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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同意邮检设限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18, 2001

在联邦隐私专员的压力下,加拿大海关已表示将限制随意拆检外国寄来含有移民资料的函件,承诺如果拆检重量不足三十克的相关函件,须预先征得同意或获得法官发出的搜查状。

根据联邦隐私专员莱德旺斯基的要求,加拿大海关同意把份量不足三十克的邮包中的信件视为个人信函,不再予以拆检。

如果要拆检重量不足三十克的函件,必须征得同意或获得法官核发的搜查状。

但是海关可以打开他们怀疑包含受管制物品的大型包裹。

根据海关与联邦隐私专员达成的协议,海关官员不能把诸如快递信封之类的函件外包装的份量计算在内。

莱德旺斯基表示:「有的邮件很可能因为这类外包装而令其成为份量超过三十克的邮包,也可能会因为决定是否需要征收关税而被打开。

莱德旺斯基说,这项新规定是在六月与联邦国税局局长高洪会晤之后商定的,而且高洪还想把这项规定推广应用到所有不足三十克的函件或放在快件包装内的信件,而不仅仅只适用移民文件。

三月份移民律师公开指责说,海关官员截取他们的信件,复印后再转送给移民部。

联邦隐私专员莱德旺斯基于是向移民部长卡普兰提出,如果移民部怀疑某函件包含违法材料,可要求海关把可疑信函转交移民部,但海关须预先取得法院的搜查状。

卡普兰当即拒绝这项建议。

于是他转敦促国税局,要求改变海关随意拆信检查的做法,国税局于是作出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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