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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人”下月28日返加难

文章发布时间:May 17, 2002

对那些在加居留时间不足,又未申请到回加纸就离境的中港台“太空人”而言,他们在下月28日之后想返回加拿大,很可能在申请返加的旅行文件或在进入海关时遭遇重重阻碍,并可能无法保留移民资格。

据《明报》报导,加拿大移民部最近发布了有关永久居民必须履行居住义务的详细要求,因此,对于那些在加居留时间不足,又未申请到回加纸就离境的永久居民而言,他们在下月28日之后欲返加申请移民卡,很可能在以下两个关卡遭遇阻碍。

《明报》引用助理律师冯志强的观点报道,一是向当地的加拿大使领馆申请返加的旅行文件时,可能被移民官以“未履行居住义务”为由,书面通知其已丧失移民资格;二是不申请返加的旅行文件,直接持移民纸进入加国时,可能被海关的移民官以同样理由拒绝其入境,取消其移民资格,并向其发出驱逐令。

由于新移民法尚未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对于那些在今年6月28日前已经登陆的永久居民,加拿大华人专业移民顾问协会会长陆炳雄告诉《明报》记者,根据他个人的看法,移民部很可能参照新移民法的有关条例,永久居民只要在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满两年,便可保留移民资格。

换言之,他们都将符合申换移民卡的条件。

据悉,目前有成千上万人在香港、台湾或是中国的“太空人”,新移民法实施后,他们能否继续持有永久居民身份。

《明报》的文章说,移民部决定给予过渡期的安排,也就是从今年6月28日至明年底,无法在5年内住满两年的永久居民,仍可以返回加拿大,不会被移民官拒绝。

过渡期于2003年12月期满后,移民官才会要求每一名入境的永久居民已换发枫叶卡。

自6月28日开始,只对新到的移民发给枫叶卡,对于新法实施前已经报到的移民,则将在10月开始发送表格,所有永久居民都必须经过移民部的审核程序(assessment)才能取得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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