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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院裁定:大麻种植屋免遭没收

文章发布时间:May 30, 2009

来自Vancouver Sun 的消息称,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做出具有历史标志性的裁定,认定卑诗省上诉法院没收一间曾用于种植大麻的住房的判决有误,这样,该房的业主——一位因种植大麻获罪的北温妇女将不会因此失去其住所。

据悉,现行法规允许没收与毒品犯罪有关的资产。

58岁的前地产经纪克雷格(Judy Ann Craig),在2003年因被警方查获其住所地下室种植有186株大麻而获罪。她被判有条件服刑12个月,并被处以100,000 元罚款以及15,000元受害者补偿。检方同时要求没收充公她的住房,因为她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她因种植大麻不当获利而需补缴的250,000税款。当时该 住房估值460,000元。但法庭拒绝充公克雷格的房产,认为罚款已经足够多。

2005年,克雷格向卑诗上诉庭提起上诉。

克雷格在法庭作证时称,她之所以于1998年开始种植大麻,是为了“找到新的挑战”,从而摆脱因几年前离婚给她带来的抑郁和消沉。她同时辩称,她只是在其地下室小规模种植大麻,不应该把她和那些有组织大规模犯罪等同,做出同样严厉的惩处,这对她是不公平的。

卑诗上诉庭支持有条件判刑和没收房产,但驳回了罚款和受害者补偿。该庭在裁定中指称,克雷格因种植大麻每年获利超过100,000元。她雇有帮手,并且按 盎司、半磅、一磅等不同数量出售大麻,在运作5年中获利数十万元。同时,克雷格为进行非法生意修改了住房的电路系统,安装了秘密入口。

克雷格不服并进一步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周五以5对2票,裁定卑诗上诉庭的裁决是错误的,原因是如果可以充公房产,那些没有房产的罪犯会比有房产的罪犯面对更长的刑期,所以罪犯的财产处置要与其他的刑罚分开以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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