出设立基金,该基金将由华人社区自己管理,旨在表扬华人对加拿大的贡献,通过教育,促进种族和谐; 二是要求联邦政府拨款1250万元作为基金之用;三是要求联邦政府正式在国会内,由总理宣布人头税与排华法案是对华人的歧视,承认错误,并保证此类歧视以后不再发生。

这个耗费加拿大纳税人1250万公款的“解决方案”,不但没有给华人社区带来欣喜,相反,却在华人社区引起轩然大波。

各大新闻媒体称之为“引起激辩”,辩论的另一方,主要是全加华人协进会(CCNC,Chinese Canadian National Council,即平权会)。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激辩?我们应该面对什么?我们应该放弃什么?我们应该争取什么?要解决这些问题,一切还须回到历史的起点。

这个国家,这条铁路

加拿大人一直引为自豪的枫叶国旗,其设计意念是被加拿大的大小传媒至今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名言:“从海岸到海岸(from coast to coast)”。

意指加拿大的地大物博,从大西洋东海岸,一直延伸到太平洋的西海岸。

要保住这样一直以来引为自豪的加拿大建国立国理想,横穿从海岸到海岸的整个加拿大国土的太平洋铁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 ,功高居伟。

美国在1869年完成了横贯全国东西海岸的太平洋铁路,当时“天高皇帝远”的加拿大西岸英属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有奶便是娘”,多次表示要脱离加拿大联邦,加入美国。

他们提出的留在加拿大联邦内的条件,就是要求联邦政府,也修建一条横贯东西的铁路。

要修建这条可以称得上是加拿大保国之本的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属下铁路建设公司,在1881至1885年间引进的近10,000修建铁路的华工,功高居伟。

1989年9月24日,在多伦多原天虹体育场西门外,聚集几百名中外人士,举行加拿大铁路华工纪念碑揭幕典礼。

2005年,为庆贺这条铁路贯通120周年,加拿大皇家铸币厂特别专门发行了“2005年铁路华工纪念币”套装,以作永久纪念。

藉此表扬当年参与铁路工程的华人所作的贡献和牺牲。

所以,现在有一个说法,也是全加拿大社会的共识吧:没有华人铁路筑路工人,就没有加拿大太平洋铁路;没有太平洋铁路,就没有加拿大联邦。

卸磨杀驴,过河拆桥

1885年11月7日加拿大举国欢腾,庆祝连贯东西两岸的铁路打下最后一口枕木道轨铁钉。

铁路完工了,功高居伟的华人修路工人,他们的命运并没有居功而荣。

绝大多数离乡背井的华人铁路修路工人,来自中国气候温暖的广东省台山、新会、开平、思平几个县(旧称“广东四邑”)。

在贯穿落基山脉的最险峻加西路段,沉重手工劳作和严寒恶劣天气双重压迫,令4000多华工同伴客死异乡,这就是“每一英里的铁路路基,就埋葬一个华工英魂”的说法。

而幸存到铁路完工的铁路华工,可有份参与铁路贯通的盛大典礼?旁观欢呼庆贺的庆典,可有一种死里逃生的辛酸感觉?

铁路工程的完成令加西省份留在加拿大联邦中,保住了这个新生的年轻国家,却遇到空前的经济萧条。

失去筑路工作的华工们,这次面临的,不仅仅是严寒的恶劣天气和繁重劳累的肩挑背扛,而是加拿大历史上最赤裸裸的种族歧视,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冠冕堂皇地国会立法,通过了臭名昭著的一系列只针对华人的法案:

第一,1885年,也就是铁路完工的当年,对所有入境的中国人,征收50元人头税(Head Tax),逐年见涨,在1900年增至100元,1903年再增至500元。

这项只针对中国人征收的人头税,税收之重,重到什么程度呢?就是到了后期的1923年,每月在餐馆打工的工资,不吃不喝也才是区区15元!

第二,严格禁止任何中国移民入境。

1882年,也是美国自己的横贯铁路完工不久,美国的“排华法案”冠冕堂皇地在美国国会通过,恶名远播,近邻的加拿大居然也由此有了“有样学样”的立法依据和榜样。

在征收长达38年之后(总共2300万元的人头税),加拿大联邦政府,更是斩尽杀绝地通过了《中国人移民法案》,即现在我们所称的“排华法法案”(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1923年7月1日,正式通过实施。

也就是说,就算是你愿意穷尽半生,辛苦打拼,缴纳这样昂贵屈辱明晃晃歧视的人头税,只要你是华人华裔,你也没有资格以移民身份进入加拿大。

在1923至 1947年这段排华法实施的24年间,只有少于50名中国人获准进入加拿大;这些破例获入境的中国人大多数是外交人员或生意人。

有了这个冠冕堂皇的法案,就是这个国家的联邦政府,经过所有所谓立法程序提案一读二读,合法通过的法案,中国人,作为一个族裔整体,被完全排斥在加拿大境外。

“平权会”与“华联会”最大分歧是什么?

“全加华人联会”目前透露的和加拿大联邦政府达成的“解决方案”,第三条是:正式在国会内,由总理“宣布”人头税与排华法案是对华人的歧视,“承认”错误,并保证此类歧视以 后不再发生。

这也是反方的“全加华人平权会”最不认同的一点。

因为,不管是英文措辞用语,还是中文的翻译,大家都知道,“承认”(Acknowledgement)不等于“道歉”(formal apology );

平权会所要求的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式官方道歉,不仅仅是对人头税当事人的道歉,更是对整个华人社区遭受不公平的道歉;不仅仅是对单一华人社区的道歉,更是对全加拿大社会曾经受公开歧视某个单一种族或单一国籍不公不义的道歉。

难怪有不少人头税当事人或后代,听到如此敷衍塞责如此非正式的“认错”做法,有“第二次受到伤害,第二次屈辱”的说法。

作为加拿大立国之本的多元文化多个种族和谐共存的重要一员,华人社区要求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历史上的针对华人的歧视法案人头税和排华法,要求以政府正式决议的书面形式,前车之鉴,后者之师,反省反思加拿大历史上的黑暗之页,防止今后类似的歧视事件发生,而不是在国会内,由总理口头承认错误,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做一个正式的官方道歉,华人的要求过分吗?

对照以前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待日本后裔,乌克兰后裔,意大利后裔的道歉平反诉求的回应做法,我个人认为,现在华人社区这样的诉求,实在是合情合理,并无强辞夺理之处。

政府缺乏道歉的诚意和勇气

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和华人社区谈判协商的过程中,不仅预设定下的“不道歉不赔偿”的谈判前提和基调,更在华人社区的“谈判对象”挑选上,大玩避重就轻声东击西的障眼手法。

大有你不接受他设置的前提,就把你完全排斥在谈判桌之外的嫌疑。

整个实质谈判过程,特别不能让人接受的是,罔顾人头税的当事人和家属的请求,一意孤行地关上门来,只跟单一唯一的华人社团“全加华人联会(NECC)”谈判。

其他各个华人团体,不论地域背景,不论政治理念左中右,也不仅是如今嘘声大起的“平权会”,统统一律被排斥在达成协议的谈判过程中,联邦政府对解决人头税和排华法案的诚意,大受质疑,让我有怀疑政府对整个华人社区,都在玩弄分化瓦解(divide and conquer)手段。

先不管是“全加华人联会”,还是如今纷争叠起的“全加华人平权会”,任何代表华人社区的团体,如果得不到华人社区的广泛认同,如果不具备最广泛华人利益的代表性,尤其是当年人头税当事人及家庭的全权委托和信任,偏偏还是被政府单方面指定挑中,而且“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这样的政府行为,诚意何在?

清官难断家务事,政府代表可能的确是不了解华人社团之间的恩怨纠葛,避开华人团体之间的口舌之争不谈,在明明知道双方有争论,对待政府的建议分歧颇大,完全倚重一方,完全排斥另一方,单是这样我行我素地做法,已经足够令人怀疑政府在避重就轻,是否真的有解决问题的诚心实意。

个人更觉得吃惊的是,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民主程序上台的政府,这种不经广泛民意咨询,就单方面指定单方面挑选单一华人团体,就关上门来,谈什么?最起码,是有违民主精髓的。

上届自由党政府,已经就广告赞助经费的私下交易利益输送,闹下巨大丑闻。

以至于这一届的自由党政府,都为之焦头烂额。

丑闻最为人所诟病的是,某些经办的政府官员,刻意单方面挑选“个别”广告商人,承接制作联邦政府广告的合同,全无公开公平透明竞标的过程,把政府国库中赞助款项,拨款直接下达给“挑选”的广告商公司。

如今对华人团体谈判对象的刻意“挑选”,就算是“全加华人联会”具有合法代表身分,这种唯一,单一,排斥其他团体参与的做法,本身已授人以话柄。

人头税当事人没有话语权

中国的俗话说,债有主冤有头,沧海桑田,不少人头税的华人纳税人已经无法亲眼见到人头税平反和道歉的那一天了,哪怕只有一个还健在,他们都应该是人头税议题的主体,更有不少他们的后代家人,一直在忍受人头税的耻辱与伤害,就算是不要求对个体的经济赔偿,所谓的解决方案,至少也应该考虑当事人和家庭的合法请求,征求他们的意见,咨询他们的看法。

现在他们质疑,全加华人联会的解决方案中的一二三条,哪一条和他们沾边?

经济赔偿,利益所在,联邦政府不愿意直接拘泥于小集团小团体,不希望一家一户的琐碎谈判,希望对整个人头税排华法历史遗留问题,对整个加拿大华人社区有个交代和解决,希望有个总体的方案,这点我想知事明理的人,可以理解和认同。

关键是,就算是我相信政府最初找个华人团体,指望达成“一揽子解决计划”的愿望是良好的,至少,政府在挑选社区谈判代表社团时,也要挑选一个人头税当事人认同和委托的社团吧?

这些当事人组成的团体(安省华裔人头税家属联盟)和他们的正式法律代表,都宣称:

全加华人联会不是他们的全权代表;

政府在和全加华人联会达成“解决方案”时,这些当事人团体,被排斥在整个谈判过程之外。

试想,一个不被授权的谈判团体,一个没有当事人全程参与的解决方案,怎么可能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和欢呼呢?

至于对人头税当事人个体的金钱赔偿,有无赔偿,赔偿数额大小,赔偿对象认定方式,都涉及相当复杂的法律和金融技术层面上的纠纷,甚至涉及到今天我们大家普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大家都可能有得话说。

我个人不是法律专家,对此具体程序无法置喙,但作为华人一员,我此刻所言“人头税当事人”的利益权利,更侧重的是精神层面上的平反,安慰和安抚,要赢得的是社会公平,是人的尊严。

“华联会”能代表谁?

这是我最难下笔的一点,作为一个普通的加拿大华人,我既热心积极参与过“全加华人联会”举办的活动,甚至认识该会多位德高望重和后起之秀的负责人,但同时,我也有份在“全加华人平权会”做义工,看到如今的局面,我特别心痛。

从大的整个华人社区层面上看,加拿大全国性的华人社团,绝非只此“全加华人联会”一家别无分店。

就算是大家平时政见不一,跟政府机构打交道的态度行事风格方法各不相同,并不能否认其他大大小小华人团体的存在啊。

“全加华人联会”可能有得话说,并没有否认其他大大小小华人团体的存在啊,联会采用团体会员制吧,这些大大小小的团体,都是“全加华人联会”的团体会员,从“联合总会”这个名称就可以看出,已经被最广泛地代表了,所以,“全加华人联会”的立场就是华人社区的立场,“全加华人联会”接受的联邦政府方案就是华人社区的共同心声。

平时大家你好我好哥俩好,代表来代表去,倒也无妨,关键是,如今人头税排华法的议题上,至少有一家华人社团,你就代表不了,也就是“全加华人平权会”。

如果说成立的早晚,就当是兄弟之间的生日,成立于1980年的“全加华人平权会”至少也是年长“全加华人联会”10岁的大哥哥吧?

就算是说,政府派来的钦差大臣不知内情无心插柳,挑中了全加华人联会当谈判代表,在事关整个华人社区切身利益的大是大非议题上,有道是兄弟之间,有难同当,也得是有商有量不是?

如今倒好,政府代表关起门来单独和“全加华人联会”打交道,根本不许大哥染指,“全加华人平权会”有心无心地生气,不满,也就是“人之常情”了。

从小的这个单一议题层面上看,华人社区对人头税和排华法的平反和道歉,在全加华人协进会(平权会)的网站上(http://www.ccnc.ca/redress/),他们自己号称,他们开始花费的精力争取平反道歉的时间,是1984年,那时候,“全加华人联会”还没成立,还不存在呢。

我找遍“全加华人联会”的官方网站(http://www.n-c-c-c.ca/),怎么也找不到相关的议题内容。

倒是最近的中文网站上搜出来关于加拿大华人人头税的新闻,新华社特稿,人民日报的报道,措辞用语都可以说相当有意思。

不错,很有可能,全加华人联会的团体会员最多,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但就人头税这个具体的议题来说,人头税当事人团体都不认同的”代表性”,实在大打折扣。

其实,在这个议题上,我一再强调,人头税当事人的意见一定要非常重视,抛开华人社团的纠纷不说,社团的历史长短不说,问题解决的功高劳苦不说,个人认为,当事人委托的团体,当事人认同的团体,应该更具民意的代表性。

结束语:期待所有的华人站出来关注这个问题

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平权会” 与“华联会”为争取联邦政府就人头税和排华法的平反和道歉做了很多工作,其中还包括各级参政的华人代表,以及一些关心华社发展的非华裔从政者。

过去到现在,乃至将来,所有为争取政府就人头税和排华法的平反和道歉的工作者,都值得我们的尊重。

我很高兴看到《多伦多都市报》拿出专门版面开设“人头税和排华法的平反和道歉”的讨论。

人头税与排华法的平反与道歉,是我们整个华人社区的政治大事,联邦政府向全体华裔华人做正式的官方道歉,这是我们大家都期待的结果。

我希望这篇文章只是作为此次讨论的引子,事实上还有很多问题,譬如像“人头税当事人经济赔偿的必要性”以及“1200万华人基金的正当性”这些问题,应该有更深层面的探讨。

(作者:桌子)

多伦多都市报编后记 感谢作者桌子的来稿。

关于“人头税和排华法的平反和道歉”,本报将从本期开始拿出专门的版面供大家发表意见。

我们呼吁不管是“平权会”还是“华联会”,或者是普通的读者,都站出来踊跃表达你们的意见,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讨论,推动整个华人社区走向共识。

来稿请电传至 [email protected] 或传真至:905-51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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