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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鉴:“外聘人员”就是你中央电视台的人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18, 2007

我们常常听见在中国出了什么乱子之后,肇事者所在的机构急忙出来声称:他是“临时人员”。

假包子”制作者是“临时人员”,打人的保安是“临时人员”……这次,我们又听见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新说法:“外聘人员”。

成方圆、郭峰等明星在洛杉矶被刘楠忽悠的消息传遍海内外,事情的起因是刘楠自称“中央电视台《艺苑风景线》导演”,她是以这个名义才获得有关各方的信任。

活动运作了这么长时间,牵涉面这么大,说中央电视台完全被蒙在鼓里,谁信?但是一旦出了事,央视《艺苑风景线》的制片人赵宝乐就急忙表示:刘楠“不是正式员工,属于外聘人员”。

众所周知,中国的劳动人事制度已经发生根本变革,现在电视台里“外聘人员”“临时人员”大把抓。

你聘了他(她),他(她)就是你们电视台、节目组的人,给你干活,供你差遣,从你手里领钱……他(她)在你们那儿一天,如果打著你们电视台、节目组的旗号,用著你们印的名片,招摇撞骗,你电视台、节目组能说毫无干系?照赵宝乐的说法,这倒真是个妙计:他们干出了成绩,都记上中央电视台、节目组的功劳簿;他们搞了什么勾当,中央电视台、节目组就一推六二五!天下哪有这样的便宜事?

我看,中央电视台当务之急是该好好反省,对刘楠这样的人为什么要聘用,该不该聘用,为什么老有外聘人员借中央电视台营私干坏事?你们的漏洞在哪儿?对外聘人员应该如何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让他们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他们做了不该做的事,应该如何处罚(一句“解聘”就完事大吉了?),而相关领导又应该负什么责任?

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正是这件事,附在下面,请中央电视台深思!

张成才:出事的怎么都是些“临时人员”

(原载《中国青年报》。

多维新闻网7月23日转载)

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因为“纸馅包子”的假新闻,而备受关注。

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得到处理,一手策划假新闻的临时人员訾某,也被开除。

在对媒体职业操守进行反思的同时,我注意到,事件的始作俑者訾某,又是一名“临时人员”。

近年,有关临时人员违规违法的事件,举不胜举。

根据2003年的实际调查统计,我国保安残暴打人案件中的肇事者,百分之九十都是“黑保安”(临时工);2006年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曾表示:“肇事者没有被授警衔,根本不是正宗的人民警察”;2005年8月,沈阳市民王女士被开着沈河区行政执法局执法车的男子殴打,而打人者被执法局有关人员称为是“临时工”,并因此“很有可能被清退”。

将此次“纸馅包子”虚假新闻事件和上述事例汇总你会发现,一个单位人出事之后,作为其背后的关联“单位”,都不约而同地解释,他是“临时”的。

似乎,“临时人员”是一个挡箭牌,可以让单位脱离与出事者的关联,将事件变成私人性质。

既然是“临时”的,就可以将其“清理”,甚至送交司法机关;既然是“临时”的,那么追责到源头就是“私人”行为,与“公”无关。

似乎因为出事者是“临时”的,单位就无形中有了几分理在手。

但一条造成如此巨大影响的假新闻,是如何获得播出的,还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既然这个訾某是“临时”的,那么,自然不会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证并颁发的记者证,也不会被新闻单位随便授予新闻采访的权限。

既然是没有采访权限的人,其为何会想到去制作这样一个新闻暗访类的节目?其次,北京电视台说该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了假新闻的播出,具体怎么个“欺诈手段”,是行贿走后门?还是把当天值班的所有人下了蒙汗药,他一个人全部操作播出?北京电视台没说,我们自然不得而知。

再者,一条新闻的播发应该要经过审核、编导和再制作等若干把关环节,一条这么大的假新闻影像究竟是如何被播出呢?

显然,北京电视台无法因为一个“临时人员”的说辞而推卸责任。

我们也看到,台里的相关负责人为此付出了代价。

其实,我国早在1994年就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在用工单位均享受权利的同时,其工作中的职业行为,自然也应该被视为用工单位的单位行为。

这就提醒所有的用人单位,“临时人员”不是逃脱责任的庇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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