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者家属更有知情权!“青岛飚车案”系列报道(一):
据死亡者家属透露,2009年5月25日下午,整理好两位死者的遗体后,死者家属被叫到莱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大案组。
接待他们的是大案组组长和一位民警,大案组组长让呆若木鸡的死者家属填写了一张两万元的收款条后,在未告知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的任何情况下,反而对死亡者家属说:“按照现在的交通法规定——不扣车、不扣人(不知该组长指的是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可以这样处理),并且肇事方也有知情权、也有被告知的权利。”
这时死者家属有些纳闷:现在到底是肇事司机的知情权重要,还是死者家属的知情权重要?
大案组组长急着为肇事司机争抢知情权又到底是为什么?
事后5天了,死者家属的知情权又得到了多少?一无所知!!!可怜啊!!!
肇事司机为何至今很傲慢?“青岛飚车案”系列报道(二):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2009年5月25日早上约7点左右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从车内爬出,转到车尾处一看,受伤三人均躺在沟内,头破血流,情况严重,便蹲在车尾后打电话说:“出事了,赶快花钱托人。”
打完电话后,她又返回车内找保险单,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报完案后,又打了几个电话。看到现场的人都忙着抢救伤亡者,她可能怕家属情绪失控,又躲到车内,待伤亡者及家属跟着急救车辆开走后,见不会有什么危险,又下车躲到车后沟内。
然后蹲着把手机藏到头发下,继续拨打电话,自始至终未参与对伤亡者的任何抢救。有一位围观者,见这位狠心的女司机如此丧尽天良,还气愤地向她身上甩了一把沙子。
待交警处理事故现场车辆到达后,她便躲到交警车内,不知在车内和交警谈了些什么?不难看出,从她打的电话内容看,她心中肯定有了数,傲慢的原因便找到了——钱花到了!肯定会有人替她消灾了!!
莱西公安交警处理本次事故依据的法条是什么?“青岛飚车案”系列报道(三):
参与处理事故的民警曾对死者家属说:“按照现在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在不扣车、不扣人。”
记者不知他们指的是哪个朝代、哪个国家的法律,更不知指的是何种情况下适用这一法条?为此,记者专门查阅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作为如此严重的恶性交通事故,办案干警为何与一般事故故意混淆?来欺骗善良无知的死者家属?难道神圣的法律是供他们随意修改的吗?他们的良心究竟何在?
什么样的保护伞能如此神通广大?“青岛飚车案”系列报道(四):
2009年5月25日,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对肇事司机的处理引起了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现场目击者及围观的群众得知这一情况后,都要和受害者家属一起到交警大队事故科理论。
怕事态扩大,被家属好心制止,但他们哪里知道,受害者家属正一步一步掉入他们一起构筑的陷阱内。
受害者家属经咨询律师得知,办案民警根本就是在借法律之名,干不可告人的勾当,于是便拨打了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热线电话,记者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对死者家属、目击证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等进行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采访,看到死者家属悲惨的泪水,看到被访民警的蛮横无理,记者的心中便有了数,都十分气愤。
可善良的人们哪里知道,新闻媒体这最后一道防线也被他们攻破了,能封杀青岛新闻的人莱西能有几个?可见找的保护伞神通之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