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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李向东事件,是平权还是侵权?

文章发布时间:May 22, 2007

今日(5月21日)《现代日报》,对昨天我在电台节目中就“李向东事件”对平权会的严重质疑作了报道。

有更多的人关心这件事,这亦是我所愿。

在5月母亲节到来前,平权会多伦多分会举办了记录片《破碎家庭》的首映宣传会。

据报道,拍摄这部记录片,是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和华人家庭辅导中心等机构合办的预防家庭暴力宣传大使培训计划的内容之一,推行这个计划的目的,是通过社区教育,改变华人头脑中“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引发华社对家庭暴力的关注。

公正地说,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此番推行“预防家庭暴力宣传大使培训计划”很有意义,因为“家暴”问题是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加拿大在过去5年间曾有65.3万名妇女承受家庭暴力之苦,其中,有23%妇女表示被虐打、捏颈、用刀或枪威胁。

问题是,平权会的宣传计划,不但止要教育大众,同样地,对记录片中所涉及的案例,包括当事人的家庭,要予以保护,不能为宣传而宣传,不顾当事人的感受,令他们蒙受伤害。

记录片《破碎家庭》的首映宣传会召开后,报纸、电视都作了报道,之后一名自称李向东的男子,在本地的中文网站多咨处网论坛上留言,声称他就是记录片《破碎家庭》中其中一位自称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妇人的丈夫。

李先生指责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拍摄这部影片时,没有与他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和接触,只是听他妻子一方之辞,就推定他妻子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间接将他定性为施暴者,且拍成记录片用作宣传,令他身心饱受伤害,李向东要求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立即停止该记录片的发行,消除已造成的消极负面影响。

据李向东介绍,他与妻子共同育有一名13岁的女儿,夫妻间过去曾就教育孩子等家庭问题发生争执,导致感情破裂,妻子过去亦曾数度向警方报案,宣称遭遇丈夫暴力虐待,李亦因此被警方数次拘捕起诉,但因施暴证据不足,李并没有被定罪,法官只是判决他必须与妻子隔离。

李向东认为,平权会宣传反“家暴”,他相当支持。

但在没有与他联系,没有采访过他,没有听他讲述事实的真相,仅凭她妻子一面之词,就将他们家的“故事”搬上荧幕,当着典型,用以教育社区,这种违反事实的创作宣传,是对他,对一个13岁女儿的父亲,对一个并没有解体的家庭的伤害。

李向东透过电话向笔者讲述往事时,数度泣不成声。

5月20日(星期天)上午,他应笔者邀请,在多伦多第一台周日国语论坛《通phone报信》中谈到他在电视上看到《破碎家庭》的片段时,情绪相当激动。

李向东说:这些天一直希望能与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希望能获得这部记录片的DVD,并期待能与平权会的人有更多的沟通,但遗憾的,是平权会一直在回避他。

节目期间,平权会妇女大使计划项目负责人杨立华透过热线电话回应了李向东的投诉。

杨女士除了讲述“妇女大使计划项目”的意义外,还特别强调:《破碎家庭》并没有抨击李先生,该记录片只是借助几个真实的案例,说明“家庭暴力”的危害。

对于笔者质疑平权会在制作这个记录片缺乏公正、严谨、专业的判断,伤害了当事人,杨女士就此解释:平权会对李家故事的认可,主要是因为法官有个判决,李先生不能接近李太太,必须要隔离,根据这个判决,平权会相信李太太所遭遇的不幸的真实性。

她还认为:影片的制作,可以找夫妻双方采访,也可以不找,不一定就要听李先生的看法,用哪些材料,怎么用,制作者有自己的判断。

杨女士理直气壮认为:在拍摄这部片子时,她们曾尝试找过李先生,但无法联系上,对于李先生所提出的异议,杨女士说,涉及家庭暴力的双方,多数有不同版本的两个故事,如果李先生愿意,我们可以再补充他的故事,当然,李先生如果认为他是委屈的,可以取得法院的判决,我们会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

对于杨女士这个解释,听众透过电话热线表示:不能接受这个解释,因为拍摄这样的影片,不能以偏概全,滥用公权。

笔者对杨女士的解释,只有八个字回应,就是:强词夺理,推诿责任。

具体理由是:

1、杨女士说凭借法官的一个隔离令,就认为李先生有对李太太施加暴力,这种推论科学吗?法官为什么要下达这个判决?试问记录片的制作者有否请教过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法官下达这个判决,是否等于判决李先生犯有暴力罪行?如果不是的话,平权会的影片向大众传递李太太被丈夫暴力虐待,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

2、杨女士说,她们曾经试图联络李先生,但没有办法联络得上,笔者对此解释深表怀疑。

因为联络李先生的途径有多条,包括可以透过李先生的女儿,或他的妻子,取得联络方式,最终总能找到李先生。

就算制作者真的找不到李先生,那他们面对李太太单方面可能存在不完整的表述,甚至可能会是一个误导他人的故事,“妇女大使计划”是否应该放弃这个典型?

3、杨女士认为:如果李先生觉得影片对他的定性不公平,大可以透过法院取得(他没有施用暴力)的结论,制作者会以此改正。

这种表态是不是强词夺理呢?这等于我可以先诬蔑你,如果你觉得不服,可以找法官去证明你,有了这个证明,我再收回我对你的诬蔑,这是平权会的水平?

4、当李先生提出他的投诉后,杨女士还坚持制作者可以找夫妻双方采访,也可以不找,不一定就要听李先生的看法,用哪些材料,怎么用,制作者有自己的判断。

根据杨女士这个逻辑推论下去,假如你的判断伤害了无辜呢?你要不要负责?

5、平权会拍摄一部用以宣传维权的记录片,应不应该慎之又慎地追求客观、公正、准确呢?拍摄教育片的目的是什么?是教育大众,一部可能可以教育大众,但却会造成一个家庭解体,令孩子失去对父亲信任的影片,值得我们去推崇吗?

作为为民众、特别是为弱者争取平等权益的组织,平权会应该坚持的,是平权、维权,而不是侵权。

过去数十年来,平权会坚持加拿大政府要有勇气平反历史上在人头税和排华法上所犯的错误,如今,对于自己犯有的错误,是否也应有勇气纠正呢?

值得我们欣喜的,是杨女士在节目中表示,如果李先生愿意,平权会将会在下周约同华人家庭辅导中心、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三方同李先生见面,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李先生在节目中获得这个答复,当然心感鼓舞。

为此,我们期待李先生的诉求能及早获得重视。

当然,我们的良知以及职责,会指引我们继续跟踪下去。

这就是媒体要做的事情,追求公正,纠正偏差。

选自木然博客“茶余饭后”:
http://blog.51.ca/u-6185/?p=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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