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将所有省部级腐败官员“集中到秦城监狱执行刑罚”,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已经形成惯例,具有制度性效力,甚至准法律上的效力,而且执行很到位。
不是谁都可以到秦城监狱去服刑的。
”这也许是省部级腐败官员的最后一个“特权”。
《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文章说,秦城监狱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附近,是中国最著名的监狱。
这座监狱却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司法部。
按照公、检、法、司的分权规定,监狱应该隶属司法部,因此,秦城监狱是惟一一座不隶属司法部的监狱。
文章称,惩处腐败,主要靠刑罚的威慑力。
目前,对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刑罚执行方式也已经惯例化。
如果是判处死刑,执行方式是注射。
譬如,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今年分别在北京和济南被执行注射死刑。
有评论认为,对高官注射死刑,而对一般判处死刑的人执行枪决,是执行方式的“不公平”。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造成死刑执行方式“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是经济问题,譬如一台执行车造价就得70万元,一个固定的注射死刑的刑场需100万元,因此“目前区县一级绝大多数还没有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如果“国家能拿出专款建注射执行刑场”,注射死刑就可以全部替代枪决。
而对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省部级腐败官员,执行刑罚的方式也很特殊,与一般的犯罪人执行刑罚不同。
一般情况是就近执行,即在哪里判决的,就在哪里执行。
而对省部级官员,不论在哪里判决的,都有集中到秦城监狱去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