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消息,法官裁定教育局官员不能阻止一名同性恋男学生与男伴同赴学校高中结业舞会。
高等法院法官麦坚伦(ROBERT MACKINNON)周五下午批给十七岁男生贺尔(MARC HALL)一项法庭禁令,防止杜咸区天主教教育局阻止他与结识一年的二十一岁男伴杜蒙(JEAN-PAUP DUMOND)参加高中结业舞会。
麦坚伦在判词中称,让所有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正是人人生而平等的真谛。
贺尔是一名尝试活出自己的罗马天主教加拿大人,他是一名同性恋者,因而被阻止出席学校活动,与同学一起庆祝高中结业,有违人权宪章第十五项。
贺尔在获悉裁决后,喜形于色,跟男伴赶紧准备礼服出席周五下午的高中毕业舞会。
他表示,为了立下先例不惜将事件交由法庭裁决,让其它人不用再像他一样要面对种种不快的经历。
他如今如释重负,不会再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贺尔的男伴杜蒙在RADIO SHACK当经理,他表示,法庭是次裁决让他与贺尔的关系获得法定地位。
当事情刚开始时,那些人都看不起他俩的关系,认为他俩一钱不值,如今证明他们全错了。
部份周五较后时间出席结业舞会的学生对法庭的决定感到不快。
有态度较激烈的学生认为该项决定有点过分,不过只要贺尔不骚扰他,或不要在他面前有任何令他不快的举止,亦不构成任何问题,但希望他不要在人人面前「示威」。
其它学生则态度审慎。
与此同时,一个以亚省为基地,坚守传统家庭价值观的右翼组织「加拿大家庭行动联盟」(CANADA FAMILY ACTION COALITION)对法官的决定反应强烈,发表声明表示感到极度不安。
贺尔的律师高卑特(DAVID CORBETT)表示,是项裁决正好让天主教学校知道,「当要处理年轻人的问题时,不能基于性取向而有不同对待,对任何人都不可以这样做,尤其是对在天主教学校就读的年轻人。
」
他表示,是项仅属初步裁决,而教育局方面早已表示会在法庭上为所持立场争辩,他的当事人亦已准备这样做,并且会努力在庭上争取,使成为一项先例,如果有需要,甚至会继续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杜咸区天主教教育局主席玛田(MARY ANN MARTIN)表示,约翰比利马神父学校(JOHN PEREYMA)的高中结业舞会可能是有史以来,最令人感到压力的。
她在一尊耶稣像和一幅教宗照片前举行记者会时表示,安省天主教学校有责任向学生灌输天主教的价值观,而「同性的浪漫活动如约会」便跟天主教的价值观有抵触。
在天主教的价值观里,必会尊重所有人﹔对贺尔来说,他已获得充分的尊重和重视。
教育局的代表律师柳维思(PETER LAUWERS)表示,是日的决定不是法律的好榜样,将会要求将案件提交法庭审讯。
教育局早前曾经表示,不准同性恋学生在高中结业舞会共舞,但玛田周五表示,所有出席舞会的学生将会跳舞。
多伦多大学荣誉退休神学教授赫杰逊(ROGER HUTCHINSON)不相信,是项裁决会「引致决堤」改变基础巩固的观念﹔不过亦发出了一个强烈信息,就是公共机构必须保障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令天主教学校在作出反同性恋决定前要三思。
赫杰逊表示,自一九六零年以来,教会已经要面对究竟同性恋者跟不同族裔和不同性别人士能否享有同等权利的质疑。
教育局的代表律师柳维思(PETER LAUWERS)周初曾经在法庭表示,宪章规定教育局有权依照天主教的教义管理学校,如果贺尔不喜欢的话,可以转到公立学校去。
他形容贺尔是一个「坏榜样」,同时表示,教育局接受同性恋者,但不容许在学校活动中有恋人举止。
高卑特则指教育局违反了安省人权法、教育法和省操守法,因为有关法例均禁止根据性取向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看待。
他认为,教会在规限学生的行为时以宗教价值观去考虑,便有违贺尔的人权。
贺尔的事件经传媒报道后,获得来自政客、电视艺人和工会领袖的高度支持。
其中联邦工业部长洛克便曾亲自给教育局撰写公开信,要求教育委员们撤销禁令,不宜以性取向为基础对学生有不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