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消息,安省政府设立的“租房纠纷仲裁委员会”,本应站在公正立场处理房东与房客之间的纠纷,但一个维护房客利益组织严厉指出,这个委员会实际上已成为驱赶房客的有效工具,罔顾房客利益及公平原则。
维护房客利益中心律师在一份长达 50 页的报告中指出,在 1998 年6 月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间,租房纠纷仲裁委员会在没有听取房客意见的情况下,签发了 11 万 8800 份迫迁令,占房东递交的迫迁申请总数的 58%。
这个中心的律师、报告作者莱瑞德表示,这简直是疯狂的。
他指出,仲裁委员会不召开听证会就同意房东提出的迫迁申请,这样做也许有效,但却使一些租户无端失去了住处。
维护房客权利中心因此呼吁安省政府的廉政官员,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调查。
根据现行制度,房客必须在 5 天内就房东提出的迫迁申请提交书面答覆,否则将收到立即离开的命令。
房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撤销房东的迫迁令,但他们只有 10 天时间,而且不是从收到迫迁令的那天算起,而是从签发迫迁令的那天算起。
报告指出,以前的法律允许房客在收到迫迁令后,向法院提出上诉,但目前的操作程序,“给司法公正设立了一道屏障”。
报告称,新移民、单身家长、老年人和残障房客的权利,尤其容易受到侵害。
报告同时指出,成千上万名房客被赶出住处,只是因为他们不懂规章制度或操作程序。
报告称,许多房客因为没有支付足够的租金而被赶出去,尽管他们欠款金额很小,尽管房东手里还有他们缴纳的最后一个月租金,但这些房客还是被赶了出去。
报告指出,那些被冤枉赶出去的房客,很难再回到原来的住处。