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北高速失款而引发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携10亿元巨款外逃一案,最近已经有了新的进展。
元月18日的庭审上,张晓光向法庭提供了有关线索。
而此前哈尔滨市公安局与加拿大警方一道,对其进行了提审,并告知张,关于东北高速失款涉及的几笔汇出行为,其印鉴均系伪造。
而早在中行案件刚刚立案不久,就已经有消息称,高山与李东哲已经携巨款外逃加拿大。
近日,则有消息人士透露,李东哲、高山二人确在加拿大。
同时,因二人在出逃前,曾将大量资金调入加拿大境内,从而引起了加拿大警方的高度注意。
随后。
加拿大警方根据掌握的情况,曾派遣专员赴黑龙江向中国警方反映此事。
据悉,高山和李东哲二人已经处于加拿大警方严密控制之内,且加方称引渡二人回中国的难度不大。
新闻背景
2006年9月14日,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首次开庭,检方起诉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其中,受贿罪涉案金额91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高达2934万元。
此后,拟于去年“十一”长假之后宣判的该案,因重要嫌疑人东北高速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油脂)原总经理东方在山东烟台被捕,被检方撤诉并补充侦查,2006年12月11日调查完毕并再次起诉。
2007年元月18日,白城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再次开庭,因东方的落案,使得张晓光原被指控受贿金额,跃升至1900万元之巨。
最终审判结果,还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裁定后方能公布。
由于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已对大部分检方控诉进行了大量的质证,第二次庭审的焦点,大部分便集中在东方落案后张晓光新增的1000万元受贿行为上。
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原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在任职期间,因张晓光为其登上东高油脂总经理宝座,以及帮助东方向东北高速出让其个人开发的办公楼,还有以个人公司的办公楼置换东高油脂资产等事项上提供了大量帮助,先后6次送给张晓光人民币900万元,港币100万元。
张晓光对收受该笔1000万元好处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张与其辩护律师辩称,检方提到的东方向其行贿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是东方当上东高油脂的总经理,是其他董事会成员提议,自己并没有单方面决定。
而东北高速购买东方个人开发的办公楼,则存在着东方因偿还不了在东高油脂挪用的款项,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
至于第三项,则因为东方提出的置换方案中,存在着评估价值不对等的因素,而没有成行。
中行失款责任现新证据
第一次庭审时,控辩双方对东北高速在中国银行(4.85,0.09,1.89%)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丢失的2.98亿元巨款,是否与张晓光接受李东哲(在逃)700万贿赂有着必然和直接的联系展开激烈辩论。
此次庭审中,该问题再次被重点提及。
值得注意的是,张的辩护律师为此向法庭提供了新的证据,其中包括2004年9月,吉林省最高法院对东北高速在河松街支行账户出具的冻结令,以及黑龙江警方掌握的自2004年6月起东北高速数笔对外转款,均系犯罪嫌疑人高山伪造印鉴的技术检查证据。
张的律师认为,张即使收受李东哲的贿赂,也仅仅是以为李感激自己为高山完成揽储任务的回报,与其后高山和李东哲的卷款潜逃没有直接联系,张对这笔款项的丢失没有责任,也上升不到检方认为的张的受贿导致国家受到巨额损失的高度。
东高油脂案真相大白
2003年4月,东北高速因公开承认,在没有通知母公司董事会的情况下,其子公司东高油脂擅自挪用信贷资金3.18亿元从事期货交易一事,成为舆论口诛笔伐的众矢之的。
根据当时公告,控股子公司东高油脂在2002年6月18日至11月12日间,共计向大连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期货公司支付期货保证金3.18亿元用于期货交易,最终获利8100多万元。
而制造这一事件的主角,就是刚刚落案的东方。
据了解,东方原名张龙滨,生于上世纪50年代,哈尔滨人,曾在哈尔滨外贸系统工作多年,后赴大连从事期货交易。
在没有担任东高油脂总经理之前就与张晓光相识。
检方指出的张帮助东方购买其开发的写字楼一项,正是因为东方在2002年炒期货获利后,仅上报了3000万的盈利数目,后因东北高速的核查,才不得不承认还有5000万已经挪作他用,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不得不向张晓光提出东北高速先购买其开发的写字楼后,再用此款偿还东北高速的5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