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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广播论坛高山案:游行是一种权利

文章发布时间:April 9, 2007

由北美中文网网友carboy(杨震霆)发起召集的“加拿大不应该成罪犯天堂”的示威游行定于4月11日早上8点半,在移民部对高山案举行聆讯时,在聆讯庭门外(300 West Georgia St.)举行,温哥华网友是次行动,已引起加拿大华裔社区的重视,亦引起加拿大传媒的关注。

多伦多第一台AM770于4月8日(星期天)早上10点到12 点,通过多伦多“多咨处网”(www.51.ca)和温哥华的“北美中文网”( www.westca.com),实现“多伦多-温哥华”两地网络跨地域合作,多伦多的听众通过AM770频道,收听是次讨论外,加拿大境内的网友,通过登陆两地网站,即时收听“特备节目——来自中国移民的声音”。

以下是该次节目的部分文字记录,感谢多咨处网网友“芸芸众生”为这次节目所作的速记,并整理成文字。

笔者在编辑时,考虑到阅读习惯,个别地方作了位置上的调整与剪辑,由于该记录仅仅是节录,且并未经过主持嘉宾审阅,因此,如果文字与讲话者有出入,一切以实际播出节目录音为准。

我们已经忍无可忍

木然:继续讨论上周的高山案话题,上星期我们送出一首《我是一只小小鸟》,高山的反应是,“我不是贪官,我也没有在两年内18次往返中国和加拿大,就算我是一只鸟,也不可能这样的飞来飞去,媒体的报道是失实的。

”不知道高山是否听了我们的节目。

马越:那他是一只特别鸟了。

木然:今天我们继续讨论高山案,原因是在温哥华“北美中文网”的网友杨震霆先生,发起并组织了一帮中国移民,决定在4月11日,也就是高山的移民资格聆讯开庭审理的时候,在聆讯庭外面发起游行示威,向移民部、法官和政府表达中国移民的呼声……

马越:或者是怨气。

木然:嗯,所以,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木然:今天直播室请来两位嘉宾,一位是《大中报〉的创报人,资深记者,其实也是总编贾宁杨先生,我每次跟他聊起来,他都很强调让我介绍他是记者,这也恰恰说明了,贾宁扬很看重“记者”这两个字,这不仅仅是代表职业,还有就是责任。

另一位是独立时事评论员万沐先生,万沐先生写过很多评论文章,发表在本地的中文网络和中文平面媒体上。

今天我们的节目,是“多伦多-温哥华”联线,现在电话线上的两位嘉宾,分别是411游行的发起者杨震霆先生,杨先生好。

杨震霆:木然好,收音机旁边的听众好。

马越:也问温哥华的听众大家好!

木然:噢,对不起,我们应该向温哥华的听众问好。

我是从网上看到杨先生参与和发起这个活动,后来一联系,不但止杨先生很年轻,而且还是我的师弟,以前都说广东人是不参政的,但这次杨先生却主动站了出来,用(游行)这样的形式,表达这种声音;另一位嘉宾,是加西中文网的CEO,Edwin张先生,问张先生好!

木然:先来问杨先生,为什么要组织这次游行?

杨震霆:开始是从报纸上了解到高山案,觉得加拿大司法有漏洞,犯罪分子可以留在这里,这叫我们忍无可忍。

木然:加拿大司法是独立的,法院一天不作出判断,高山都是普通正常的人,享受他应该有的法律权益。

你们组织这次游行,给我们的感觉是,你(游行)的前提设置是早定了高山是罪犯,这样对高山公平吗?

杨震霆:我们没有作这种设定,我们的诉求是,希望将高山送回中国去,交由中国来审判。

加拿大法律凌驾于中国?

马越:请问贾宁扬,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他们决定搞游行的?

贾宁扬:说实话,我对高山案了解不是很多。

也是你们给我电话(邀请我来作嘉宾),才了解得深一些。

知道有来自中国的移民组织游行,感到很惊奇。

高山的问题,他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这个机器包括移民局、加国政府、中国法律,在这种对比下,高山是弱小的。

但加拿大法律很讲究人权的,对于高山这样弱小的人物,给予他充分的公平权益,也不会做落井下石的事情。

刚才木然讲的是对的,在加拿大,法律一天没有判决,高山都是没罪的。

加拿大的法律是先假定一个人无罪,那么游行抗议的动机是什么呢?所以,我认为游行是不妥的。

张先生:高山是一个被通缉的犯人,加拿大法律不能凌驾于别的国家之上,要求别的国家要遵从加拿大的指令,加中两国的(司法)合作,应该让犯罪者不能以加拿大的司法为藉口,无限期地拖下去。

万沐:我听说杨先生了这次游行,首先我表示我对杨先生的敬重和支持。

高山应不应该留在加拿大,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移民申请者假如在中国有犯罪嫌疑的,是不能移民的。

所以,按规定,高山是要被遣返的。

加拿大如果不这样做,一是放纵了犯罪行为,二是浪费了政府的资源,包括纳税人的钱。

贾宁扬:刚才张先生讲到,加拿大法律不能凌驾于别的国家之上,事实上,加拿大的法律不存在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

加拿大在处理案件时,是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框架下,依照法律的,实现依法办事。

最重要的,是在这些规定下,司法具备相当完全的独立,按法规一条条办理。

在一个非常健康的系统下,法律的操作都获得纳税人的理解,他们不会谴责他(有钱)请律师。

就算你没钱,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一样能请到最好的,保证为他提供帮助,争取到他的权利。

木然:加中司法合作能步能?国内有位专家叫杨健,他在加拿大做过研究,赖昌星案中他当过证人,他提出个论点,就是寻求加中法律合作的结合点,即中国应该将“追人”与“追款”分开,追人,涉及到双方不同的法律观念,有很复杂的“结”要解;追款则轻松些,是务实的作法,当事人失去了资金支持,问题好解决很多,贾宁扬,这种想法可行吗?

贾宁扬:冻结资产,需要有法庭的命令,自然就要有审理的过程,最终结果取决于证据而不是情绪,没有证据就冻结资产,那么,法官岂不是今天可以冻结我贾宁扬的资产,明天就冻结你木然的资产,这就不是法律的。

罪与罚谁定?

张先生:贾先生刚才说,高山在没有经过法律审判,不能定他为有罪。

那是在加拿大。

但中国政府发出国际通辑令,皇家骑警也到中国去了两次调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高山是有问题的。

木然:对啊。

加拿大应该正视这个问题。

中国警方发出国际通辑令,应该不仅仅是一张纸,还有很多证据吧?加拿大警方也去过中国两次,接触了高山案中另外被拘留的罪犯,相信有很足够的证据,说明高山是有犯罪嫌疑的。

加拿大的法律既然是那么公正,那就应该从刑事着手,根据中国提供的证据,判高山遣返,加拿大为什么不走这条路?而要从移民身份资格上去审理呢?公正的法律是不是也存在著不公正的选择?

贾宁扬:这就牵涉到刑事案和民事案不同的问题。

现在的聆讯,是民事的角度,首先要判定,他是否符合移民的资格,至于刑事方面的审理,还没开始,不等于不去做。

木然:我理解刚才张先生说的,加拿大的法律不能凌驾于中国之上的意思,就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加拿大的法理观念,与中国的法理观念确实存在著差异。

加中司法合作的前提,就是加拿大必须认识到这个现实。

高山、赖昌星,假如如果,我的前提是假设,他们真的在中国犯法了,那么他们应该很清楚,中国的法理环境下,哪些是不该做的,他们不能在那边借犯法获得好处,再跑到加拿大来寻求法律的公正,加拿大必须认识这样的法理现实。

贾宁扬:如果事实证明高山是犯了罪,那确实应该让他接受惩罚。

不过,这里有个前提,高山必须获得公正审判,包括酷刑问题,遗憾的是,中国以往在这方面的纪录确实做得不好,很难说服法官。

我89年来加以前,所看到的,知道的,包括我们内心也很清楚中国在这方面的记录。

木然: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加拿大不能站在制高点上,有求中国怎样怎样,高山回中国面对的是中国的司法理念,这是高山必须面对的。

第二个问题,加中司法要在不同观念下找到平衡点比较困难,所以,只能是就个案谈个案。

如果中国政府承诺对高山不判死刑,不用酷刑,这就是加中司法交流合作的对接点,如果非要拉到中国整体的记录,那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贾宁扬:最近我们媒体开始注意白领犯罪问题。

北美对白领犯罪的惩治比较轻,像安然案、世通案等,现在已经有呼吁,希望改变这种状况,要按公平的游戏规则做事情。

高山案经过移民局是民事过程,民法和刑法是两个程序。

刑事案中,检控方要花大量的时间取证,有责任分析自己有没有漏洞。

如果警方不能取得完整的证据,就很难定罪,陈敏案件就是控方拿不出足够的证明,最后只好用这种模式来结案,这就是加拿大的法律。

木然:加拿大法律要讲公正,那么更应该走刑事,而不应在移民资格上浪费精力。

高山因为提供假材料被取消移民资格,他被遣送回去了,如果他没有贪污,回去后蒙受不公,冤枉了他,那对高山不是不公平了吗?

贾宁扬:起诉一个人,不是一天两天的,陈敏用了两年时间,高山案也不能说加拿大不会走刑事起诉。

有没有绝对的公平?

木然:好,现在让我们听听听众的意见,李先生你好!

李先生:很高兴能加入交谈。

刚才一位先生说得天花乱坠,说是高山小人物挑战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是弱者。

我想请教这位先生,加美两个法律就有公平?有人花40,000美元/小时请律师,有人申请法律援助,这本身是不是可以得到公平的结果?有钱请律师的,若背后没有金钱的支持,可以做到今天吗?

贾宁扬:我们华人容易将民法刑法混在一起,加拿大是截然不同的。

木然:中国也是分开的。

贾宁扬:对。

关键看你是在哪里讨公道了,讨的是民事,这里面有些灰色的空间;刑事案,面对的是国家机器,是无限的资源。

当然,如果是刑事案,不管你有钱没钱,都能获得公平的对待,就算你一分钱没有,是个穷光蛋,也能请到好律师。

像陈敏案,他能请到最好的律师,来帮助他。

木然:这里有点模糊概念。

陈敏的律师,如果正常请他,法律援助的钱是不够的。

因为这个案件有影响力,所以,律师都抢著要做,所以,陈敏案不能说明问题。

陈敏案的律师,是自愿降低身价来做的,不能说明没钱可以请最好的律师。

贾宁扬:你说得一点不错。

陈敏案确实有72名律师排队争著要做。

加拿大的法律起码提供了一个保证,就是你享有很充分的法律权益。

木然:加拿大对中国的司法公正不承认,但是,移民加拿大,我们都要向移民官提供一个”无犯罪记录”,你加拿大既然认为中国的司法不公正,哪为何又要相信移民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呢?

贾宁扬:这是个必须的程序,是”安全考核”的标准,这无犯罪记录只是个参考,是移民官必须借此考虑移民的背景。

游行权与言语权是民主社会赋予我们的礼物

(音乐:张明敏歌曲《我是中国人》)

木然:“忍无可忍的时候,我会挺身而出……我不管生在哪里,我是中国人……”这首张明敏的《我是中国人》,是我特意送给杨先生,以及他们的支持者的。

这不等于说,作为主持,我木然是预设立场。

加拿大的民主就体现在这里,无论你是什么人,你是个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人,你都有权表达你的看法。

都说中国人很少关心社会,关注我们称之为”主流”的事情,杨先生这次能站出来,所以我为你的精神鼓掌。

木然:下面让我们继续听听听众的看法。

听众李先生:大家好,我叫李杜。

我同意木然的话,也支持杨先生,我做你的fans,这样的游行也很好,多伦多应该也组织这样的游行,如果有人组织,我会参加。

木然:为什么要等有人呢?

李先生:需要有号召力的知名人士组织。

木然:我倒不觉得这样看,你想表达自己的意愿,完全可以自己做啊。

贾宁杨:我赞成这个建议。

虽然我不赞成游行,但对杨先生的精神,我是赞赏的。

加拿大就是这样,我本人或许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会赞赏你的精神,媒体也会支持你(这种精神)的。

李先生:我喜欢做,但我的水平不一定那么高。

我想参加游行,是不想看着他们(高山、赖昌星)逍遥法外。

贾宁扬:确实,如果从我不想我的左邻右舍住有罪犯,我们要呼吁送他们回去,然后积极地表达,这是对的。

木然:现在加西中文网和杨先生已经行动,他们走了100步,你只要追50步就行了,如果你需要找杨先生取经,我可以帮你们联系。

听众金先生:想问一下,不知道赖昌星案中,有没有华人律师介入,比如罪犯赖著不走,他们集体挑战加拿大的法律,我们应该说话。

举个例子,八十年代,美国试制巡航导弹,当时会飞越加拿大,有人反对,认为影响了他居家的利益。

所以高山案可能对别人没影响,但对我们华人有影响。

加拿大的法律间接伤害了我们的华人,我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还是想挑战这个制度。

贾宁扬:我支持你这么做。

任何人都可以挑战,像有人认为媒体在评论高山案上有不恰当的地方,也可以告媒体。

木然:哈哈,这个可以找贾宁扬,他也跑了100步,后面的追50步就成。

感谢金先生的电话,不过我觉得,在加拿大,没有必要强调华人律师不华人律师,律师只有专业不专业。

人权与民权

听众何先生:赖昌兴,高山的案子,反映出加拿大人权立国的理念,犯没犯罪?先保护人权,不像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一句叛徒,就可以置你于死地。

木然:不要举那么早的例子,”文革”时公检法已经砸烂了,咱们还是说近点的例子吧。

何先生:加拿大的着眼点放在法律上,人的基本价值得到尊重。

这是对人权的极大尊重。

木然:何先生,我想请教你,加拿大充分尊重了高山、赖昌星的人权,假如高山真的是罪犯,他拿著民众的钱跑掉,那些钱有城市建设的钱,有社保基金,什么叫社保基金?就是平民百姓养老的钱,10个亿啊,10个亿是多少人的命运?如果高山的人权得到保住,那么那些被侵犯的平民百姓的人权呢?

何先生:如果中国向国际出示了被认可的,足够的证据,那么就遣返他。

贾宁扬:任何公平系统的建立,都是有代价的。

特别是在民法上,灰色的空间大一点,建立了一些东西,就要付出代价。

我同意这位何先生的看法,高山在一个假定无罪的情况下,他的人权得到尊重。

木然:为什么要中国提供被国际认可的证据才能认可高山有罪呢?如果高山不是来自中国,是在美国,需不需要提供国际认可的证据呢?

张先生:这就是我说的,加拿大站在一个高点去俯视中国的一个不公平的表现,也是加中司法合作的关键点。

我们应该挑战这个制度

万沐:正如我刚才说的,我是敬重和支持杨先生的。

不过,我觉得杨先生在向加拿大政府发表看法的同时,也应该向中国政府表达。

这不是说中国政府不努力,高山问题涉及到治标和治本的问题。

木然:你是加拿大人,哪里是标?哪里是本?

万沐:如果中国政府能控制好,对加拿大也是好事。

木然:为什么一定要游行呢?

杨震霆:这是大陆人组织的第一次游行,温哥华居住著很多的华人,与其他少数族裔比较,我们华人社区太不表达自己的声音,这对华人相当不利,像之前的人头税,如果我们不争取,就会被撂置。

我们这次的愿望,就是希望加拿大完善司法制度,阻塞漏洞。

万沐:今天是全球化时代,要多探讨司法结合的问题,加拿大那些沈闷的地方要改变。

如果说加拿大要政治犯,那没什么可的。

现在的问题是,对经济犯罪也要保护,加拿大的法律处理沈闷漫长,给这些经济罪犯提供了留下来的机会,加拿大法律过于傲慢,总在要求别的怎么做,这是不现实的,所以,要改革司法制度,回避这个问题是不公平的,政府要保护的人太多,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效果并不好。

万沐:杨先生他们组织游行,将这个信息带出来,这是好事情,但还是不够的,还应该发挥各种形式,像给国会议员写信等。

木然:上次我们讨论中提及到,在高山案中,高山本人的责任有多大?中国政府的责任有多大,你们为何不向中国政府诉求?

杨震霆:这是发生在加拿大的事情,加拿大的公民应该关心,不可以不去管.。

我的诉求是将他送回去,中国的事情我不管。

木然:如果高山先生现在听到我们的讨论,也可以打电话上来发表意见。

马越:网上说,高山也知道有这次游行,他说他心态比较平和,不会回避。

他还为自己辩解,说他不是贪官,也不像媒体报道那样,两年18次往返加拿大中国,他说这个可以看他的护照。

木然:看护照很难判断,看因公那本还是因私那本呢?

马越:高山说游行可以促成华人社区的团结,这是好事。

木然:呵呵,大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概。

木然:游行的主题是“加拿大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怎样才做到不是罪犯的天堂呢?

杨震霆:我们呼吁,一是督促政府尽快签订加中两国引渡条约;二是尽快修改移民法。

木然:签订加中引渡条约的问题,我相信两国一直在谈,如果顺利,早就签下来了。

现状签不下来,所以”尽快”两字不见得那么快做到。

至于修改移民法,移民法有哪些地方是需要修改的?

杨震霆:从高山虚报资料看,移民法是有漏洞的。

木然:高山没有申报他在中国银行的工作,他只是报了李东哲、李东虎那间木材公司,由那间公司出证明,这个与移民法没有关心,移民官也没有办法判断真假。

杨震霆:所以要修改移民法,不能让谁都可以过来。

木然:高山在申请移民时,没有如实告诉移民官他是银行职员,这是无法审出对错的。

贾宁扬:《移民法》是民法的范畴,不像《刑法》非黑即白,民法有灰色地带,以前改过的难民法也是这样。

杨震霆:所以要呼吁推动修改,这不是一个中国的问题,有些人,像在别的国家犯下了抢劫、杀人、强奸,来到加拿大后逍遥法外。

修改移民法,就是为了防止在别国犯罪,到加拿大避难。

张先生:自己的价值观不可以凌驾于其他国之上,认为别国的法律不妥,就保护别国的罪犯叫他逍遥法外。

抱平常心态去游行

木然:加西网站上有网友评论你杨震霆组织游行是一种仇富心态。

杨震霆:如果要仇富,我会找更富的,到比尔-盖茨家去游行。

木然:那么张先生呢?媒体应该中立,有网友说,你们支持这次游行,是在炒作。

张先生:中国人的声音一直小,不管他立场如何,这声音都应该喊出来。

我们网站只是鼓励华人参与社区事务,不存在炒作。

炒作对我们来说没有意义,因为加西中
文网已经很有名了。

木然:电话线上我们接通了在温哥华kingsway选区,代表联邦自由党参选国会议员的袁薇女士,袁薇女士,高山在没有被判刑的前提下,他并不是罪犯,网友们组织这样的游行,会不会被看着是干预司法的行为?

袁薇:我理解,游行要表达的意愿,并不是说高山一定有罪,411去聆讯庭外面游行,这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表达意愿,游行者的意识是很可贵的。

自下而上地反映民意,有助推动职能部门修改条例,收集到一件比较广泛的意见,并被传达到上层,是好的选择。

木然:贵党党魁迪安先生说,5月28日可能进行联邦大选,假如你当选,会不会推动相应的改革?

马越:或者是,会把他们的呼声写进你的政纲吗?

袁薇:我的选区30%多是中国人,作为候选人,我要代表选区传达各族裔人的声音,这关系到我在选区的声誉,当然我一旦当选,会将这些声音传达上去,尽我职责。

贾宁扬:假如你成功当选,你是怎样看移民这套系统的,你会用什么办法改变移民法?

袁薇:司法完全独立,干预司法是不可以的。

如果我有幸当选,在不完善,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我会大声疾呼,华人议员历来在立法方面相对弱,我会特别努力。

木然:谢谢袁女士。

木然:杨先生,我知道你们开始是在论坛上发了个贴子,原来准备到高山家去游行的,后来有人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不同意见,你们最后决定到聆讯庭外面去游行,还组织了个”中国移民大联盟”,这个联盟成立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反贪官?

杨震霆:不仅仅是这样吧,主要是代表个人和民众发出我们的声音。

马越:我想起当年广州的孙志刚案,广大民众的声音促成暂住证的取消,民众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否能推动修改法律呢?

木然:加拿大法律的修改,需要提出法案,还要辩论,一读二读三读通过,是个很完整的一个过程。

但法案的提出,先要有呼声,这第一步很重要。

贾宁扬:嗯,我对游行的精神表示赞赏,华人应该学会投诉。

当然,法律上的漏洞,怎么堵塞,要由专业人士操作。

走出漆黑的空间

木然:时间差不多了,每人总结,30秒时间。

杨震霆:我们是两个诉求:一是推动加中尽快签引渡法;二是修改移民法,还有一请求是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

张先生:希望能让愈来愈多的人表达自己的声音,让主流知道。

万沐:表达我们的意见,游行是个方式,还可以选择其他的形式,写文章,向国会议员表达。

贾宁扬:做任何事情有好处也有代价,我们应该很清晰认识这点,一些看起来是弊端的事情封住了,可能会引出更多的弊端来,这点我们必须要了解清楚。

木然/马越: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收音机旁边的听众,还有多咨处网和加西中文网的支持,请继续留意多伦多第一台AM770周日通PHONE报信节目。

木然:节目结束的时候,送出Beyond组合黄家驹的《漆黑的空间》,希望我们从加中司法合作那段漆黑的空间里走出。

选自木然博客“茶余饭后”:
http://blog.51.ca/u-6185/?p=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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