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首次批准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在参加奥运会期间撰写通常称为博客的网上日记,但同时为此定下了严格的规定。
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过去一直要求能够在奥运期间撰写博客,但是国际奥委会担心这可能会影响有关的版权协议或不当地泄露他人信息。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博客的流行,已经有很多运动员在前两届奥运会上,也就是2004雅典奥运和2006都灵冬季奥运上撰写博克。但是,这并没有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正式批准。
国际奥委会现在宣布,”搏客是表达自我的一种合法的方式,而不是一种新闻报道的方式。”
国际奥委会规定,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撰写的奥运博客只能涉及个人的经历。
此外,在8月8日到24日北京奥运举行期间,博客中不能公布任何视频和音频材料,也不能公布任何涉及第三者的隐秘信息。
对于静止照片的规定是,照片一般只能在比赛场外拍摄;在场内拍摄的只能是自己的照片,不能显示任何比赛场面。
据报道,奥运转播和报道的版权合同涉及数十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希望这些签约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中国政府曾承诺在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给外国媒体自由报道的权利,但是人权组织一直批评中国政府限制网上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